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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撤销社会保险费责令限期补缴通知书的通知

日期:2026-04-27 17:00 来源:朝阳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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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我中心决定,撤销对你单位下达的《北京市朝阳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社会保险费责令限期补缴通知书》[京朝社责补字(2022)500号]、[京朝社责补字(2024)1822号]。

特此通知。

附件: 《关于撤销社会保险费责令限期补缴通知书的通知》

北京市朝阳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6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