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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朝阳区房屋管理局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日期:2021-02-22 10:50 来源:区房管局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按照《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责任落实与督查工作规定》及《朝阳区2020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中提出的任务目标和要求,以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作为我局工作的指导思想,完善我局工作各项制度和规范行政执法是我局全面性的重点工作,全面推进建设法治政府,不断提高我局的依法行政水平。现根据市、区两级法制部门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对2020年度我局法治政府建设落实情况进行了总结。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推进法制政府建设情况

(一)依法全面履行行政政府职能

1.加大简政放权力度,优化营商环境。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系列决策部署,持续深化改革,进一步规范我局政务服务行为,根据《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结合工作实际,以及企业和群众办件频率、办事习惯,优化调整窗口设置,推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的“一窗”政务服务模式。将房屋征收、交易、市场、物业、安全、住保、房改、租赁等部门的事项全部集中到综合窗口进行统一受理,推动赋权的综合政务服务模式,“单一窗口”向“综合窗口”转变,由“一专多能”向“全窗全能”转变。此外我局涉及政务服务事项原有31项,其中两项已经根据新的《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下放至街乡办事处办理。

2.不断优化政务服务环境。按照《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及《北京市政务服务标准化管理办法》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加大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深化只进“一扇门”改革,推进“满意度”工作改革。落实全市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好差评”系统平台,完整采集、实时报送相关数据,落实差评整改情况在线反馈,并加强评价数据分析、结果公示和考核运用。接受公众参与的政务服务评价,通过评价监督规范政务服务行为,通过定期开展“满意度”问卷调查,全面提升政务服务质量。全局统一思想,深刻认识政务服务改革的重要性。制定了《朝阳区房屋管理局政务服务管理办法(暂行)》,细化任务分工,严格落实责任,及时研究解决政务服务工作过程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深化配套改革举措,切实在人、财、物等方面全力保障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确保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及满意度工作有力有序推进。

3.落实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京政办发〔2015〕58号)和《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朝阳区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朝政办发〔2016〕2号)精神,我局制定《朝阳区房屋管理局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并严格落实,在专职执法检查工作中积极开展“双随机”工作。针对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中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分支机构)经营秩序、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综合管理等事项开展执法检查。通过使用市住建委随机抽查管理系统从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实施记录具体抽查情况,汇总分析随机抽查结果并通过我局的门户网站及时公开,做到随机抽查全程留痕,实现责任可追溯。同时,定期对业务科室的抽查情况进行检查,每年对抽查情况汇总,并通过我局门户网站予以公示。

(二)提供疫情防控法治保障

1.坚守社区防疫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深入全区物业管理区域展开疫情督导检查。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关于全面深化1+1手拉手行动下沉社区开展物业管理区域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做到党建引领,高度重视;充分动员,精细组织;责任到人,定期会商;加强宣传,注意总结;强化作风,注重防护等工作要求。

2.明确部门职责,做好楼宇防疫。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责任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控制工作的通知》及《关于做好朝阳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社区(村)防控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我局配合区发改委,成立商务楼宇防控工作组,并建立微信群和工作联系表。制定《朝阳区商务楼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方案》,落实“四方责任”,明确各单位部门职责,全面推进商务楼宇防疫相关工作。

(三)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1.规范我局各项规章制度。为完善我局内部相关规章制度,今年我局重点抓好制度规范工作。重新修订了《北京市朝阳区房屋管理局行政执法公示办法》、《北京市朝阳区房屋管理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北京市朝阳区房屋管理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职工考勤和休假管理办法》、《北京市朝阳区房屋管理局信访工作管理办法》等多项内部制度,梳理规范了房屋征收、住房保障、行业监管、依法行政、行政执法、信访维稳等多方面的工作机制和审批流程。通过制度保障、完善机制的方式破解房管领域法治建设的重大问题。

2.落实规范性文件清理机制。我局坚持落实规范性文件清理内部管理机制,每年均对单位内部的规章制度进行梳理,对不符合新形式、新要求的制度予以调整,并进行重新修订。今年按照市住建委及区政府审改办关于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要求,对我局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及现行内部制度进行梳理。

(四)推进法律顾问工作开展

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作为我局法律顾问单位,多年来一直负责我局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代理应诉工作、法律咨询工作及重大事项法制审核的配合性工作。

