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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题分类] ----
  2. [发文机构]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3. [实施日期] ----
  4. [成文日期] 2020-04-29
  5. [发文字号] 朝政办发 〔2020〕 8号
  6. [废止日期] ----
  7. [发布日期] ----
  8. [有效性] 有效

朝政办发〔2020〕8号:关于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应对疫情影响保持平稳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日期:2020-04-30 16:57 来源:区政府办公室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各街道办事处、地区办事处(乡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

为全面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应对疫情影响保持平稳发展若干措施,根据疫情防控新形势,进一步精准帮扶我区中小微企业应对疫情影响、渡过难关,经区政府同意,制定以下工作措施。

一、加大租金减免政策实施力度

1.在朝阳区规范经营、符合首都城市战略定位、不在疏解整治范围内且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承租区属国有企业、区属事业单位京内房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按照政府要求坚持营业或依照防疫规定关闭停业且不裁员、少裁员的,经认定后,免收2020年3月和4月房租。鼓励集体经济组织参照执行。对承租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2020年3月和4月为租户减免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承租区属国有企业、区属事业单位京内房产从事办学活动的民办幼儿园,依照防疫规定延期开学且不裁员、少裁员的,参照中小微企业房租减免政策执行。受疫情影响严重且在朝阳区规范经营的餐饮、便利店、美容美发、家政4类生活性服务业企业以分公司形式设立的连锁直营门店,分公司或门店符合本条规定享受房租减免的中小微企业相关条件要求且承担房租费用的,参照中小微企业房租减免政策执行;总公司在朝阳区规范经营的健康医疗、影院剧场、地产中介、旅行社等企业,参照上述生活性服务业企业执行。中小微企业使用朝阳区范围内公用人防工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参照中小微企业房租减免政策,经认定后,免收2020年3月和4月人防工程使用费;对公用人防工程使用用途为办公、仓储自用的中小微企业,经认定后,2020年2月、3月和4月使用费减半。(主责部门:区国资委、区财政局、区教委、区农业农村局、区人防办)

承租区属国有企业房产租金减免政策,区国资委联系人:张云飞、贾思渊,电话:(010)65094387、(010)65094345

承租区属事业单位房产租金减免政策,区财政局联系人:辛丽、顾冠华,电话:(010)65090227、(010)65090207

集体经济组织租金减免政策,区农业农村局联系人:门前江、邳学红,电话:(010)65099701、(010)65099265

承租区属国有企业、区属事业单位房产的民办幼儿园租金减免政策,区教委联系人:任娜娜、王欣,电话:(010)85851028、(010)85852027

承租朝阳区范围内公用人防工程费用减免政策,区人防办联系人:荣安柱、王艳,电话:(010)65851153、(010)65851292

2.对在疫情期间为承租其房屋的中小微企业减免租金的商务楼宇、商场卖场、商业街区以及科技创新园、众创空间、创业基地、科技企业孵化器、文化产业园等载体,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后,按减免金额的30%给予奖励,给予每个单位不超过100万元奖励。(主责部门:区发展改革委、区商务局、区科技和信息化局、区文创办、文创实验区管委会)

商务楼宇租金减免奖励政策,区发展改革委联系人:苏品、贾楠,电话:(010)65090512、(010)65090556

商场卖场、商业街区租金减免奖励政策,区商务局联系人:刘杰、卫磊,电话:(010)65099070、(010)65099183

科技创新园、众创空间、创业基地、科技企业孵化器减免租金政策认定,由区科技和信息化局负责,联系人:刘悦镔、韩娇,电话:(010)64842996、(010)64842989

国家文创实验区范围内的文化产业园减免租金政策认定,由文创实验区管委会负责,联系人:李孟杰、鲁晓钰,电话:(010)67731194、(010)87771210

国家文创实验区范围外的文化产业园减免租金政策认定,由区文创办负责,联系人:周少英、刘莹,电话:(010)65099847、(010)65099891

二、强化对中小微企业金融支持

3.改善中小微企业融资环境,引导支持相应机构在疫情期间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担保、征信等方面服务,并根据工作成效给予每个机构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支持。(主责部门:区发展改革委)

区发展改革委联系人:李建、车卫红,电话:(010)65090624、(010)65090619

4.加大对中小微企业应急续贷支持力度,推出第二期8000万元朝阳区中小微企业防疫应急续贷基金专项信托计划,为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微企业发放应急续贷信用类周转贷款。(主责部门:区国资委、区国资中心、区金融办)

