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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区2017年市政府绩效任务
一、地区生产总值
年度目标:超过5200亿元,增长6.5%左右。
二、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及支出
年度目标:508.1亿元/441.7亿元。
三、主要污染物减排
年度目标:二氧化硫排放量下降24%,氮氧化物排放量下降17%。
四、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
年度目标: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889万吨标准煤以内,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下降3.9%。
五、用水总量和效率
年度目标:用水总量控制在3.4921亿立方米以内,单位地区生产总值水耗下降3%。
六、城市管理指数
年度目标:市容环境建设指数为88
七、食品药品安全指数
年度目标:食品安全指数为96,药品安全指数为96。
八、质量安全指数
年度目标:不发生重特大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和重大社会影响事件,重点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合格率达到96.2%。
九、人口调控和疏解整治促提升专项行动
年度目标:拆除违法建设600万平方米;查处占道经营31107件;整治无证无照经营行为3600户;整治开墙打洞1800处;开展20个市级挂账城乡结合部重点村综合整治,巩固提升已整治地区治理成效;加快城乡结合部地区改造建设,完成第一批来广营、太阳宫、将台、南磨房、豆各庄、常营6个乡试点任务,全面推进第二批东坝、东风、三间房、平房、管庄5个乡试点工作,拆迁腾退建筑面积205万平方米,绿化面积1400亩;开展磨房南里老旧小区综合整治、配套提升和长效管理试点;围绕广渠路沿线、长安街延长线、萧太后河水系、十八里店乡重点区域、崔各庄乡南皋村和黑桥村等重点区域开展综合整治;疏解一般制造业企业99家;疏解“散乱污”企业235家;疏解提升市场33个;疏解提升物流中心6个;压缩9家培训机构;清理整治335处地下空间;依法取缔违法群租房1400户;完成棚户区改造7000户;清理直管公房转租转借130户。
十、清洁空气行动计划
年度目标: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控制在60微克/立方米左右;完成1600蒸吨以上燃气(油)锅炉低氮改造,实现辖区燃气(油)锅炉全面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139-2015)Ⅱ时段标准限值要求;完成报废转出高排放老旧机动车53280辆;完成“煤改清洁能源”41个村的任务,全面取消煤炭销售点,基本淘汰辖区内茶炉大灶、经营性小煤炉并严防反弹,实现辖区基本“无煤化”;基本完成违法违规排污及生产经营行为清理整治工作(不少于235家),累计完成4个镇村产业集聚区综合整治;全面淘汰有机溶剂型涂料生产、沥青类防水材料生产、人造板生产以及使用有机溶剂型涂料的家具制造、木制品加工工艺;基本完成医药、农药、机械设备制造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启动实施10项环保技改项目,完成挥发性有机物减排193吨;完成8家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重点区域基本实现“四无”,即无散煤、无燃煤锅炉、无超标燃气锅炉、无“散乱污”企业;加强扬尘管控,降尘量控制在8吨/月•平方公里。
十一、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和河长制工作
年度目标:沙子营国家考核断面2017年达到Ⅴ类水体,新八里桥、沙窝2个国家考核断面达到Ⅴ类水体(氨氮≤2.5mg/L);完成14条河段51公里的黑臭水体治理任务;基本实现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完成存量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设施运行监测在线设备安装;新建污水收集管网9.5公里,配合市排水集团朝阳区106.2公里污水收集管线建设及18.1公里雨污合流管线改造,完成相应拆迁任务;修订并印发区级工作(实施)方案,补充完善各级河长名单并在区政府或水务部门网站和地方主要媒体向社会公布;制定出台区级河长制相关制度及考核办法并严格实施,完善现有河长制信息公示牌,召开河长会议。
十二、安全生产
年度目标:坚持依法依规严格行政审批,网上行政审批率达到100%;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企业数量达到1800家,完成500家重点企业“一企一标准、一岗一清单”编制任务和隐患信息系统推广应用工作。
十三、推进生活垃圾处理
年度目标:朝阳区建筑垃圾资源化项目开工建设,小武基垃圾转运站全密闭改造项目建设完成。
十四、生活性服务业品质提升
年度目标:建设提升120个便民商业网点(其中蔬菜零售网点50个),便民商业网点连锁化率提升2.5个百分点;推进蔬菜零售、便利店、早餐等8项基本便民服务在社区全覆盖;组织推进本辖区“阳光餐饮”工程,完成首批推进阶段工作任务。