1.积极参与代理应诉工作。今年我局行政复议、诉讼案件呈现出类型多样化的特点,案件集中在公房租赁、房屋征收、履行法定职责及合同纠纷(民事)类型上,其余为行政赔偿、政府信息公开及房屋拆迁等类型的案件。截至12月底,我局行政复议、各类诉讼案件共82件(复议案件25件、诉讼案件56件、强制执行案件1件),其中公房租赁类案件18件,征收拆迁类案件27件,房改售房类案件1件,政府信息公开类案件14件,房屋安全监管类案件5件,住房保障类案件5件,商品房买卖类6件、物业管理类3件、民事纠纷类3件,上述案件由法律顾问单位负责代理应诉,在应诉过程中顾问单位认真履责,未出现超期答辩、无故缺席庭审等情况。

另一方面做好我局领导出庭应诉工作,根据我局工作安排及相关科室业务要求,相继安排局领导出庭应诉,目前已完成三次局领导出庭应诉工作,即2020年7月16日,原告胡某某诉被告北京市朝阳区房屋管理局履行公房承租人变更登记法定职责案在局机关会议室进行线上开庭,局领导付可宾与我局法律顾问出庭应诉,此案一审二审已先后审结,顺义区法院、市三中院均对我局在本案中的各项工作予以认可。此外2020年11月5日,原告杨某、王某诉区征收办履行法定职责案在朝阳区人民法院开庭,征收办刘旭东主任与我局法律顾问出庭应诉,此案现正在审理中。最近我局还将安排处级领导参与出庭应诉工作。2020年12月3日,原告董某要求我局撤销行政告知案在朝阳区人民法院开庭,局领导姚雷与我局法律顾问出庭应诉,此案现正在审理中。

2.配合完成合法性审查及法律文书回复工作。今年配合局法制科草拟、审核的法律文书共194份,涉及人事科、财务科、工程设备中心、网络中心、房管中心、综管中心、交易中心、征收补偿科、办公室等10个部门。

(五)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制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完善行政简易处罚程序。针对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内容,结合我局实际,对照涉及我局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内容,制定《朝阳区房屋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工作意见》(试行)。其工作意见细化裁量基准内容中的违法情形,明确了违法情形认定的标准,使执法人员更明确、清晰的对当事人进行违法事实的认定,给予相应的处罚依据和标准。此次行政处罚裁量内容细化的意义在于提高我局的执法效率,规范我局的执法行为,以扩大行政执法职权覆盖率。同时,按照《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梳理我局行政处罚事项,筛选出适用简易处罚的处罚事项。针对我局适用简易处罚事项的罚则,完善行政处罚简易程序,并制作行政处罚简易程序流程图,确保行政简易处罚依法、规范开展。完善行政简易处罚程序的意义在于提升我局的行政处罚效率,保障全年执法任务按时高效地完成。

2.严格公正执法,规范违法违规行为。我局始终保持“秉公执法,服务为民”的工作原则,扎实开展执法工作,主要针对房地产市场、物业管理、普通地下室等方面进行重点执法。在执法过程中,我局严格执行《朝阳区房管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制度》、《朝阳区房管局执法调查取证、告知、罚没收入管理制度》等各工作制度,不断提升执法管理水平,将行政执法责任落实到人,确保案件查办质量,2020年,执法大队共立案149起,执法检查1338次,出动执法人员3466人次,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148份,作出行政处罚210起,罚款292.19万元。

3.落实行政执法程序,保障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按照《行政处罚法》及《北京市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我局分别召开了三次行政处罚案件听证会,就高联酒店管理(中国)有限公司、北京市澳瑞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北京高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通州分公司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听证程序合法有效。听证会的召开既保障了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又实现了行政执法决策的透明化,同时对执法人员及案件相对人都起到了宣传、执行行政处罚条款的深度认识的作用,并充分听取处罚相对人的陈述意见,确保我局行政处罚案件办理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六)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做好合法性审核工作。为规范我局重大事项法制审核工作,完善我局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核工作机制,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京政发〔2011〕20号)及《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的通知》(朝政办发〔2012〕41号)的有关要求,重新修订了《北京市朝阳区房屋管理局重大事项法制审核制度》,凡是报请党委会或局办公会审议法律问题的事项;涉及本区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涉及征收、拆迁、重大执法决定等事项;文件明确要求法制审核的事项等,均要求履行合法性审查流程,并邀请我局法律顾问单位的专业律师参与,对重大决策事项提出法律意见,使我局在推进依法行政过程中更加民主化、法治化。