区国资委、区国资中心联系人:柯梅、王岩,电话:(010)65094450、(010)84537588-8023

区金融办联系人:赵祎堃、苏叶蕾,电话:(010)65978750—888、(010)65978750—826

5.加大对中小微企业担保支持力度。抓紧设立区级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更好为金融机构向中小微企业发放贷款提供增信支持。设立朝阳区中小微企业贷款担保风险补偿资金,通过朝阳区中小微企业金融综合服务平台对担保机构实际赔偿额进行补贴。(主责部门:区国资委、区国资中心、区金融办)

区国资委、区国资中心联系人:柯梅、王岩,电话:(010)65094450、(010)84537588-8023

区金融办联系人:赵祎堃、苏叶蕾,电话:(010)65978750—888、(010)65978750—826

三、营造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产业生态

6.发挥大企业引领支撑作用,鼓励区属国有企业和龙头企业为中小微企业开放空间载体、场景应用,积极采购中小微企业产品,在资本、品牌和产供销方面与中小微企业形成产业配套协同,为中小微企业发展提供支撑服务。(主责部门:区国资委、区科技和信息化局)

区国资委联系人:萧玲、林春照,电话:(010)65099193、(010)65094318

区科技和信息化局联系人:林鹏、周迎辉,电话:(010)65099827、(010)65099683

7.提升中小微企业专业化能力。鼓励企业用好首都科技条件平台以及创新券政策。支持中小微企业与国内外著名企业、科研院所、研究机构等单位开展实质性合作,并视情况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支持。(主责部门:区科技和信息化局、区发展改革委)

首都科技条件平台及创新券政策解释,区科技和信息化局联系人:刘悦镔、韩娇,电话:(010)64842996、(010)64842989

中小微企业与机构研发合作政策解释,区发展改革委联系人:李建、车卫红,电话:(010)65090624、(010)65090619

8.加强融通发展平台载体建设。积极推进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和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建设,对于首次获得国家级、市级认定的“示范平台”“示范基地”,视情况给予30万元或50万元一次性奖励;支持实体园区打造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的新型产业创新生态,对于工作成效显著的,视情况给予每年最高不超过20万元奖励。(主责部门:区发展改革委)

区发展改革委联系人:李建、车卫红,电话:(010)65090624、(010)65090619

9.持续优化融通发展环境。加大政府采购中小微企业产品力度。鼓励中小微企业扩大再投资,对符合北京市高精尖产业方向且满足一定条件的,视情况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支持。(主责单位: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委)

政府采购政策解释,区财政局联系人:闫晓波、王雪,电话:(010)65090220、(010)65090343

中小微企业扩大再投资政策解释,区发展改革委联系人:李建、车卫红,电话:(010)65090624、(010)65090619

10.加强疫情期间实体书店扶持工作,加大文化消费券对实体书店支持力度,确保实体书店健康稳定经营。(主责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文化和旅游局)

区委宣传部、区文化和旅游局联系人:崔小彬、周升华,电话:(010)84681852、(010)65004885

四、支持科技创新和文化创意类中小微企业发展

11.加大对科技创新和文化创意类中小微企业扶持力度,进一步简化、优化产业扶持政策征集、评审程序,在2020年6月底前完成重点产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奖励补贴资金兑现工作。(主责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商务局、区金融办、区文创办、文创实验区管委会)

区发展改革委联系人:李建、车卫红,电话:(010)65090624、(010)65090619

12.加快推进中关村朝阳园国际创投集聚区建设,努力培育孵化一批国际前沿科技创新企业,大力吸引国际知名创投机构入驻,鼓励其加大对科技创新类中小微企业投资,并视情况给予每个服务机构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支持。(主责单位:中关村朝阳园管委会、区金融办)

中关村朝阳园管委会联系人:张浩琦、刘亚奇,电话:(010)64312075、(010)64318324

区金融办联系人:高承瑛、张春山,电话:(010)65978750—837、(010)65978750—838

13.持续深化国家文化产业创新实验区建设,鼓励有关机构为文化创意类中小微企业提供信用评估、信用贷款、融资担保、企业债券等方面服务,并视情况给予每个服务机构每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支持。(主责单位:文创实验区管委会)

