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区民政局

日期:2007-09-23 来源:

    根据市委、市政府批准的《北京市朝阳区机构改革方案》和《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朝政发〔2002〕54号),保留北京市朝阳区民政局(简称区民政局)。区民政局是负责本区有关社会行政事务工作的区政府组成部门。
我局主要负责:社区服务、婚姻登记管理、弃婴收养、优待抚恤、双拥、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复退军人接收安置、地方退休人员管理、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接收捐赠、殡葬管理、见义勇为、区划、基层政权建设、民间组织管理、社会福利彩票发行、社会福利生产管理、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等工作。基本任务是依法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和民主政治权利。从某种程度上说,民政工作是解决人民内部矛盾的减压阀和防震器,做好民政工作对于保持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目前,我局在编干部职工241人,其中公务员编44人,事业编197人。另外,还有劳动合同制80人,临时工58人,返聘21人。下设10个行政科室(分别是局办公室、政工科、计财科、社团办、社会福利救济科、优抚安置科、民政科、社区建设办公室、双拥办、军退办),21个事业单位(低保中心、捐赠中心、生产办、婚姻登记处、社区服务中心、社会福利中心、救助管理站、福彩中心、军队离退休干休所12个单位、婚姻殡葬咨询中心),其中全额拨款事业单位17个,差额拨款事业单位1个,自收自支事业单位2个,全民所有制单位1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