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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司法局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情况报告

日期:2021-03-31 17:12 来源:区司法局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北京市朝阳区司法局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情况报告

2020年,朝阳区司法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市、区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部署要求,紧密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积极履职尽责,坚持疫情防控和业务工作“两手抓、两不误”,为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我区成功获评全国首批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地区。

一、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情况

(一)依法全面履行工作职能

1.依法防控,疫情防控法治保障成果显著。在全市率先制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法律法规及文件汇编》《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矛盾纠纷人民调解工作问答》等,并针对疫情防控期间个人信息采集使用等问题提供法律意见。指导我区律师协会组建“应对突发疫情律师团”“中小微企业律师服务团”和“朝阳青年法律志愿服务团”三大律师服务团,实行全天候在线值班制度,开展公益法律咨询与指导。开通“朝阳普法”微信公众号“疫情助手”服务,宣传疫情防控政策,实时为群众答疑解惑。

2.创新形式,全面提升法治宣传整体水平。广泛学习宣传《民法典》,利用区-街乡-社区(村)三级普法橱窗、普法阵地张贴民法典挂图,循环播放主题电子挂图,配发《民法典》学习用书、宣传册共计21万册。邀请政法大学教授采取“云直播”方式讲解民法典,浏览量达17.9万人次,点赞2.4万人次。开通“朝阳普法”抖音号、头条号、企鹅号,形成新媒体融合普法网络。以“法律十进”为载体,通过直播方式线上线下联动,突出“四个维度”,开展普法话剧、书法展、宪法讲座等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促法治理念、法治文化深入人心,城市文化文明发展的法治内涵持续提升。全力做好“七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为下一步起草“八五”普法规划夯实基础。

3.依法规范,认真做好各项行政执法工作。采取网上办、邮件办、错峰办等多渠道业务办理模式办理律师类行政许可、备案类等业务,减少人群聚集,提高疫情期间工作效率。按照“应快尽快,应过尽过”原则,继续开通“绿色通道”,落实律师事务所年检和考核工作。认真做好对律师、律所的投诉举报受理工作,全年我局行政处罚案件立案49件,全部审结。其中给予行政处罚23 件,不予处罚 19件,撤销立案7件。

(二)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1.认真履行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程序。加大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力度,围绕重大事项是否于法有据、是否符合法定程序、决策内容是否依法合规等三方面为区政府重大决策把好法律关。2020年,审核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草案、战略合作协议等42件,提出审核意见200余条。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作用,会同政府法律顾问审查我局信息公开答复意见11件,审核各类文件、制度和合同协议50余件,严格落实审查程序,避免法律风险。

2.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及备案工作。完善我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核机制,制发《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工作规定》,强化规范性文件管理审核工作。2020年,审核拟以区政府、政府办和经区政府审议以区属部门名义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21件。向市政府、区人大常委会备案以区政府名义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4件,备案以部门名义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5件。

3.开展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涉及以区政府和政府办名义制发的规范性文件52件,认定保留25件,废止12件,拟修改15件;涉及以各街乡、委办局名义制发的规范性文件92件,认定保留64件,废止28件。

(三)强化行政执法协调监督

1.加强基层综合执法制度建设。制发《关于街乡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工作意见》《关于明确有关行政执法范围和执法事项的决定》《朝阳区行政执法事项管辖规定》等工作制度,厘清街乡综合执法与职能部门之间的执法边界,为推动我区街乡构建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系,不断规范执法行为、提升执法效能提供了制度保障。

2.持续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围绕“三项制度”开展培训,注重打好“组合拳”,形成培训部门、参训人员、培训内容的全覆盖。先后9次组织各街乡对下放的行政执法职权、行政执法责任制、法制审核等相关行政执法和法制工作开展培训。起草《2019年度行政执法统计年报》,汇总形成 “2019年执法检查计划”、“2020年各季度执法检查结果”、“2020年各季度双随机抽查结果”,并在“北京朝阳”网站新增设的“行政执法信息”模块按时公示,实现执法信息公示统一化,规范化。

3.扎实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指导。制发《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指导手册》《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规范》等工具书,针对街乡行政执法岗位职责和工作流程、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事项目录等制作示范文本,对行政处罚法制审核、执法文书填写等提出规范建议。持续开展全区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并在全市率先开展街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加强对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组织行政执法资格考试453人次,通过434人次,考试通过率为95.81%,同比上升26.82%。

