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区绿化局
日期:2007-09-23   来源:

北京市朝阳区绿化局职能 
(一)贯彻执行中央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城市绿化和林业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并组织实施和依法监督,负责本区绿化及林业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

(二)根据首都绿化总体规划,负责编制本区城乡绿化建设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或协调实施,指导街、乡制订绿化计划,并监督检查。

(三)负责农村隔离地区、城乡主要干道、城市居住区、重点绿化项目、绿化建设计划的安排、方案的审定、组织实施和进度验收及养护检查;指导和协调水利部门做好河道两侧的绿化美化工作。

(四)负责本区新建公园的验收、登记、定级的初审工作;根据公园管理标准,对区域内的各类公园进行行业管理;负责管理局直属公园。

(五)负责组织重点绿化建设及养护的招标工作,并监督实施;负责绿化科技成果的试验、使用、总结、推广工作。

(六)负责拟定本区绿化资金预算和绿化活动经费计划,依法收缴绿化补偿费,负责城乡绿化资金的使用分配和监督。

(七)负责组织协调本区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和群众绿化工作,动员指导单位和个人认养绿地活动,协调支持街、乡落实“门前三包”中的绿化责任;负责全区绿化成果的普查和统计工作。

(八)根据权限,依法审批占用城市绿地和伐移城市树木事项,依法进行森林限额采伐管理;负责农村林地、林权管理和征用、占用的初审工作;负责森林资源的调查、规划、设计及动态监测和有偿使用并监督林地的开发利用。

(九)负责市园林局委托的园林绿化的执法工作;负责农村林业执法工作;依法保护城乡林木、林地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安全,查处违法案件;负责本区的人护林防火工作。

(十)负责本区专业绿化队伍的建设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教育和管理及职称、等级等的考核评定工作;负责局机关国家公务员及直属单位的组织人事管理工作。

(十一)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