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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发文机构]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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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成文日期] ----
  5. [发文字号] 朝政发 〔2013〕 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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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政发〔2013〕16号:关于印发朝阳区落实北京市2013-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2013-12-10 11:06 来源:区政府办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各街道办事处、地区办事处(乡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
    现将《朝阳区落实北京市2013-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
2013年12月7日
朝阳区落实北京市2013-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朝阳区始终高度重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将改善空气质量作为推动科学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连年实施大气污染控制措施,区域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同时,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但是与国家空气质量新标准和广大群众的期盼相比,我区的空气质量还存在较大差距。包括PM2、5在内的部分污染物超标明显,以煤烟、扬尘、工业废气、机动车尾气为代表的大气污染呈现显著的复合型特征,大气污染防治形势十分严峻。为全面贯彻落实《北京市2013-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京政发〔2013〕27号),切实解决影响群众身体健康和朝阳国际形象的大气污染问题,满足“新四区”建设对环境承载能力的要求,加快改善我区空气质量,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生态文明建设为统领,以保障群众健康为出发点,以防治PM2、5污染为重点,坚持污染物总量减排与空气质量改善相匹配,着力推动能源结构和产业结构调整,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着力完善政府主导、企业施治、公众行动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机制,坚持法制、经济、科技和行政手段相结合,以多种污染物协同减排为重要途径,努力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共赢,为民生幸福和“美丽朝阳”建设奠定基础。
    (二)工作目标
    经过五年努力,辖区空气质量明显改善,重污染天数大幅减少。到2017年,区域空气中PM2、5年均浓度比2012年下降30%以上,控制在60微克/立方米左右。
    加强污染源头控制。禁止建设高能耗、高污染项目,严格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审批制度,落实“减二增一”的削减量替代审批规定。
    减少全区煤炭消费。配合北京市完成“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划定,禁燃区内逐步禁止原煤散烧,现有燃煤锅炉2015年底前完成清洁能源改造。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实施“五个一批”工程,到2016年,完成燃煤削减和优质煤替换共66、6万吨。
    严控机动车尾气污染。淘汰黄标车、高排放老旧机动车18、25万辆。按照北京市要求,做好辖区出租车、环卫车、渣土车等结构调整,以及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汽车配套加气站、充电站(桩)等设施建设工作。
    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严格执行《不符合首都功能定位的高污染工业行业调整、生产工艺和设备退出指导目录》。2015年底前,辖区未通过治理整合的混凝土搅拌站基本退出;2016年底前,调整退出污染企业138家。
    深化重点行业污染治理。2013年底前,完成辖区内所有搅拌站物料储运系统、料库密闭化改造;到2017年,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比2012年减少55%以上。
    强化扬尘污染控制。严格施工扬尘监管,施工工地达标率保持不低于92%;2014年,辖区内5000平方米以上的建筑施工工地全部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并联网;到2017年,辖区降尘量比2012年下降30%左右。
    推进生态环境建设。加强植树造林、绿化美化建设,扩大水域面积。到2017年,累计平原造林30286亩,全区林木绿化率达到25、83%以上,增加水域面积50公顷,提高城市生态水面所占比率。
