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公告送达>>朝阳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社保文书

北京市朝阳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退还社会保险待遇通知书(京朝社责退字〔2025〕81号)

日期:2025-08-26 15:20 来源:朝阳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李晓霞:

李晓霞,女,身份证号码:142401********2123。经我中心核查,由于你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金额在跨省转移中出现重复计算,导致个人账户金额错误,因此发给你的养老金出现误差。经核实,你自2019年5月至2024年8月期间多享受的养老金差额共计7262元(大写:柒仟贰佰陆拾贰元整)需退回。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依据《社会保险经办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个人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责令退回。”现责令你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将多享受的养老保险待遇共计7262元一次性退还至北京市朝阳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基金账户。

如不服本通知,可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账户名称:北京市朝阳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开户银行:工行朝阳支行营业室

银行账号:请咨询联系人

附言:退还李晓霞养老保险待遇

联系人:于龙 李慧娴    联系电话:53918451 65766395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周家井世通国际大厦E座朝阳社保中心6层604室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文书送达。

北京市朝阳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5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