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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题分类] ----
  2. [发文机构]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
  3. [实施日期] ----
  4. [成文日期] 2020-12-24
  5. [发文字号] 朝政发 〔2020〕 9号
  6. [废止日期] ----
  7. [发布日期] ----
  8. [有效性] 有效

朝政发〔2020〕9号: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就业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日期:2020-12-25 15:44 来源:朝阳区政府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

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就业

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朝政发〔2020〕9号

各街道办事处、地区办事处(乡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

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就业保就业工作的决策部署,确保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本区就业形势持续稳定,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9〕28号)、《北京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全力做好稳就业保就业工作措施〉的通知》(京就发〔2020〕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稳就业工作”“保居民就业”任务的决策部署,通过强化就业优先政策,千方百计稳定和扩大就业。进一步加大对市场主体支持力度,进一步强化重点群体就业帮扶,进一步提升劳动者就业能力,进一步优化区域人力资源配置,进一步激励劳动者创新创业,实施好稳定就业这个最大的民生工程,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1.保障民生,聚焦重点。深刻认识当前形势下稳就业、保就业作为“六稳”“六保”之首的重要战略意义。充分发挥保就业对保障和改善民生、稳定社会预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聚焦重点群体,聚焦重点领域,综合施策,全力确保辖区就业形势稳定。

2.服务定位,优化结构。紧紧围绕区域功能定位,结合区域产业发展特点,引导城乡劳动者在重点产业、新兴业态实现就业创业。坚持经济发展促进就业导向,进一步扩大重点产业对就业规模的带动作用,继续优化就业结构,提升人力资源市场配置效率,推动更加充分就业。

3.鼓励创新,提升质量。大力支持城乡劳动者创业创新,拓宽劳动者就业创业渠道。着力提升城乡劳动者就业素质,提升职业能力建设水平,健全就业公共服务体系,不断提高就业质量,增强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二、加快经济发展,扩大就业规模

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突出精准防控,促进生产生活秩序逐步恢复。实施重大产业就业影响评估,明确重要产业规划带动就业目标。紧密围绕新基建、新场景、新消费、新开放、新服务,培育壮大人工智能、生命科学、5G、物联网、大数据、区块链、新材料等新业态新产业新模式,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支持线上线下融合消费,充分挖掘绿色智能、文化旅游、扶贫产品、进口商品消费等消费潜力,激发新消费需求。稳定外贸外资,围绕支持企业增订单稳岗位保就业,推动经济发展带动就业。

三、支持企业稳定发展,促进重点群体就业

(一)加大稳岗支持力度。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根据企业规模按照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一定比例进行返还。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本市上年度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建立重点企业24小时用工保障制度,通过多种线上途径向社会广泛发布企业岗位供求信息,积极为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对接用工需求。

(二)鼓励用人单位招用重点群体。用人单位当年新招用本区户籍应届高校毕业生和本区户籍城乡登记失业人员等重点群体,按照每人5000元标准给予用人单位一次性就业补贴。用人单位稳定本区户籍农村劳动力就业,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三)支持劳动者多形式就业。鼓励企业采取共享用工、非全日制等灵活便利的用工方式,满足用工需要。增加非全日制就业机会,推动非全日制劳动者较为集中的保洁绿化、批发零售、建筑装修等行业提质扩容,增强养老、托幼、心理疏导和社会工作等社区服务业的吸纳就业能力。支持发展新就业形态,促进数字经济、平台经济健康发展,加快推动网络零售、移动出行、线上教育培训、互联网医疗、在线娱乐等行业发展,将通过“互联网+就业”等新业态实现灵活就业的群体纳入灵活就业政策覆盖范围。

(四)鼓励青年就业见习。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本区户籍高校毕业生、中专毕业生及技工院校毕业生和16-24岁城乡登记失业人员,在见习单位进行短期全日制就业锻炼,见习期间按照见习人员人数,给予见习人员生活补贴,补贴标准为本市当年月最低工资,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同时,对于见习期满后见习单位招用本区户籍见习人员的,按留用人数给予见习单位最长一年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按照北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最低缴费标准给予。

(五)做好就业困难人员托底安置。规范社会公益性就业组织的管理,做好就业困难人员的托底安置,保障安置人员工资待遇,给予社会公益性就业组织岗位补贴和劳务派遣管理费。公益性岗位补贴由市、区两级补贴组成,补贴总额为上年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70%,主要用于安置人员工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其他费用等人员经费支出。劳务派遣管理费标准参照编制外人员经费标准执行,由区级财政保障。

四、强化职业技能培训,加快提升就业质量

(一)鼓励劳动者实现单位就业和成功创业。本区户籍劳动力通过技能培训后半年内在用人单位就业的,每就业1人,分别给予培训机构和劳动者1000元一次性就业补贴;创业培训后半年内实现成功创业且经营3个月以上的,每成功创业1人,分别给予培训机构和创业者5000元成功创业补贴。