年度目标:超过5200亿元,增长6.5%左右。
二、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及支出
年度目标:508.1亿元/441.7亿元。
三、主要污染物减排
年度目标:二氧化硫排放量下降24%,氮氧化物排放量下降17%。
四、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
年度目标: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889万吨标准煤以内,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下降3.9%。
五、用水总量和效率
年度目标:用水总量控制在3.4921亿立方米以内,单位地区生产总值水耗下降3%。
六、城市管理指数
年度目标:市容环境建设指数为88
七、食品药品安全指数
年度目标:食品安全指数为96,药品安全指数为96。
八、质量安全指数
年度目标:不发生重特大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和重大社会影响事件,重点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合格率达到96.2%。
九、人口调控和疏解整治促提升专项行动
年度目标:拆除违法建设600万平方米;查处占道经营31107件;整治无证无照经营行为3600户;整治开墙打洞1800处;开展20个市级挂账城乡结合部重点村综合整治,巩固提升已整治地区治理成效;加快城乡结合部地区改造建设,完成第一批来广营、太阳宫、将台、南磨房、豆各庄、常营6个乡试点任务,全面推进第二批东坝、东风、三间房、平房、管庄5个乡试点工作,拆迁腾退建筑面积205万平方米,绿化面积1400亩;开展磨房南里老旧小区综合整治、配套提升和长效管理试点;围绕广渠路沿线、长安街延长线、萧太后河水系、十八里店乡重点区域、崔各庄乡南皋村和黑桥村等重点区域开展综合整治;疏解一般制造业企业99家;疏解“散乱污”企业235家;疏解提升市场33个;疏解提升物流中心6个;压缩9家培训机构;清理整治335处地下空间;依法取缔违法群租房1400户;完成棚户区改造7000户;清理直管公房转租转借130户。
十、清洁空气行动计划
年度目标: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控制在60微克/立方米左右;完成1600蒸吨以上燃气(油)锅炉低氮改造,实现辖区燃气(油)锅炉全面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139-2015)Ⅱ时段标准限值要求;完成报废转出高排放老旧机动车53280辆;完成“煤改清洁能源”41个村的任务,全面取消煤炭销售点,基本淘汰辖区内茶炉大灶、经营性小煤炉并严防反弹,实现辖区基本“无煤化”;基本完成违法违规排污及生产经营行为清理整治工作(不少于235家),累计完成4个镇村产业集聚区综合整治;全面淘汰有机溶剂型涂料生产、沥青类防水材料生产、人造板生产以及使用有机溶剂型涂料的家具制造、木制品加工工艺;基本完成医药、农药、机械设备制造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启动实施10项环保技改项目,完成挥发性有机物减排193吨;完成8家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重点区域基本实现“四无”,即无散煤、无燃煤锅炉、无超标燃气锅炉、无“散乱污”企业;加强扬尘管控,降尘量控制在8吨/月•平方公里。
十一、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和河长制工作
年度目标:沙子营国家考核断面2017年达到Ⅴ类水体,新八里桥、沙窝2个国家考核断面达到Ⅴ类水体(氨氮≤2.5mg/L);完成14条河段51公里的黑臭水体治理任务;基本实现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完成存量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设施运行监测在线设备安装;新建污水收集管网9.5公里,配合市排水集团朝阳区106.2公里污水收集管线建设及18.1公里雨污合流管线改造,完成相应拆迁任务;修订并印发区级工作(实施)方案,补充完善各级河长名单并在区政府或水务部门网站和地方主要媒体向社会公布;制定出台区级河长制相关制度及考核办法并严格实施,完善现有河长制信息公示牌,召开河长会议。
十二、安全生产
年度目标:坚持依法依规严格行政审批,网上行政审批率达到100%;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企业数量达到1800家,完成500家重点企业“一企一标准、一岗一清单”编制任务和隐患信息系统推广应用工作。
十三、推进生活垃圾处理
年度目标:朝阳区建筑垃圾资源化项目开工建设,小武基垃圾转运站全密闭改造项目建设完成。
十四、生活性服务业品质提升
年度目标:建设提升120个便民商业网点(其中蔬菜零售网点50个),便民商业网点连锁化率提升2.5个百分点;推进蔬菜零售、便利店、早餐等8项基本便民服务在社区全覆盖;组织推进本辖区“阳光餐饮”工程,完成首批推进阶段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