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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依法追偿工伤保险待遇告知书》送达公告

日期:2025-08-22 15:36 来源:朝阳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朝社工追告字〔2025〕第1号

艾永俊:

王燕涛,2020年5月17日发生交通事故致伤,经北京市朝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其为因工负伤。由于你对该起工伤事故负有全部责任,并且未在规定时日内将相应工伤保险医疗费用支付给王燕涛,我中心已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二条及《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第五条第二项之规定启动先行支付流程,并已将工伤医疗费用共计189508.21元(其中医疗费188518.21元,住院伙食补助费990元)支付到个人,我中心依法享有向你追偿的权利。现要求你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10日内将相应工伤保险医疗费用退还至我中心,将款项汇入账户(账户信息请具体咨询联系人)。

逾期不退还的,我中心将依据《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处理。

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以上《北京市朝阳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依法追偿工伤保险待遇告知书》(朝社工追告字〔2025〕第1号)。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53918500转窗口服务二科

北京市朝阳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5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