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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京朝劳人仲字[2024]第25615号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公告
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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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已受理袁瑶申请你单位要求支付工资等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京朝劳人仲字[2024]第25615号《立案通知书》、《出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举证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至北京市朝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本委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将台路5号院15号楼B、C座)领取,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日之内。本委定于2024年11月12日9时10分在北京市朝阳区将台路5号院15号楼B、C座第四仲裁庭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参加庭审,届时未能到庭,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北京市朝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