    二、实施八项重点任务
    结合区域定位和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的发展特点,立足能源结构优化、产业绿色转型和城市管理精细化的要求,围绕压减燃煤、控制扬尘、削减尾气、工业治理和生态建设五项核心工作,着力加强各类污染防治,控制增量、削减存量、扩大容量,为实现空气质量改善目标提供坚实基础。
    (一)全面加强源头控制
    紧密围绕区域定位,合理控制城市规模,严格环境准入,推动城市和产业科学合理发展,从源头上减少新增“污染”。
    1、优化城市空间布局
    将空气质量改善作为城市发展的基本目标之一,在城市总体规划中重点突出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的任务目标。在加快“十大发展基地”建设、分类推进区域和产业发展的过程中,合理控制开发强度,完善功能布局,推动形成有利于环境管理和大气污染扩散的城市空间布局。
    市规划委朝阳分局、区环保局、区发展改革委、区园林绿化局、市国土局朝阳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委等部门要研究完善区域总体规划,强化城市空间管制要求和绿地控制要求,对于城市公共绿地等规划强制性内容,其位置和规模在建设时未履行法定程序不得修改;要配合市有关部门抓好绿色建筑发展,推进绿色生态示范区和绿色居住区建设。市规划委朝阳分局、区发展改革委、区环保局、区交通委、市国土局朝阳分局等部门要严格执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认真开展综合性规划和专项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及审查工作,建立健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联动机制。
    2、合理控制人口规模
    区发展改革委、公安朝阳分局、区人口计生委、区流管办、区教委、区卫生局等部门要综合施策,研究实施人口总量控制措施,科学配置教育、医疗、产业等资源,创新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方式,推进实有人口管理体系建设,控制流动人口规模,逐步减缓常住人口增长速度,减少生活刚性需求增加带来的污染。
    3、强化资源环保准入约束
    区发展改革委、区环保局等部门要严格执行北京市禁止新建、扩建的高污染工业项目名录,禁止建设钢铁、水泥、焦炭、有色冶炼、电解铝、平板玻璃、沥青防水卷材等高能耗、高污染项目,不再建设劳动密集型一般制造业项目。
    严格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按照北京市要求,把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按照“以新代老、总量减少”的原则审批建设项目,对于新增大气污染物排放量的重点行业建设项目,要实施“减二增一”的削减量替代审批制度。区发展改革委要严格落实节能评估审查制度,新建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必须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对禁止建设的工业项目和未通过节能评估、环境影响评价审查的项目,有关部门不得审批、核准、备案,不得提供土地,不得批准开工建设,不得发放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排污许可证,金融机构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有关单位不得供电、供水。对违规建设、投产的污染项目要坚决清理、关闭。落实北京市有关要求,对未完成大气污染物减排任务的区域和行业实施区域、行业限批,除民生工程之外,不得批准建设排放主要大气污染物的项目。
    新建项目原则采用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不再新建、扩建使用煤、重油和渣油等高污染燃料的建设项目。配合市有关部门完成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工作,禁燃区内现有燃煤设施应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实施清洁能源改造,逐步实现无煤化。
    严格重点行业表面涂装生产工艺的环境准入,提高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使用比例,新建家具制造及其他工业涂装项目达到50%以上;包装印刷业必须使用符合环保要求的油墨。推广使用水性涂料,鼓励生产、销售和使用低毒、低挥发性溶剂。
    (二)深化能源结构调整
    坚持能源清洁化战略,配合全市构建以电和天然气为主、地热能和太阳能等为辅的清洁能源体系。严格落实《北京市2013-2017年加快压减燃煤和清洁能源建设工作方案》(京政办发〔2013〕45号),到2017年,全区燃煤总量比2012年净削减414万吨。
    1、持续推广清洁能源使用
    区发展改革委、区市政市容委、区环保局、市规划委朝阳分局等部门和CBD管委会要全力配合市政府加快燃气热电中心建设和关停现有电厂燃煤机组,逐步实现电力生产全部燃气化。2014年实现东北燃气热电中心建成投运,2015年实现华能北京热电厂一期燃煤机组停机备用、新增燃气发电机组建成投产和国华热电厂关停,2016年底前实现华能热电厂一期燃煤机组关停。同时,配合全市推进电力供应和燃气供应基础设施建设。
    通过污染企业关停退出和清洁能源改造等方式,减少煤炭使用量,基本实现企业生产用能清洁化。区发展改革委、区环保局等部门要加快实施工业企业燃煤锅炉、窑炉、自备电站等清洁能源替代。2016年底前,商业、各类经营服务行业燃煤全部改用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