(二)紧密对接市场需求开展项目制培训。针对辖区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产业、重点地区急需紧缺工种、新兴业态工种,开展项目制补贴培训,按1500元/人的标准和实际培训人数给予用人单位或培训机构培训补贴。

(三)加大技能人才选拔力度。组织开展全区性职业技能竞赛,由区财政投入不少于100万元专项经费予以保障,非全区性大赛年度,由区财政投入不超过30万元专项经费予以保障;鼓励行业、企业、院校开展职业技能竞赛活动,按参赛规模给予一次性补贴,50人-100人的一次性补贴3万元,100人-200人的一次性补贴5万元,200人以上的一次性补贴10万元;对在全区性技能竞赛中取得前三名的选手,授予“朝阳区技术能手”荣誉称号,给予获奖个人1万元至3万元一次性补贴;对参加北京市及以上职业技能竞赛并获得优异成绩的给予获奖个人3万元至10万元一次性补贴。

(四)提升培训机构办学质量。辖区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在北京市分级评估中取得A类等级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培训补贴。辖区定点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当年开展本市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500人以上或定点创业培训机构开展创业培训200人以上的,给予一次性5万元培训补贴。辖区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年度培训人数在3000人以上的一次性给予3万元培训补贴,5000人以上的一次性给予5万元培训补贴,8000人以上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培训补贴。

五、完善创业政策,鼓励创业带动就业

(一)加大创业项目扶持。紧密结合首都及朝阳区经济发展需要,以支持朝阳区创业为重点,以鼓励创业带动就业、强化新型产业培育为导向,兼顾创新能力、业态规模等因素,突出对朝阳区创业进行宣传和扶持。对新纳入朝阳区创业项目库的创业项目,按照每个创业项目5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

(二)鼓励创业带动就业。注册地及纳税地均在朝阳区且正常经营1年(含1年)以上5年(含5年)以下的中小微企业,带动3名以上(含3名)朝阳区户籍劳动力实现就业,给予3万元一次性就业补贴。每增加1人,增加1万元补贴,补贴总额不超过20万元。

(三)降低自主创业成本。本区户籍城乡登记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通过自谋职业、自主或合伙创办企业及经济实体,租赁办公经营场地, 注册地及纳税地均在朝阳区且正常经营1年(含1年)以上5年(含5年)以下的,每年给予5万元房屋租赁补贴,房屋租金不足5万元的,按实际数额给予补贴,最长补贴3年。

六、提升就业服务水平,实现均等化就业

(一)持续优化就业服务环境。积极清理取消对就业的不合理限制,按规定取消涉及就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最大限度降低就业创业门槛。维护就业公平,坚决纠正针对劳动者的就业歧视。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就业、管属地必须管就业、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就业”的原则,压实行业主体责任,行业主管部门要全面掌握本行业企业情况,稳定并积极扩大从业人员规模,不断提高就业质量。

(二)提升公共就业服务能力。以街(乡)为单位,社区(村)为网格,设置人社服务专员。通过网格化管理服务,以人社服务专员为节点,对接属地各类企业和劳动者,做好解读政策、了解需求、发现问题、反馈信息、指导就业等服务工作,打通人社就业服务“最后一公里”。

(三)鼓励社会机构参与公共就业服务。辖区经营性人力资源机构根据公共就业服务需求为本区应届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等重点群体提供就业服务的,给予一次性就业服务补贴。承担朝阳区重点产业人才市场供求监测分析,按项目给予工作补贴。

七、健全失业预警体系,降低失业风险

(一)健全失业预警机制。加强新形势下全区就业形势的分析研判,建立健全本辖区失业风险预警工作体系,对反映就业、失业状况的指标进行监测和跟踪分析,实施警戒等级评估。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失业监测,适时启动相应的风险处置预案。

(二)完善劳动用工风险防控机制。坚持政府主导、行业规范、企业自律、社会协同、多元共治的综合治理模式,进一步发挥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稳定劳动关系。加强基层调解组织建设,推进协商调解力量延伸下沉,畅通劳动关系“毛细血管”。加强行政执法检查,对重点领域、重点行业持续完善信息台账、落实稳控措施,着力突破解决难点问题,全力保障区域就业形势和谐稳定。

八、健全保障体制

(一)强化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健全就业工作机制,完善就业工作运行体系,统筹做好全区就业形势分析、指导检查等工作。在全区建立就业工作通报制度,将各街乡就业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全区总体考核。

(二)加强宣传引导。区级相关单位、各街乡要积极开展政策宣传,向社会公布政策清单、申办流程、补贴标准等,深入企业宣讲政策、了解困难、做好帮扶,积极引导城乡劳动者树立正确就业观,主动提升就业技能,通过自身努力实现就业创业。

(三)优化资金保障。做好稳定和促进就业的资金保障,鼓励创业带动就业,重点支持困难群体就业,在保持政策连续性、稳定性的基础上,提高政策可操作性和精准性。严格落实就业帮扶对象实名制管理,切实保障资金安全运行。

本实施意见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朝阳区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朝政办发﹝2013﹞28号)同时废止。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图解: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就业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