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落实国家和北京市关于旅游业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研究拟订本区旅游产业发展政策、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制定本区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培育和发展旅游市场;组织旅游宣传促销活动,开展业务交流,建立跨区域旅游合作体系;会同相关部门为旅游业投资提供信息和服务。
(三)负责组织对本区旅游资源的调查统计和分析监测工作;指导组织本区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指导本区旅游资源开发、产业促进;监测本区旅游产业经济运行。
(四)负责本区三星级以下(含三星级)旅游饭店、社会旅馆、A级旅游景区的旅游行业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相关的行业标准,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协调处理旅游投诉。
(五)负责本区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与监督管理,指导协调旅游行业的综合治理工作;组织拟定旅游安全应急预案,协调应急处理工作。
(六)依法对本区旅游市场进行管理,查处违反旅游法规、规章的行为。
(七)负责制定本区旅游行业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协调本区旅游教育、培训机构、旅游企业的教育培训工作。
(八)承担高端旅游项目计划制定、宣传、协调推进,以及旅游外事和跨区域旅游合作体系建设等工作。
(九)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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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受理时间: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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