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直机关工委

日期:2007-09-23 来源:

        (一)指导区直属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党的工作,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区委、区政府重要决定和部署在区直属机关的贯彻落实。
  (二)负责制定区直属机关党的基层组织建设规划,指导区直属机关基层党组织搞好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
  (三)监督、检查区直属机关党员领导干部定期开好民主生活会及参加所在支部组织生活,定期了解群众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意见,及时向区委反映情况和问题。
  (四)负责领导区直机关党组织对党员进行教育和严格管理;负责组织区直机关党支部委员的培训;督促、检查区直机关工委各单位领导班子中心组的理论学习。
  (五)负责区直属机关基层党组织的建立、换届选举和任免工作;制定和实施党员发展工作计划;指导区直机关党组织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训、教育和考察工作;负责发展新党员、预备党员转正的审批工作;负责接转组织关系、收缴党费,、出国出境政审等工作。
  (六)配合组织人事部门对机关处级领导干部进行年终考核和民主评议,对机关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奖惩提出意见和建议。
  (七)领导区直机关统战工作和工、青、妇等群众组织工作;负责区直属机关退(离)休老干部的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组织区直属机关开展文化、体育活动,丰富机关的文化生活。
  (八)领导中共北京市朝阳区直属机关纪律检查委员会(简称区直机关纪工委)工作。
  (九)完成区委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