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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2021年朝阳区生态环境局法治政府建设情况
报告
一、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情况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1.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一是根据职权下放的要求,将对不使用清洁能源的行为进行处罚;对服装干洗和机动车维修等项目,未设置异味和废气处理装置等污染防治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的行为进行处罚;对工业企业不能密闭的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未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或者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行为进行处罚;对加工、维修、餐饮、娱乐、健身、超市及其他商业服务业经营者未采取有效措施,生产经营活动产生噪声干扰周围生活环境,且拒不改正的行为进行处罚这四项行政处罚职权向街乡下放,由街乡镇行使处罚权。并对街乡司法所和综合执法大队开展不少于6学时的专项业务培训,加强日常业务指导和协调配合。
2.依法加大“放管服”改革力度
一是落实推行“极简审批”,压缩时限,提高效率,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时限分别压缩至30工作日、15工作日(包含公示时间),已实现审批时间缩至法定时限的一半。精简审批要件,严格执行市区两级关于减证便民有关工作要求,除办事指南中的4项材料外,不再设置前置条件。二是重点推进生态环境领域“全程网办”,三是加强对“证照分离”改革事项事中事后监管,涉及我局3个项事项纳入优化审批服务改革,采取简化材料、减轻企业重复填报压力,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发现违法行为严格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严格合法合规查询,加强企业环境信用监管。
3.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作为区行政服务大厅的驻厅单位,区生态环境局服务窗口位于行政服务大厅二楼北区综合窗口,实行驻厅单位“常驻+轮换”工作模式。实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告知承诺制。落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及“一张蓝图”工作要求,充分利用市区两级“多规合一”协同平台,提前明确管理要求,提高审批办理效率。已制定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严格落实招投标等相关制度,依据《北京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行为分类及公示期限管理相关规定》,明确处罚公示期限,缩短对轻微违法行为的公示期限。
2021年行政许可工作共受理环评审批41,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1239件,发放辐射安全许可证409件,注销46件;完成放射性同位素备案83件。排污许可证证核发361件。非道路移动机械信息编码登记办理2310项。
4.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一是全面落实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期限制度。我局作出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均在7个工作日内通过政府网站“双公示信息”专栏进行公开,同时报送至“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并与信用中国联网。
二是对1家多次违法失信单位依法依规启动提示、警示约谈,并督促该单位及时纠正失信行为,履行义务,签订信用承诺书,后续也将对该单位纳入分级分类监管范围,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开展重点监管。
三是评优评先合法合规查询164家,上市合法合规查询116家,非公经济人士环境信用评价266人,倒逼违法企业及时改正失信行为。
5.创新社会治理模式
进一步拓宽“接诉即办”“专人专事、领导包案”工作思路,成立了“接诉即办”工作专班,将“12345热线”作为哨声源,把“接诉即办”当成主抓手,充分运用吹哨报到机制,加强部门联合执法,主动“吹哨”80次,积极“应哨”246次,收到群众表扬10件、锦旗2面。
6.强化法治服务保障。以建党100周年重大活动安全保障、冬奥会(冬残奥会)赛会服务保障、疫情防控联合相应和应急保障为重点,开展了贯穿全年的全时执法。运用热点网格、净化设施用电监控等科技手段,重点加大对TSP、PM2.5排名靠后街乡的检查力度。完成了112家风险源应急预案备案,对涉氨涉氯等风险单位开展了安全排查,妥善处理多起突发环境应急事件。加大对空气重污染预警期间违法查处力度,对不执行空气重污染预警相关制度的违法行为实施严惩。
(二)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一是制定了重大行政决策制度。重大行政决策严格按照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等各项程序要求。
二是做好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我局制定了《北京市朝阳区生态环境局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工作规定》,经过梳理,截至目前我局未制发规范性文件。
三是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专业优势,确保各项工作合法性。制定了法律顾问工作制度,完善外聘法律顾问考核机制,每年对外聘法律顾问年度工作进行考核,进一步促进提升专业法律顾问工作水平。法律顾问通过出具书面法律意见、参加工作专题讨论等形式,切实发挥其在重大生态环境决策、合同审查、疑难案件讨论等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三)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提升执法规范化水平