(四)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

1.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坚持依法高效公正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加强政府内部监督,制定《朝阳区行政复议法律文书电子送达工作细则》,规范电子文书送达,提高工作效率。2020年,区政府共审理行政复议案件523件(含上年结转90件),包括新收433件,受理后审结386件,直接纠错率7.7%,调解率30.3%,达到历史最高。全年区政府行政应诉案件483件,同比下降25.3%;共审结394件,一审败诉率3.6%,远低于全市平均数。其中,以司法局为被告的行政应诉案件40件,审结34件,无败诉案件。我局谭水华副局长、曹宏副局长分别出庭应诉。

2.加大人民调解工作力度。推进我区诉调对接工作深入开展,依托北京市公共法律服务网络等平台做好向各级各类调解组织派发矛盾纠纷案件工作。积极配合法官工作站建设,推进“无讼朝阳”平台的推广使用。加强人民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把人民调解工作融入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中,整合全区行业性专业性纠纷调解资源,提升全区调解专业化水平。

3.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和群众满意度。以实体、热线、网络平台为载体,扩宽群众解决法律服务需求的途径,采取多种方式提升公共法律服务水平,实现“三大平台”深度融合。通过微信公众号、公证云等方式办理公证业务,优化服务流程,提高办事效率。全年累计接待法律援助咨询19030人次,热线解答咨询12262人次,司法鉴定接待327人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4058件。

二、法治政府建设中存在的不足

(一)公共法律服务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面对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我区公共法律服务机制及队伍建设还存在差距,提供高质量公共法律服务的能力水平有待提升。

(二)法治宣传工作有待进一步创新。我区普法阵地与载体创新能力不强,新媒体普法方式运用范围不广、程度偏低。普法矩阵作用发挥不够明显,没有形成各街乡、各行业系统同频共振的局面等。

三、2020年我局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

2020年,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局主要领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自觉将建设法治政府摆在工作全局和重要位置,发挥“关键少数”的引领带动作用,有效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落地落实。我局通过党组会会前学法、集中学习等多种形式,学习十九届五中全会、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组织召开全面依法治区工作专题会,就涉及法治政府建设的相关工作听取汇报,进行研究和部署,制发我区法治政府建设年度工作要点。全年,共开展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27次,召开党组会34次,其中涉及法治建设内容议题20余个。

四、2021年工作思路

2021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年,我局的总体工作思路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以人民为中心推动法治朝阳建设,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以抓好建党100周年安保维稳工作为主线,坚持固本强基,稳中求进,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维护区域和谐稳定。坚持打造德才兼备的高素质司法行政队伍,不断提升工作水平,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平稳有序发展。

(一)全力做好疫情常态化法治保障工作。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的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持续助力企业复工复产,加强疫情防控法治宣传和法律服务,有效预防化解涉疫情矛盾纠纷,做好新冠疫苗接种期间的各项法治保障工作,努力营造平稳有序的社会秩序。

(二)全面推进我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制定实施《“十四五”时期朝阳区依法治区规划》《朝阳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八五”普法规划等文件,加强全区法治建设的统筹谋划。对标对表《市县法治政府建设示范指标体系》,开展我区法治政府建设评估工作,继续编制发布《朝阳区法治政府建设白皮书(2020)》。建立涉外律师人才库,整合仲裁、律师、调解、公证等优势资源,推动高质量国际商事纠纷多元调解中心机制建设。发挥朝阳、延庆、崇礼三地司法局服务冬奥会筹备工作协作机制作用,为冬奥会提供法治保障。

(三)严格规范我区依法行政各项工作。做好规范性文件及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深入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进一步规范街乡综合执法行为,深化工作机制,创新培训方式,不断提升基层执法水平及法治业务能力。进一步完善政府绩效依法行政考核指标,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落实好行政复议体制改革任务,加强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加强行政应诉工作,继续落实好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鼓励行政正职负责人出庭应诉。

(四)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深入贯彻落实《社区矫正法》,按规定成立社区矫正委员会和社区矫正机构。优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加强三级实体平台规范化建设,鼓励律师积极参与公共法律服务。继续狠抓公证质量,坚决杜绝违规办证。加强接诉即办工作,建立一批新的行专调解组织,服务社会矛盾化解,提升群众满意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