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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2. [发文机构]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3. [实施日期] ----
  4. [成文日期] 2021-01-26
  5. [发文字号] 朝政办发 〔2021〕 1号
  6. [废止日期] ----
  7. [发布日期] 2021-01-26
  8. [有效性] 有效

朝政办发〔2021〕1号: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

日期:2021-02-04 11:19 来源:区政府办公室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

朝政办发〔2021〕1号

各街道办事处、地区办事处(乡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京政办发〔2020〕23号)要求,经区政府同意,现就全区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和意义

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是提升自然灾害防治能力的基础性工作。通过开展普查,摸清全区自然灾害风险隐患底数,查明重点地区抗灾能力,客观认识全区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水平,为有效开展自然灾害防治工作、切实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权威的灾害风险信息和科学决策依据。

二、对象和内容

普查对象包括与自然灾害相关的自然和人文地理要素,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街道办事处、地区办事处(乡政府)(以下简称街乡),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重点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部分居民等。普查覆盖全区范围。

本次普查涉及的自然灾害类型主要有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气象灾害、水旱灾害、森林火灾等。普查内容包括主要自然灾害致灾调查与评估,人口、房屋、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系统、三次产业、资源和环境等承灾体调查与评估,历史灾害调查与评估,综合减灾资源(能力)调查与评估,重点隐患调查与评估,主要灾害风险评估与区划以及灾害综合风险评估与区划。

三、时间安排

本次普查标准时点为2020年12月31日。

2020年为普查前期准备与试点阶段,建立各级普查工作机制,落实普查人员和队伍,开展普查培训。

2021年至2022年为全面调查、评估与区划阶段,完成全区自然灾害风险调查和灾害风险评估,编制灾害综合防治区划图,汇总全区普查成果并上报市级有关部门。

四、组织实施

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协同任务重、工作难度大。为加强组织领导,经区政府同意,成立朝阳区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负责全区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组织和实施工作。普查领导小组由区政府主管负责同志任组长,成员单位由区应急局、区政府办公室、区财政局等部门及相关单位组成。朝阳区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普查办)设在区应急局,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普查的日常组织和协调。办公室工作人员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区普查办提出,报领导小组组长审批。领导小组属于阶段性工作机制,不属于新设立的议事协调机构,任务完成后即撤销。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普查工作。区应急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区普查落实方案, 做好技术指导、培训、质量控制、信息汇总和分析,充分利用专业第三方力量和已有信息资源,建设全区自然灾害风险基础数据库,形成全区普查系列成果。

各街乡和重点地区管委会要建立相应的普查机构,负责本地区普查工作的组织实施,认真做好本地区普查工作,在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给予保障。

五、经费保障

全区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以区级财政保障为主,区财政根据市级下达的任务量及标准负责区本级相关支出和区级有关部门承担的街乡普查工作相关支出,要足额保证、及时拨付、确保到位。各级普查机构要加强管理,厉行节约,保证经费合理安全使用。

六、工作要求

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和本次普查的具体要求,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数据,按时填报普查表,确保数据完整、真实、可靠。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普查结果要逐级上报,按规定程序报批后对外发布。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涉密资料和数据,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各街乡、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媒体,广泛深入宣传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和要求,为开展普查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附件:朝阳区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