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区教育委员会

日期:2007-09-23 来源:

一、区委教工委主要职责

    1、领导本区教育系统全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保证市委、区委决定和指示在本系统的贯彻执行。

    2、研究和决定本区教育事业发展和教育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3、领导本系统各级党组织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制订党建发展规划、计划及配套措施,并对落实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和检查指导。

    4、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本系统所属单位领导干部和本机关科级干部的培训、考核、任免、奖惩等管理工作。

    5、领导本系统党的纪律检查工作。

6、负责本系统统一战线工作和老干部工作。

7、领导本系统工会、共青团、少先队等群众组织的工作。

8、完成区委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区教委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和国家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筹划本区教育发展的布局和结构调整及体制改革工作;研究制定本区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管理本区的学前教育、中小学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特殊教育和校外教育;负责指导和综合管理各类学校及园所的教育教学工作,研究和协调解决教育教学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监控工作。

3、管理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德育、体育、美育及思想政治、法律、法规、健康卫生和劳动技术教育,协调学生的校外教育和社会实践活动。负责学校师德建设。

4、负责指导本区各类学校、园所的招生、考试和学籍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成人学历考试工作和核准成人中专学校在校学生变更学籍的工作。

5、负责各级各类学校教育体制改革;负责审核报批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及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和中小学教师调动,学校(办学机构)校长(负责人)的培训,高中毕业生会考工作;负责本区社会力量办学、办园的管理工作。

6、负责依法筹措并统筹管理使用全区教育经费和专项拨款;组织实施本系统各核算单位、编制部门年度预算、年终结算;负责本系统各单位的财务指导和内部审计监督工作。

7、负责本系统各类学校和园所教职工调配、培训、职称等劳动人事管理工作,领导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负责确认干部教师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制定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有关学分确定和证书发放办法。

8、承担对本系统国有资产的监管职责,负责本系统教育教学场所、办公场所、教职工住宅的基本建设、房地产权和维修服务等管理工作;负责教育系统的安全保卫工作。

9、指导校办产业的发展。

10、指导本系统教育科学研究和学术团体的工作。

11、负责本区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工作和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规划本区教育现代信息技术发展工作;

12、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根据《北京市朝阳区机构改革方案》,代管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三、区政府教育督导室主要职责

1、负责统筹规划、组织实施本区的教育督导与评估工作。

2、负责对本区贯彻执行教育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的情况及教育工作实施督导。

3、负责对本区中等及中等以下各级各类学校(园所)的办学方向、管理水平和教育质量实施督导。

4、负责对本区中等及中等以下各级各类学校(园所)进行综合评估,会同朝阳区教育委员会组织协调本区其它教育评估工作。

5、负责对本区“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的巩固提高工作进行监控。

6、负责对本区教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热点和难点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区政府报告工作,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7、依据督导检查的结果,对被督导单位及主要领导干部的任免、表彰、奖励和处分提出意见和建议。

8、领导与管理教育督导网络。组织督学进修,开展教育督导与教育评估的科学研究。

9、负责区政府和市政府教育督导室交办的其它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