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简介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民族宗教办公室(简称区政府民宗办),成立于1997年,是主管全区民族宗教事务的政府职能部门。内设综合科、民族科、宗教科。行政编制13人,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科长3名,副科长2名。
本区有汉、回、满、蒙、朝、藏等52个民族,少数民族人口14.5万人。区内有民族工作重点街道、民族乡各1个,民族村11个;民族中、小学校7所;经批准的清真饮副食餐馆、专柜88家。区内有伊斯兰教、基督教、天主教、道教等4个传统宗教,爱国宗教团体3个、庙管会1个;有伊斯兰教清真寺9座,基督教、天主教教堂各1座,道教东岳庙1座;依法批准的基督教聚会点6个、涉外宗教临时活动场所2处;宗教教职人员47人,宗教信徒约6万余人;外国信徒约7000余人。
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并对有关单位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负责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
(二)负责调研本区民族、宗教情况,提出推进民族、宗教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三)协调推动本区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工作相关职责;依法保护少数民族公民的合法权益,协调民族关系;协助有关部门承担少数民族干部培养、选拔和使用工作;负责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和表彰活动;负责联系少数民族人士。
(四)参与拟订本区少数民族经济、文化、教育等专项规划;协助有关部门推动少数民族事业发展;配合有关部门承办重大民族文化、体育活动等工作。
(五)配合有关部门推动本区民族乡村经济和清真食品、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发展;承担对民族乡村、清真食品行业经济发展状况的统计分析和综合评价监测;负责依法对清真食品生产、加工、经营场所登记审验,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六)依法管理本区宗教事务,保护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益;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负责宗教外事方面的有关工作。
(七)指导本区宗教团体依法依章程开展活动,支持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负责培训民族、宗教工作干部;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协助或协调的事务。
(八)负责民族宗教活动及宗教活动场所安全方面的工作,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九)配合有关部门处理民族、宗教方面的突发事件,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协助有关部门完成少数民族古籍整理工作。
(十)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主要负责人
王爱录,主任(副局级),负责全面工作,主管综合科。
李艳霞,副主任(正处级),协助主任分管综合科,分管宗教科。
安树清,副主任,分管民族科。
联系方式
日常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
节假日办公时间: 节假日休息,不办公
放假信息: 非法定节假日不休息
热线电话: 010-60594755(办公)/65094296(改民族)
传 真: 010-65094815
通信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北路88号观湖国际社区学校(临时)
邮 编: 100026
电子邮件: mzb@bjchy.gov.cn
地址门牌号: 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北路88号观湖国际社区学校(朝阳公园桥东北角)
地标性建筑: 观湖国际社区
行车路线: 750、302路朝阳公园桥东站;740、657路朝阳公园桥北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