(七)强化对行政权力的监督

加强政务公开信息公开。重新修订《朝阳区房屋管理局信息公开工作暂行规定》并按照规定的相关要求,法制科协同办公室审核信息公开答复意见及公开属性,对部分难以明确答复或情况特殊的公开申请事项,会同局办公室及相关科室进行研讨、交流,并提出意见。截止10月底我局共答复信息公开144件。

(八)做好全局法制宣传和培训工作

1.组织做好《民法典》宣传工作。为全面提升我局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整体水平,根据全区2020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结合我局工作实际,2020年8月下旬,法制科采购《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法典条文对照与重点解读》

下发到局机关各科室、各企事业单位自行组织开展学习。

2.组织民法典培训,促进我局依法行政工作。为进一步将我局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持续推进,加强我局干部职工遵法守法学法用法意识,落实普法责任,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推进法治政府建设,2020年9月11日,组织我局全体干部职工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理解与适用》专题培训,并专门邀请朝阳区检察院杨珊珊检察官到场讲解。

3.组织我局各部门、各单位安排相关工作人员,参加10月14日我区召开为期三天的2020年度依法行政工作培训会,进一步强化全局各单位依法行政意识,提升我局法治政府建设水平。

二、法治政府建设中存在的不足

近年来,我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持续推进,在完善机制、建立队伍、建好阵地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和短板。法治建设工作在推动房管转型发展、推动房管创新发展、增强房管党建合力中的作用还有待进一步发挥。

法治建设宣传工作还需进一步加强,法治不同于法制,是治国理政的基本原则,需要广大党员干部认真学习,深入领会,因此还需要更专业化的师资力量进行多样性的宣传教育,工作经验上还需要进行积累。

三、2020年政府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

(一)调整机构设置,强化组织领导

1.贯彻落实法治建设成立领导小组

我局坚持权责一致,确保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坚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带头遵法学法守法用法。局党委成立法治建设领导小组,由局长吴熙盛担任组长,副局长陈磊担任常务副组长,其他处级领导为副组长,各业务科室负责人担任委员,加强统筹谋划、组织协调、督促落实。

2.法治建设纳入我局全年计划

2019年底完成《朝阳区房屋管理局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对法治政府建设落实情况进行总结,对新年度进行了初步规划,并于2020年4月10日通过网站向社会公开本部门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结合疫情防控,我局年初适时召开局工作会议,结合疫情防控实际情况,将法治建设纳入年度工作计划,以任务分解的形式通过《朝阳区房屋管理局2020年工作任务》对各部门进行工作部署。

3.推动领导听法、干部述法制度

认真落实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要求,主要领导结合工作安排部署定期听取各部门负责人关于法治建设的工作汇报,督促全局领导干部带头遵法学法守法用法,做制度执行的表率,严格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考核制度,在年终述职过程中除述职述德述廉外还要增加述法内容,报告近一年来开展依法行政及涉诉(复议)情况、接受法治宣传教育、推进法治建设情况等内容,将其作为考察干部,推进干部能上能下的重要依据。

(二)注重学习引领,发挥示范作用

区房管局局党委历来高度重视法制建设工作,把在全局范围内开展推进法制建设作为我局工作的重中之重,进行全面的部属和落实,成立了朝阳区房屋管理局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

1.强化疫情防控加强法制学习。

为增强全局干部职工依法科学开展疫情防控工作水平,全面组织部署各科室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做好疫情公共法律服务,妥善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并通过局内办公系统及电子显示屏宣传与疫情防控有关的法律宣传片。

根据全区2020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及《北京市朝阳区关于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学习宣传的实施意见》的要求,为全面提升我局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水平,将我局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持续推进,加强我局干部职工遵法、守法、学法、用法意识,落实普法责任,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推进法治政府建设,2020年9月11日,组织我局全体干部职工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理解与适用》专题培训,邀请朝阳区检察院检察官到场讲解。

