机构职能

    区纪委与区监察局合署办公。区纪委是主管全区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的区委工作机构,区监察局是主管全区行政监察工作的区政府职能部门。区纪委、区监察局在区委、区政府和市纪委、市监察局的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
  (一)主管全区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协助区委加强党风建设,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主管全区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国家行政监察法规及市、区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检查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区政府的决定、命令中的问题。
负责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完成区委、区政府关于反腐败的各项任务。
  (二)受理对区属党的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受理党组织、党员不服党纪处分的申诉。
  受理对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及其国家公务员、乡政府及其领导人员和区、乡政府及其各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受理国家公务员和区、乡政府及其各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不服主管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决定的申诉,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
  (三)检查和处理区属党的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管辖范围内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调查处理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及其国家公务员和区、乡政府及其各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必要时办理下一级监察机构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
  (四)负责纪检监察工作理论及有关问题的调查研究工作;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有关制度、规定。
  (五)对全区党员和国家公务员进行党风廉政和遵守纪律的教育;做好党的纪检、行政监察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的培训工作。
  (六)负责区纪委、区监察局向区委、区政府工作部门派出(驻)的纪检监察机构的管理工作。
  (七)按干部管理权限和分工,协助组织部门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及基层纪检监察主要领导干部的考察工作。
  (八)承办区委、区政府和市纪委、市监察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内设机构
  区纪委、区监察局设九个职能室。
  (一)办公室(区委南楼433室)
  负责综合、分析全区纪检监察工作情况;做好文秘、档案、信息网络化管理等工作;负责议案、建议、提案工作;负责领导批示和会议决定等重要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全区纪检监察系统组织建设和机关干部队伍建设及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处级领导干部廉政档案的管理工作。
  (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办公室(区委南楼417室)
  负责组织落实、监督检查市、区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工作部署和要求。
  (三)宣传教育研究室(区委南楼433室)
  负责对纪检监察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和有关政策性、倾向性问题以及执行有 关政策、法规情况的调查研究,起草有关制度、规定;负责撰写纪委、监察局有关重要文件、文稿;负责组织指导基层纪检组织开展调查研究工作。
  负责宣传党的纪检、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党纪政纪的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指导全区纪检监察干部的业务培训工作。
  (四)信访室(朝阳区政府举报站)(区委南楼416室)
  负责受理党组织、党员和国家公务员和区、乡政府及其各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的申诉;受理对党组织、党员和区、乡政府及其各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的检举控告。
  (五)案件审理室(区委南楼433室)
  负责违纪案件的审理和申诉案件的复核工作。
  (六)案件检查室(区委南楼417室)
  负责全区处级单位、党政组织,党政处级领导干部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和复杂的大案、要案的查处及案件管理工作,并检查指导基层纪检监察机构的案件检查工作。
  (七)执法监察室(区委南楼433室)
  负责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及其国家公务员、乡政府及其领导人员和区、乡政府及其各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决定、命令的监督检查工作,对严重失职渎职造成重大特大事故的问题进行查处和追究;负责行政效能监察工作。
  (八)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区委南楼433室)
  负责综合、分析全区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方面的情况,组织全区性行业作风检查评议活动,开展行风建设和专项治理;查办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的典型违纪案件;负责区特约监察员工作。