一是全面落实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组织全体执法人员认真学习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关于当事人权益保障、处罚公示、自由裁量基准、办案时限、不予处罚的各类情形等各项制度的要求,并在实践中严格执行。
二是推动“双随机一公开”,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效能。共计对850家各类固定污染源开展“双随机”执法检查,发现违法问题2起,已要求其立即进行整改。移动污染源 “双随机”执法检查工作共开展了12个批次。12批次检查涉及车辆26辆,其中超标19辆,共计处罚9100元。
三是严格落实《北京市生态环境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按照自由裁量基准的要求,确定处罚金额,做到过罚相当,裁量合理。严格把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制度中从轻、减轻和不予处罚的情形。
四是健全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动态调整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辞职、调离的及时收回执法证并予以注销。
五是利用移动执法终端,行政检查录入移动执法系统。录入行政检查系统数据81627条。
2.严格查处各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1798起,罚款1081.89万元(含一般程序和简易程序)。其中辐射类违法行为做出处罚14起,罚款14万元。固定污染源做出处罚481起,罚款1019.23万元。移动污染源做出处罚1317起,罚款62.66万元。加强行业监管,今年未发现涉刑案件。
3.深化行政执法制度落实
一是动态调整权力清单。全面梳理法定职责,动态调整权力清单。行政处罚345项,行政检查8项,行政强制5项,行政许可6项,行政确认3项,其他22项。
二是制定区级涉企执法检查单模板和检查标准,并将市区两级和区级独有的模板和标准在网上统一公开。共11个涉企执法检查单模板,35项检查标准。
三是制定并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等三项制度,保证执法公平公正透明。按要求对行政处罚决定、行政许可及其他行政事项上网公开,开展案卷自评31卷,重大案件法制审核111起,涉及金额705.89万。
4.加强部门执法协作
一是开展部门间“双随机”执法检查。已陆续联合区水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应急管理局、市交通委员会朝阳管理分局开展六批次的部门间“双随机”抽查。二是及时对公安部门移送的涉嫌生态环境违法案件线索进行排查,对2家单位进行了立案处罚。
5.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按照三定方案确定各科室的岗位职责,梳理了执法主体,按照岗位职责设置了A、B岗,确定了不同岗位的职责,并进行了人岗匹配,目前我局A岗业务承办岗的核定人数80人,B岗业务承办岗核定人数为19人。A岗执法人员参与率达到96.3% ,违法行为纳入检查率达到97.1%。
6.加强行政执法保障
按要求配备执法设备、执法车辆、购买环境监测设备仪器,上述费用纳入本部门预算,保证执法经费使用到位。
(四)强化对行政权力的监督
1.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督
2021年已向人大及其常委汇报我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情况并接受询问。2021年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7件,其中主办件3件,会办件4件。所有建议提案均按照要求办理完成,均为满意。
2.自觉接受司法监督
一是邀请区检察院参加生态损害赔偿案件磋商工作,印发了《关于朝阳区人民检察院支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的意见》。
二是配合四中院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工作。向四中院提供涉案公司造成环境污染的相关证据材料。
3.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严格实行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在北京朝阳我局的板块上主动加强政务公开,包括机构职能、财政预决算、双公示信息、环保法律法规、环境保护标准、污染防治、环境信访、污染源监测信息等内容。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57条,依申请公开8件,所有依申请公开均依法并按时完成。进一步完善社会舆论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加强政务公开信息公开。我局已向社会对外公布举报热线电话、电子邮箱等,方便群众投诉举报、反映问题,依法及时调查处理违法行政行为。发挥朝阳报、朝阳有线等传统媒体的监督作用,并且开设了微博、微信公众号等互联网新型媒体,推动网络监督规范化、法治化。
(五)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1.加强行政复议、应诉工作
认真做好应诉答辩和复议答复工作,履行诉讼判决和行政复议决定。2021年被复议案件 2起,其中1起行政复议调解解决,1起行政复议因当事人撤回复议申请而终止复议。行政诉讼案件3起,未出现败诉案件。行政诉讼均由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
2.依法做好信访和行政调解工作
一是加强环境监管关口前移,加大环境风险防范力度,保障人民的人身、财产合法权益不受到侵害。通过组织听证、劝解、积极处理信访投诉等工作合理化解环境纠纷,避免出现群体性事件,2021年组织2起行政处罚的听证,引导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表达诉求和维护权益。
二是每周召开信访工作调度会,组织开展朝阳区噪声治理专项行动,集中解决一批诉求强烈的噪声扰民问题。截至目前,共处理各类投诉举报2943件,同比下降16.18%。
三是依法开展行政调解工作。2021年我局行政调解委员会,未收到过当事人要求调解环境民事纠纷的申请。
(六)做好法治宣传工作
1.加强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学法用法
一是落实《北京市朝阳区生态环境局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抓住领导干部“关键少数”,每年开展至少4次会前学法,2次法治讲座。今年由区委组织部和我局联合主办了2021年朝阳区生态环境保护专题培训班。区委生态文明委成员单位以及全区各街乡主管领导、部门负责人等100余人参加了培训。