    2、加快推进辖区压减燃煤工作
    区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全力推进辖区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2013年超额完成北京市下达的700蒸吨燃煤锅炉改造任务,2014年辖区内具备改造条件的燃煤锅炉基本改造完成,2015年实现全区无燃煤锅炉。
    区环保局、区质监局和各街乡要开展企业、单位自用燃煤设施和小洗浴等经营性燃煤设施专项整治。对于现存合法的燃煤设施,加快清洁能源改造进度,针对现有非法燃煤设施,结合拆违和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坚决予以拆除和清理,杜绝私建燃煤设施。
    城乡结合部逐步削减燃煤使用量。区发展改革委、区市政市容委、市规划委朝阳分局、区农委、区城管执法局等部门要按照“城市化改造上楼一批、拆除违建减少一批、炊事气化解决一批、城市管网辐射一批、优质煤替代一批”的要求,加大环境综合整治和燃煤污染治理力度,到2017年,取得明显成效,辖区内基本实现无散用劣质煤,削减民用燃煤使用量。
    配合全市建立健全绿色能源配送体系,建成绿色能源配送中心,确保优质煤和瓶装液化气供应。按照全市统一部署,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劣质煤的行为,集中清理、整顿和取缔不达标散煤供应渠道,杜绝不符合规定标准的散煤和固硫型煤进京销售。
    3、提高能源使用效率
    推行节能降耗技术,从源头上降低能源需求,推动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区发展改革委要牵头完成北京市下达的节能降耗任务目标。到2017年,全区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比2012年降低20%。市规划委朝阳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委要严格执行新建居住建筑75%的强制性节能标准,配合市有关部门推广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地源热泵、光伏建筑一体化等技术。2015年底,区市政市容委、住房城乡建设委、区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要加快推进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组织完成北京市下达的改造任务。区农委要按照全市统一部署,推进抗震节能农宅建设。
    (三)严控机动车尾气污染
    通过采取经济政策引导、加大尾气监管力度等措施,使机动车结构向更加“节能化、清洁化”方向发展,持续削减机动车尾气污染。
    1、加强在用机动车达标排放监管
    区环保局、朝阳交通支队等部门要通过入户检查、路检夜查、遥感监测等方式,加强辖区内机动车环保标志、按规定限行或禁行情况、排放达标情况的检查和违规行为的查处,重点加强对夜间行驶的柴油货运车和渣土运输车的监管。区环保局要加强对机动车检测场的监管。
    2、加快淘汰高排放老旧机动车
    朝阳交通支队、区环保局等部门通过加强行业管理和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等措施,配合市有关部门做好黄标车淘汰工作,到2015年底淘汰全部黄标车。区环保局、区财政局、区市政市容委要配合市有关部门落实经济鼓励等相关措施,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推动淘汰高排放老旧机动车,鼓励更换混合动力汽车和小排量客车,到2017年淘汰老旧机动车18、25万辆。区属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率先淘汰黄标车及10年以上的老旧车辆。
    3、优化机动车结构
    按照全市统一部署,通过经济鼓励、增加用车成本、强化尾气监管等综合性措施,推动机动车结构进一步优化。区市政市容委要落实北京市调整渣土车和环卫车结构的工作要求,到2015年底前全部淘汰第三阶段排放标准以下的渣土车,大力发展纯电动和天然气环卫车辆。区农委要逐步推进皮卡、轻型卡车替换低速货运汽车,并推广电动车,到2017年,替换比例达到60%。同时,配合市有关部门开展公交车、出租车、客运、货运结构调整。
    (四)加速产业结构调整
    以环保、能耗、安全、质量等新标准的实施为契机,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有序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推行清洁生产,建设生态工业园区。到2015年和2017年,第三产业比重分别达到90%和91%。
    1、淘汰压缩污染产能
    区发展改革委、区环保局等部门及各街乡要严格执行《不符合首都功能定位的高污染工业行业调整、生产工艺和设备退出指导目录》,完成北京市下达各年度落后产能和高污染企业淘汰退出任务。
    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和相关街乡要组织压缩全区混凝土搅拌站规模,在保留36家通过治理整合的搅拌站的基础上,2013年底前,五环路内未通过治理整合的混凝土搅拌站基本退出;2015年底前,全区未通过治理整合的混凝土搅拌站基本退出;2017年底前,结合全市要求和我区实际,继续压缩混凝土搅拌站产能。
    区环保局、区发展改革委、区安全监督局等部门要加大环保、节能、安全生产执法处罚力度,支持产能过剩企业退出、转型发展。区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环保、规划、国土等部门及各街乡要坚决清理高污染、产能过剩行业的违规在建项目,对未批先建、边批边建、越权核准的违规项目,要从严处理。对尚未开工建设的,不准开工;对正在建设的,要求停止建设。