  (九)行政投诉中心(区委中楼109室)
  受理对区级行政机关、街道办事处、地区办事处(乡人民政府)和法律法规授权的或者行政机关委托的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违规行政行为的投诉;调查处理市行政投诉中心转办的行政投诉件;直接调查重大的、有影响的及突发的行政违法违规事件;组织协调区级行政机关和街道办事处、地区办事处(乡人民政府),依法调查处理行政违法违规案件;对调查的问题依照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构成行政违法违纪的,由监察机关提出监察建议或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作出监察决定。

  主要负责人
  尚延华
  朝阳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
  尚延华,男,汉族,1955年12月出生,辽宁丹东人,中央党校研究生文化程度(中央党校经济管理专业),高级政工师,1974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3年5月参加工作。历任:朝阳区大屯公社党委委员、政工组副组长、北京市公安学校干事、北京市人民警察学校干训队主任、北京市人民警察学院中文系教师,北京市公安局党校、北京市第二人民警察学校副校长、中共北京市委政法委组宣处处长、中共北京市昌平区委常委、组织部部长。现任朝阳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
  张树安
  朝阳区纪委常务副书记、监察局局长、朝阳区行政投诉中心主任
  张树安,男,汉族,1955年7月出生,北京朝阳人,1977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4年12月参加工作,中央党校研究生文化程度(中央党校马克思主义哲学专业),政工师。历任空军第二实验基地三站战士、技师、分队长、副政治指导员、政治处干事、副教导员、教导员,空军第二实验基地指挥控制站政治处副主任、主任,北京市朝阳区委城建工业工委干部、副书记,朝阳区三间房乡党委书记兼人大主席、党委书记,朝阳区三间房地区工委(乡党委)书记。现任朝阳区纪委常务副书记、监察局局长、朝阳区行政投诉中心主任。 
  曲君 
  朝阳区纪委副书记
  曲君,男,汉族,1955年3月出生,山东蓬莱人,1985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1年12月参加工作,中央党校研究生文化程度(中央党校法律专业)。历任朝阳区文化馆职工,朝阳区人民法院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刑事审判庭副庭长,副处级审判员、刑事审判庭副庭长,处级审判员、刑事审判庭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刑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朝阳区委政法委(综治办)副书记(副主任)、610办公室常务副主任、朝阳区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现任朝阳区纪委副书记。 
  陈琳
  朝阳区纪委副书记
  陈琳,女,汉族,1957年8月出生,上海崇明人,1984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5年12月参加工作,中央党校研究生文化程度(中央党校马克思主义哲学专业),政工师。历任山东肥城石横知青农场知青,山东肥城王庄农机厂工人,北京市朝阳区供销社职工,朝阳区劲松街道办事处团委科员、副书记、民政科副科长、宣传部副部长、民政科副科长,朝阳区街道办公室城管科科长、街政科科长,朝阳区安贞街道纪工委书记、工委副书记,朝阳区小关街道办事处主任、工委副书记。现任朝阳区纪委副书记。
  赵新跃 
  朝阳区纪委常委、执法监察室主任、监察局副局长
  赵新跃,男,汉族,1959年12月出生,河北栾城人,1988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6年7月参加工作,北京大学本科文化程度(北京大学法律专业),民商法硕士,高级政工师。历任黑龙江省密山县国营兴凯湖农场青工班班长、会计,北京市大兴县团河农场基建科会计、干部训练队教员,大兴县团河农场华丽实业总公司开发部副主任、大兴县团河农场政治处副主任,北京市朝阳区法制办副主任。现任朝阳区纪委常委、监察局副局长、执法监察室主任。 
  胡建东 
  朝阳区纪委常委、纠风室主任
  胡建东,男,汉族,1966年6月出生,北京房山人,1987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7年8月参加工作,北京市委党校本科文化程度(北京市委党校行政管理专业),助理经济师。历任房山区科委科员,朝阳区纪委调研室科员、副科级纪检员、正科级纪检员、信访室副主任、纪委常委、自律室主任。现任区纪委常委、纠风室主任。 
  陈伟航 
  朝阳区纪委常委、办公室主任
  陈伟航,男,汉族,1977年3月出生,福建恵安人,1995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9年7月参加工作,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本科文化程度(社会工作与管理专业),公共管理硕士。历任朝阳区教委办公室科员、纪检监察科副科长,朝阳区纪委办公室副科级纪检员、办公室副主任。现任朝阳区纪委常委、办公室主任。
  田华 
  朝阳区纪委常委、自律室主任
  田华,女,汉族,1963年5月出生,新疆乌鲁木齐县人,1995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2年8月参加工作,新疆教育学院汉语言文学专业毕业,本科学历,历任新疆乌鲁木齐县职业中学教师、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大连市纪委宣教室副主任、朝阳区纪委副处级纪检员、审理室主任。现任朝阳区纪委常委、自律室主任。 
  王立新 
  朝阳区纪委常委、案件检查室主任
  王立新,男,汉族,1971年12月出生,北京市人,1998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1年12月参加工作,北京师范大学法律专业本科学历,历任朝阳区检察院公诉科书记员、助理检察员、组宣处副处长、控申处处长、检察长助理兼办公室主任。现任朝阳区纪委常委、案件检查室主任。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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