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中共北京市朝阳区委农村工作委员会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在农村的路线、方针、政策,市委、区委的决议、决定,研究本区新农村建设、城乡一体化和农村改革发展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向区委提出报告和建议。

    2、指导本区农村系统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宣传教育工作、精神文明工作和党员队伍建设。

    3、协调区委组织部做好本区农村系统二级班子建设,处级干部、青年干部的考察、培养、任免工作。

    4、指导本区农村系统的统战、群团、民族、宗教、科级工作,负责农委系统安全稳定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协调指导本区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农村系统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5、负责本区农委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纪律检查工作,协调指导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和行政监察工作。

    6、完成区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北京市朝阳区农村工作委员会主要职责

    根据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区农委及其直属单位改革有关机构编制调整问题的通知》(朝编[2006]27号)精神,北京市朝阳区农业委员会更名为北京市朝阳区农村工作委员会,加挂北京市朝阳区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局的牌子。中共朝阳区委农村工作委员会与朝阳区农村工作委员会仍实行合署办公。主要负责农村经济发展、规划建设、产业结构调整、绿化隔离地区建设、新村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基层组织建设以及动物防疫、农业综合执法等工作。

    1、贯彻执行国家和北京市关于新农村建设、城乡一体化、农村经济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区农村实际,进行综合性调研,向区政府提出报告和建议。

    2、协调、指导和推进本区农村改革;指导本区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研究制定本区农村经济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拟定本区财政支农资金计划,并协调相关政策的落实。

    3、协调、督促本区城乡一体化建设的行业(专项),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的落实;参与本区乡域规划调整方案的制定;协调指导本区农村土地开发建设工作。

    4、参与本区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等农村基本建设和重大项目建设的规划方案制定工作,并协调督促落实。

    5、研究提出本区农村产业发展功能定位并指导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负责本区农村经济发展主导产业的培育和重点项目的引进工作。

    6、负责本区农村环境建设能源建设的组织协调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生产和流动人口管理工作。

    7、负责本区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兽医医政、兽药药政、动物防疫及检疫工作;监督本区兽医、兽药的地方性标准执行情况。

    8、组织实施本区种植业、畜牧业、水产业、农业机械化行业的行政执法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本区渔政管理工作。

    9、指导、检查本区村民委员会和农村社区居委会建设工作;研究制定本区农村系统城乡社区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指导本区农村系统社会保障、农村劳动力就业培训等工作。

    10、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