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公告送达>>朝阳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社保文书
北京市朝阳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退还社会保险待遇通知书(京朝社责退字〔2025〕7号)
高立新:
高立新,男,身份证号码:420107********0533。根据相关服刑数据显示,你于2014年9月被刑事拘留后取保候审,你的刑期自2017年5月2日起至2018年10月15日止。经核实,你自2014年10月至2017年8月期间多领取的养老保险待遇共计310500元(大写:叁拾壹万零伍佰元整)需退回。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依据《社会保险稽核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6号)第十二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对参保个人领取社会保险待遇情况进行核查,发现社会保险待遇领取人丧失待遇领取资格后本人或他人继续领取待遇或以其他形式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立即停止待遇的支付并责令退还;拒不退还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处理,并可对其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现责令你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将多领取的养老保险待遇共计310500元一次性退还至北京市朝阳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基金账户。
如不服本通知,可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账户名称:北京市朝阳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开户银行:北京农商银行朝阳支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请咨询联系人
附言:退还高立新养老保险待遇
联系人:于龙 李慧娴 联系电话:53918451 65766395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周家井世通国际大厦E座朝阳社保中心6层604室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文书送达。
北京市朝阳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5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