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区司法局

日期:2007-09-23 来源:

北京市朝阳区司法局工作职能
 
根据《北京市朝阳区党政机构改革方案》和《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朝政发[2001]54号)的规定,朝阳区司法局是区政府主管本区司法行政工作的职能部门。


主要工作职能责任:
1 、贯彻执行国家及北京市有关司法行政工作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编制本区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组织实施并进行监督。
2、研究制订本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总体规划,组织、指导、协调本区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3、承担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制订本区依法治区工作规划,指导全区开展依法治区工作。
4、负责管理、指导本区街乡司法所和司法助理员,管理、指导全区开展人民调解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5、承担区安置帮教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对刑满释放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安置、帮教。
6、承担区社区矫正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开展社区矫正工作。
7、负责本区直管律师事务所、公证处、法律援助中心等法律服务机构和人员的管理工作。
8、监督、指导、协调区法律援助中心及社团法律援助工作站开展工作。组织、管理律师具体实施法律援助工作。
9、按照《律师法》的规定负责对辖区内律师事务所以及从业人员的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
10、负责本区“148”法律服务专线工作的组织、管理和协调。
11、负责本区司法行政系统对外宣传报道、交流工作。
12、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办公时间:8:00--17:00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六里屯西里5号
乘车路线:乘43、115、302、412、708、731、734等公交车团结湖北口下车向东
值班电话:65025495(白)65094925(夜)
传真电话:65006360(全天)
邮政编码:100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