文创实验区管委会联系人:李孟杰、鲁晓钰,电话:(010)67731194、(010)87771210

五、保障中小微企业有序复工复产

14.清理对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不合理限制和简单管控规定,除国家和本市根据防疫情况公布的复工复产限制措施外,对复工复产不设置前置审批审核。在遵守防控要求的情况下,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餐馆、菜店、美容美发、便利店、修理店等可以自主决定复工复产。满足员工办公间距不少于1米、每人使用面积不少于2.5平方米要求的单位,在做好对人员数量较大的单一空间防疫管理前提下,可以安排员工返岗复工。以户外游览为主的旅游景区和室外健身运动场所安全有序恢复运营。对持有“北京健康宝”且健康状态为“未见异常”的人员,进出商务楼宇、商超、餐馆、工厂、工地、公园景区、各类门店等公共场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进出社区、村等开展复工复产活动,不再要求提供其他与防疫相关的健康证明材料。(主责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商务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体育局)

工厂、商务楼宇复工复产政策咨询,由区发展改革委负责,工厂复工复产联系人:徐璐、王冠迪,电话:(010)65090646、(010)65090644;商务楼宇复工复产联系人:贾楠、麻国栋,电话:(010)65090556、(010)65090557

工地复工复产政策咨询,由区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联系人:王晓刚、苏志成,电话:(010)85641791、(010)85641799

居民生活商超、门店复工复产政策咨询,由区商务局负责,联系人:徐化利、马越,电话:(010)65099444、(010)65094597

旅游景区复工复产政策咨询,由区文化和旅游局负责,联系人:陈军、宋蕊,电话:(010)65020491、(010)65017557

户外健身运动场所复工复产政策咨询,由区体育局负责,联系人:于冉、刘佳,电话:(010)85971018、(010)85975040

15.为复工复产中小微企业提供保险支持,设立朝阳区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防疫政策性保险,免费为企业员工在工作期间及顾客在服务场所内感染新冠肺炎提供责任保险,支持中小微企业在做好防疫工作的同时,全力投入到生产经营当中。(主责单位:区金融办)

区金融办联系人:高承瑛、张春山,电话:(010)65978750—837、(010)65978750—838

六、加大援企稳岗支持力度

16.结合疫情防控常态化新形势,加大社会保险资金支持力度,把职业技能培训作为保持就业稳定的重要举措,支持企业职工参与技能提升培训。参加社会保险(含缓缴)企业组织职工参加技能提升培训的,按照每名参培职工10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培训补贴。精准支持科技创新、城市运行保障、生活性服务业等重点行业中小微企业稳定就业,对参加失业保险且受疫情影响,2020年2月至4月生产经营收入同比下降80%(含)以上的,按照每名参培职工500元—30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稳岗培训补贴,并按照每人154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临时性岗位补贴。(主责单位:区人力社保局)

区人力社保局联系人:李伟松、牛敏娜,电话:(010)65090441、(010)65090435

七、加大对中小微企业服务保障力度

17.建立中小微企业经营状况监测预警机制,进一步加强对辖区内中小微企业数量、经营状况、就业情况等重点指标的日常监测,定期梳理中小微企业诉求,提高监测分析的前瞻性和针对性,对可能出现的问题及时预警。区统计部门做好每月中小微企业经营状况抽样调查。(主责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统计局)

区发展改革委联系人:李建、车卫红,电话:(010)65090624、(010)65090645

区统计局联系人:江超、黄桂俊,电话:(010)65092189、(010)65092188

18.充分发挥“朝阳助力成长”中小微企业服务平台作用,通过线上线下结合方式,主动为中小微企业送政策、送信息、送服务,及时了解和回应企业诉求,全力帮助中小微企业渡过难关。(主责单位:区发展改革委)

区发展改革委联系人:李建、车卫红,电话:(010)65090583、(010)65090624

各街乡、各部门、各单位要深刻认识促进中小微企业平稳发展对保就业、保民生、保稳定、促创新的重要意义,要把帮扶中小微企业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结合各自职责和工作实际抓紧制定实施细则,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全力抓好贯彻落实,要在疫情期间加强企业走访服务工作,及时了解和回应企业诉求,确保全区企业经营稳定、就业稳定。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朝政办发〔2020〕8号:关于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应对疫情影响保持平稳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图解:朝政办发〔2020〕8号:关于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应对疫情影响保持平稳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