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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题分类] ----
  2. [发文机构]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
  3. [实施日期] ----
  4. [成文日期] 2020-06-17
  5. [发文字号] 朝政发 〔2020〕 5号
  6. [废止日期] ----
  7. [发布日期] ----
  8. [有效性] 有效

朝政发〔2020〕5号: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关于街乡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工作意见

日期:2020-06-18 10:46 来源:朝阳区政府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各街道办事处、地区办事处(乡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

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是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确定的工作任务。为深入推进街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向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下放部分行政执法职权并实行综合执法的决定》(京政发〔2020〕9号),通过建立“职责—履行—评价—奖惩”的管理和监督机制,促使各街道办事处、乡人民政府构建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系,不断完善执法制度、规范执法行为、提升执法效能。现就我区建立各街道办事处和乡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有关工作提出以下工作意见。

一、落实岗位职责,明确行政执法责任

各街乡要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向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下放部分行政执法职权目录》,明确执法岗位和执法责任。

(一)执法岗位的设置及职责。按照市、区关于向街乡下放部分行政执法职权并实施综合执法的实施方案及本市执法岗位分类设置的工作要求,街乡综合执法岗位类别统一为A类执法岗位,岗位名称统一规范为“XXX街道(乡)综合执法岗”,从事综合执法工作岗位的人员应依法具备执法资格。要明确案件承办岗、内部审核岗、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岗和领导审批决定岗等岗位的责任人、职权和责任,并按照执法岗位关联执法职权,做到职责清晰、任务明确。

(二)执法流程及标准。要按照执法程序及各个环节的要求,制定每个岗位所必须遵循的规定内容,包括执法权限、执法依据、执法时限、工作流程等,并用文字或流程图等方式予以明确。根据年度街乡行政执法考评指标要求,确定每个岗位的工作任务及标准,做到流程清晰、任务明确、要求具体。

(三)执法责任及追究。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要依法履行岗位职责,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对工作中存在的违纪违法问题要依纪依法严肃问责。对违法执法或者不当执法行为,根据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或者影响的恶劣程度等具体情况,对执法机构给予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取消评比先进资格等处理;对相关执法人员,结合年度考核情况,给予批评教育、离岗培训、调离执法岗位、取消执法资格等处理。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的职责履行情况、责任追究情况与年度绩效考核、评先评优、人员职级晋升等相结合,切实保障执法人员履责的积极性、主动性,推动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有效落实。

二、加强制度建设,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各街乡要加强行政执法工作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各项执法工作制度并着力加以推进。区城管执法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卫生健康委、区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局等执法部门要对各街乡综合执法工作的开展做好指导,为深入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提供有力保障。

(一)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各街乡要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简称“三项制度”),并对本部门执行市、区政府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情况开展自查。公示行政执法基本信息和动态信息要做到及时全面;执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要做到执法程序环节合法完整,记载全面客观准确,确保执法案件可回溯;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要做到严格依法,审核意见明确具体,严格执行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制度,确保重大执法决定从实体到程序合法规范。

(二)落实行政检查单制度。各街乡要按照区城管执法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卫生健康委、区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局等执法部门的指导,规范使用和填报执法检查单,对各类违法行为检查实现全覆盖。要切实推进“双随机”抽查工作,按季度公示抽查结果,不断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

(三)规范实施处罚裁量基准制度。各街乡要严格执行有关市级执法部门制定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严格规范行政处罚案件裁量适用,严格实行罚缴分离。对初次违法且社会危害程度小、违法情节显著轻微的违法行为,推行采取说服教育、现场责改、行政指导等柔性执法方式予以纠正。

(四)建立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各街乡要组织开展执法案卷自查、互查工作,评查结果于每年6月30日前录入北京市行政执法信息服务平台案卷评查模块。要按照我区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要求,参加区司法局组织的全区执法案卷集中评查。对评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切实提高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

(五)建立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各街乡要对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法定职责履行和规范执法情况进行评议考核,做到与执法责任制紧密衔接。评议考核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执法绩效任务完成情况、执法行为规范情况、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等。

(六)建立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制度。各街乡要结合执法人员任职岗位的具体职责实施岗前培训,制定培训工作计划,明确培训时间、培训内容。培训采取自学与集中培训相结合的方式,集中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培训工作记录应当留存备查。未经培训、未取得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不得上岗执法。

(七)落实执法协调和协助规则。各街乡要认真执行全市统一的街乡行政执法协同协作规则,落实我区行政执法事项管辖的规定要求。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信息共享和协调配合机制,充分发挥内部联动和部门联动作用,不断加大行政执法工作力度。认真落实行刑衔接工作机制,及时通过北京市行政执法信息服务平台依法移送涉刑案件,相关移送材料抄送区检察院。

三、加强组织领导,提升行政执法能力

(一)提高政治站位。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建立与落实是街乡综合执法改革工作的重要内容。各街乡要充分认识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重要意义,主要行政负责人要切实履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强化统筹协调和组织领导,及时研究解决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中的重大问题,确保部署到位、实施到位。

(二)严格制度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不是单一的工作制度,是若干个制度、规则、规程和标准的集合。各街乡要全面落实本部门的法定职责、机构设置,科学合理设置工作岗位、配置执法人员,不断完善优化行政执法流程。按照各项行政执法工作制度要求,坚持目标导向、细化工作措施、科学分解任务,切实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

(三)加强队伍建设。各街乡要将综合素质高、法律业务精、工作能力强的人员充实到综合执法岗位和法制审核岗位。要定期组织开展法律理论、专业知识和执法实务的学习培训,强化执法能力建设。要建立健全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管理制度,严格行政执法工作纪律,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四)加强统筹指导。区城管执法局要切实发挥统筹指导和综合协调职责,与生态环境、水务、卫生健康、农业农村等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共同加强对街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协调监督,并指导街乡建立健全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制度和机制,细化街乡综合行政执法相关协调协助事务,及时协调解决街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中的问题,不断提升街乡综合执法能力。

(五)加强监督检查。各街乡、各相关执法部门要认真落实本工作意见要求,及时沟通,相互配合,积极推进。区政府将对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检查结果纳入区政府绩效考评。对推进工作不力的将进行通报,并督促整改;对推进工作中出现问题、造成不良后果的将依纪依法问责。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

2020年6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朝政发〔2020〕5号: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关于街乡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工作意见

 

图解:朝政发〔2020〕5号: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关于街乡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工作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