2.全面贯彻落实“七五”普法规划所规定的各项工作

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我局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聚焦物业管理的热点问题,开展主题普法宣传,构建党建引领社区治理框架下的物业管理体系,建设和谐宜居社区。2020年我局深入全区各街乡举办《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专题培训共计80余次,培训会上,我局围绕《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结合朝阳区的实际,对物业管理的定义、物业管理的主体、物业管理与物业服务进行了讲解,对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的定义及组建流程和要点进行了深入浅出的解读。

3.成立行政调解委员会,有效化解争议纠纷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及时、有效化解争议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并按照《北京市行政调解办法》相关规定,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经我局党委研究决定成立朝阳区房屋管理行政调解委员会,由局法制部门牵头,相关业务部门及法律顾问单位配合,积极解决我局涉诉案件的矛盾,有效化解行政争议纠纷。为完善我局调解工作的相关制度,结合房管局实际,制定《北京市朝阳区房屋管理局行政调解工作制度》,以有效化解矛盾纠纷。2020年我局行政调解7030件,化解纠纷4704件。

(三)研究重大问题,注重整体谋划

1.落实重大事项法制审核制度

为规范我局重大事项法制审核工作,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核工作机制,落实《北京市朝阳区房屋管理局重大事项法制审核制度》,凡是报请党委会或局办公会审议法律问题的事项;涉及本区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涉及征收、拆迁、重大执法决定等事项;文件明确要求法制审核的事项等,均要求履行合法性审查流程,并邀请法律顾问单位的专业律师参与,对重大决策事项提出法律意见,使区房管局在推进依法行政过程中更加民主化、法治化。

2.严格执行集体讨论决定程序

一是严格落实区房管局“三重一大”(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制度、党委会制度、局长办公会制度(“三个制度”)依据重大事项的决策范围开展集体讨论程序;二是按照《行政处罚法》及《北京市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2020年至今就擅自利用物业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共用设施用途等三件执法案件依申请召开行政处罚案件听证会,且对其他上限处罚案件均在局长办公会上完成集体讨论程序。

(四)严格源头规范,推进依法决策

及时梳理过期或不相适应的法规。先后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关于开展民法典涉及行政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要求,对我局规范性文件进行自查整改并上报。

(五)强化内外监督,规范行政行为

1.强化检查力度,定期对外公示

按照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重新发布《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梳理我局行政检查职权,明确将房地产经纪机构(分支机构)经营秩序、对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使用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本市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的综合管理工作、物业服务企业动态监督管理及资质的检查纳入我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中。同时,梳理我局执法人员名单,确定被检查对象范围,建立执法人员名录库及监管对象名录库,录入到北京市住建委的随机抽查管理系统之中。按照“谁生成、谁维护”的原则,结合我局事项调整、人员变动等情况,实时对系统进行动态管理。目前系统中监管名录库中房地产经纪机构(分支机构)813家,开发企业、物业管理公司约640家,普通地下空间84个,保障房项目6个。截止2020年底“双随机”抽查对象201个,并已在网站公示。

2.提升行政执法能力水平

通过不断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的行政执法,强化队伍能力建设,提高执法工作水平,为区房管局开展行政工作提供有利的执法保障。在执法过程中,严格落实“三项制度”工作要求与标准,针对普通地下室违规使用、物业服务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违规违法经营、房屋安全使用、群租房治理等现象,形成高压态势,有效地净化了行业市场正常经营。

四、2021年工作思路

1.落实层级监督。充分发挥层级监督在区房管局依法行政的应有作用,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定期汇报有关工作及依法行政情况,对各部门依法履职情况进行监督、评议。

2.坚持扫黑除恶斗争引向深入。对中央要求和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部署持续对标对表,充分认清当前专项斗争的复杂性和艰巨性,进一步深刻理解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政治意义。对房屋管理领域可能存在的涉黑、涉恶、涉乱、涉腐现象零容忍,发现一起,处理一起,绝不姑息。结合前期工作,对专项斗争进行再动员、再部署,以更强的政治自觉和责任担当,使我局扫黑除恶工作再迈上一个新的台阶。

3.积极创新工作思路,从形式和实质上对执法工作进行更新。通过加强业务培训,对行政执法工作标准要求,执法人员的行为规范都予以明确,全面提升执法能力和业务水平。

朝阳区房屋管理局     

202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