二是重视全体干部的法治培训,积极组织执法人员参加环保部、市环保局举办的各种法治培训和岗位建工竞赛活动,进一步提升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在全体干部中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宣传、民法典学习宣传等活动。
三是加强基层法治培训和指导。结合生态环境执法四项下放的职权,制定了专门的培训方案,并对街乡司法所和综合执法大队围绕性新行政处罚法对生态环境执法提出的新要求、四项下放职权存在的执法问题和建议以及案例解析等方面进行了不少于6小时的专业培训。
2.加大对社会普法宣传力度
一是结合实际,制定“八五”普法规划,落实 “法律十进”的要求,执法人员深入企业、学校、社区等开展生态环境法律法规、接诉即办条例、应急防控等宣传。二是利用世界环境日、低碳日、生物多样日等纪念日开展线上线下系列普法宣传活动。三是充分利用北京市生态环境教育基地的示范引领作用,综合运用微博、微信、朝阳报、朝阳有线等平台,发挥“基地、报、网、端、微、屏”在普法宣传教育中的作用,进一步扩大宣传影响力。其中,“六五”环境日主题活动、生态朝阳线上科普活动在北京电视台、北京日报、人民网、学习强国等主流媒体宣传报道。
3.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
一是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创新宣传方式,通过在执法检查中送达提醒警示函、约谈企业负责人等方式,对其开展守法教育。二是建立“以案释法”的制度,每季度分析典型案例并报送区司法局,在微信公众号上每月固定开设两期专栏进行典型案例的宣传。三是在处理信访过程中,对被检查单位采取说理式执法,耐心讲解法律的规定,使其积极配合整改。在给投诉人答复中除了答复处理结果以外,也把法律的要求一并给投诉人解释清楚,通过释法,既满足了群众的合理诉求,也减少企业抵触情绪,实现依法执法,公正文明执法。
二、法治政府建设中存在不足
一是法治人才储备不足。专门法治人才短缺,全局仅两人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而全局执法人员有108人,法治力量与执法力量悬殊,在法治研究、法治创新上也存在心有余而力不足。
二是与相关部门执法协作机制还需进一步细化,特别是在案卷标准、证据要求上还需进一步明确和规范,关键性证据不够充分,证据种类较为单一。
三是执法能力建设有待提升。执法人员运用法治思维的能力还需继续加强。案件的法理分析,法律法规的运用还应继续钻研;执法的科技化水平不高,执法手段略显单一,执法震慑力不够;行政强制执行难一直未得到有效解决,仍然存在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局面。
三、2021年政府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
(一)调整机构设置,强化组织领导
依照相关规定成立了以党政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朝阳区生态环境局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监督指导我局推进法治建设工作。将法治建设入我局年度工作计划,年初制定工作要点、执法工作计划,并将推进工作中出现的法治问题纳入局长办公会议题,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经法制审核后,一律上班子会,听取案件进展汇报,集体讨论决定。
(二)注重学习引领,发挥示范作用
健全完善本单位党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制定了《北京市朝阳区生态环境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制度》,安排办公会每年至少4次会前学法,组织举办法治讲座不少于2次。其中会前学法内容包括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
(三)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完善党内法规制度建设
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组织全局全体党员认真学习党内各项法规制度。结合我局实际情况,细化落实党内法规制度,制定并完善了相关制度。严格落实执规责任制,确保依规治党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四)研究重大问题,注重整体谋划
系统部署中央依法治国办法治政府建设督察迎检工作。从宏观层面全面分析和把握我局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研究提出生态环境工作中深入推进的相关要求和具体措施,按要求报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项目。
(五)创新法治宣传方式,打造法治建设特色品牌
创新法治宣传方式,建立朝阳区生态环境线上科普馆。将时下流行的直播、短视频、条漫、h5等互联网宣传形式,通过技术手段整合到一起,在线上为大众搭建一座线上普法宣传站,生动宣传生态环境法律知识。
四、2022年工作思路和主要安排
一是结合朝阳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新要求,继续推进我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从法治机构的优化、法治人才的培养,执法人员的培训等方面夯实法治建设基础性工作。二是继续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等三项制度要求,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三是全面依法履职,继续加大行政处罚力度,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高行政执法的科技含量。四是加强部门协作,积极开展“双随机一公开”,落实“证照分离”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力度。五是继续摸排生态损害赔偿案件线索,发现符合立案要求,立即启动生态损害赔偿程序。六是加大法治宣传力度。按照“八五”普法宣传规划的要求,创新宣传形式,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加大社会普法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生态环境法治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