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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洁空气行动计划2016年工作措施目标责任书四季度进展情况

日期:2017-01-11 11:08 来源:区环保局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按照《朝阳区落实北京市2013-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重点任务分解2016年工作措施》(朝政办发〔2016〕3号)要求,组织全区相关部门和街乡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完成2.13万户“无煤化”改造,四环路内实现“无煤化”。淘汰更新老旧机动车51245辆。完成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506家。工业污染企业退出45家,小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795家,完成十八里店西直河石材市场拆迁腾退、萧太后河治理以及将台乡驼房营棚户区改造3个产业集聚区整治任务。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减排157吨。按照北京市要求修订《朝阳区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2016年修订)》,开展了16次空气重污染应对工作。完成12家企业的清洁生产自愿审核,8家强制性生产清洁生产审核任务指标。2016年,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75微克/立方米,同比去年下降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