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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题分类] ----
  2. [发文机构]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3. [实施日期] ----
  4. [成文日期] 2020-06-30
  5. [发文字号] 朝政办函 〔2020〕 12号
  6. [废止日期] ----
  7. [发布日期] ----
  8. [有效性] 有效

朝政办函〔2020〕12号:关于印发《朝阳区行政执法事项管辖规定》的通知

日期:2020-07-01 09:15 来源:区政府办公室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朝阳区行政执法事项管辖规定》的通知

朝政办函〔2020〕12号

各街道办事处、地区办事处(乡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

《朝阳区行政执法事项管辖规定》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朝阳区行政执法事项管辖规定

第一条 为促进行政执法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履行职责,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向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下放部分行政执法职权并实行综合执法的决定》(京政发〔2020〕9号)和本市街道乡镇行政执法协同协作规则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行政执法事项管辖应遵循依权履责、效能优先、程序简便、处置迅速、衔接闭环、联动高效的原则。

第三条 街道办事处、乡政府、行政执法部门应在各自权限内行使行政执法职权,市、区政府作出调整管辖的特定区域除外。

在市、区政府设置的特定区域内需要调整街道办事处、乡政府执法管辖的,由特定区域的管理机构向同级人民政府提出调整建议。

街道办事处、乡政府之间,或者街道办事处、乡政府与区行政执法部门之间,在公园、燃气、供热、大气污染防治、噪声污染防治、河湖保护、水土保持、垂钓等方面执法存在管辖争议的,由具有业务指导、协调和监督职责的区行政执法部门进行协调并报请区政府指定管辖。协调期间,争议事项由具有业务指导、协调和监督职责的区行政执法部门临时管辖,直至区政府明确指定管辖为止。

第四条 区政府认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执法案件,可以指定原下放职权的区行政执法部门管辖:

(一)行政执法案件案情重大、复杂的;

(二)街道办事处、乡政府承办可能影响公正处理、需要回避的;

(三)处理突发事件的行政执法主体涉及两个以上街道办事处、乡政府的;

(四)其他区政府认为应当指定管辖的。

第五条 街道办事处、乡政府认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执法案件,可以报请区政府指定原下放职权的区行政执法部门管辖:

(一)行政执法案件案情重大、复杂的;

(二)街道办事处、乡政府与被监管对象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执法等需要回避的;

(三)其他需要区政府指定管辖的。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为重大、复杂的行政执法案件:

(一)存在群体性、敏感性等因素,引起社会普遍关注,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

(二)案件涉及法律关系复杂的;

(三)可能引发重大舆情的;

(四)其他重大复杂的情形。

第七条 区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街道办事处、乡政府、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事项指定管辖工作。

第八条 对特定区域或街乡之间、街乡与行政执法部门之间行政执法事项申请调整管辖的,特定区域的管理机构或具有业务指导、协调和监督职责的区城管执法局、区生态环境局、区水务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农业农村局等行政执法部门应将行政执法事项、申请理由及调整建议书面报区政府。

第九条 对属于街道办事处或乡政府职权办理的行政执法案件,但符合第五条情形报请区政府指定原下放职权的区行政执法部门管辖的,相关街道办事处或乡政府应将行政执法案件情况、申请理由及调整建议书面报告区政府。

第十条 对第四条、第八条、第九条规定由区政府指定管辖的,报区政府审定。

第十一条 相关行政执法部门、街道办事处或乡政府应当根据区政府的审定结果,进行指定管辖案件的移送、接收工作。

第十二条 案件移送、接收应填写《朝阳区行政执法案件指定管辖移送接收单》。区相关行政执法部门、街道办事处或乡政府各持一份存档,同时由区相关行政执法部门报送区司法局一份备案。

第十三条 区相关行政执法部门接收案件后应立即启动行政执法工作,及时查处违法行为。确需相关街道办事处或乡政府协助的,应当提供协助。

第十四条 具有业务指导、协调监督职责的区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应指导街道办事处、乡政府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工作机制,强化各个行政执法环节的有效衔接。街道办事处、乡政府充分利用“街乡吹哨、部门报到”工作机制,加强行政执法协助配合。

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

 

(文书样本,适用于各街乡与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对指定管辖案件的交接)

朝阳区行政执法案件指定管辖移送接收单

本接收单一式三份,街乡、区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各一份;区相关行政执法部门报送区司法局一份备案。

 

附件下载:朝政办函〔2020〕12号:关于印发《朝阳区行政执法事项管辖规定》的通知

 

图解:关于印发《朝阳区行政执法事项管辖规定》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