    2、整治小型污染企业
    对布局分散、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污染企业,区发展改革委、区国资委、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环保局等部门和各街乡要加强综合整治。到2016年底前,调整退出建材、化工、铸造、家具制造等行业的小型污染企业138家。
    针对小型污染企业集中的农村产业集聚区,区发展改革委、工商朝阳分局、区城管执法局、市规划委朝阳分局、市国土局朝阳分局、区农委和区环保局等部门联合组织,各地区办事处(乡政府)履行属地责任,结合拆除违章建筑、规范土地使用等工作,不断加大执法管理力度,加强综合整治,取缔非法经营企业,推动达标无望的小型污染企业停产退出,到2017年,农村产业集聚区污染得到明显整治。
    3、推行清洁生产
    区发展改革委、区环保局等部门要组织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鼓励实施节能、降耗、减排的清洁生产项目。到2017年,组织辖区内54家企业完成清洁生产审核。
    (五)强化末端污染治理
    1、严格执行环保标准
    严格执行相关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清洁生产评价指标和环境工程技术规范;加强挥发性有机物面源污染控制,严格执行涂料、油墨、胶黏剂、建筑板材、家具、干洗等含有机溶剂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标准;落实国家有关含有机溶剂产品销售使用准入制度和有机溶剂使用申报制度。积极推广生产、销售和使用无毒、低挥发性的有机溶剂。
    2、实施搅拌站物料储运系统密闭化改造
    辖区搅拌站完成物料储运系统、料库密闭化改造。所有原材料、产品必须密闭贮存、输送,装卸料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起尘,料堆应实现封闭储存或建设防风抑尘设施。
    3、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治理
    区环保局要抓好汽修、电子、印刷、家具、建筑等行业表面涂装工艺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深化涂装有机废气治理,溶剂型涂料涂装工序必须密闭作业,配备有机废气高效收集和回收净化设施,有机废气净化率达到90%以上。要配合市环保局实施加油站油气回收设施在线监控改造工程。通过专项治理和联合执法,加大对露天喷漆等违法行为的监管力度。到2017年底,全区工业累计减排挥发性有机物55%以上。
    (六)突出城市精细化管理
    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和监管执法,集中整治点多、量大、面广的施工扬尘、道路遗撒、露天烧烤、经营性燃煤、机动车排放等污染,督促排污单位完善污染防治设施,规范运行管理,切实发挥管理减排效益。到2017年全区降尘量比2012年下降30%左右。
    1、控制施工扬尘污染
    推行绿色文明施工管理模式,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在合同中依法明确扬尘污染治理实施方案和责任,并将防治费用列入工程成本,单独列支,专款专用。实施扬尘污染防治保证金制度。推广高效洗轮机、防尘墩、密闭围挡、抑尘网等技术措施。区住房城乡建设委严格施工扬尘管理,使施工工地达标率不低于92%;将施工扬尘违法行为纳入企业信用管理系统,对违法情节严重的,限制其招投标活动。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园林绿化局、区水务局、朝阳交通支队、区市政市容委等部门加强本行业施工过程的扬尘管理,监督施工单位落实全封闭围挡、高效洗轮机、料堆密闭、道路裸地硬化等措施,切实履行工地门前三包责任制,保持出入口及周边道路的整洁,减少施工扬尘污染。
    区住房城乡建设委组织施工单位规范安装视频监控系统。2013年底前,完成5000平方米以上的土石方工程、轨道交通工程施工工地的视频系统安装。2014年底前,完成5000平方米以上或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在建施工工地(室内装修改造工程除外)的视频系统安装。区城管执法局要通过视频监控和高限处罚等措施,加大扬尘污染执法监管力度。
    2、治理道路扬尘污染
    区市政市容委、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朝阳交通支队、区城管执法局等部门要加强渣土运输规范化管理,严格执行资质管理与备案制,实现城市渣土运输车辆密闭运输和安装定位系统。加强对重点区、重点路段渣土运输的执法监管,打击无资质、标识不全运输车辆,杜绝道路遗撒。
    区市政市容委要大力推广“吸扫冲收”清扫保洁新工艺,增加作业频次,切实降低道路积尘负荷。2015年底前,辖区内主要道路全部采用“吸扫冲收”一体化作业方式,到2017年,新工艺作业覆盖率达到87%以上;加大检查、考核力度,定期向社会公布环境卫生干净指数。区市政市容委要减少道路开挖面积,缩短裸露时间,开挖道路应分段封闭施工,及时修复破损道路。区园林绿化局要加强道路两侧绿化,减少裸露地面。
    区市政市容委、区水务局要按照全市要求,逐步推广再生水冲洗道路。到2015年,城市主干道基本实现每日再生水冲洗;到2017年,再生水冲洗范围扩展到次干路及以上道路。
    3、严格控制生活垃圾污染
    提高生活垃圾处理能力,优化处理方式,有效控制处置过程中的大气污染。到2015年,完成高安屯垃圾焚烧二期,全区每日新增处理能力1800吨,辖区垃圾全部实现焚烧处理;实现生活垃圾全密闭化运输,杜绝遗撒;生活垃圾焚烧严格实施尾气治理,确保达标排放;规范卫生填埋作业程序,缩小作业面,并对作业区域进行及时覆盖;收集处理填埋场产生的全部沼气,减少沼气污染。2015年底前,基本完成非正规垃圾填埋场的治理。
    4、取缔露天烧烤、减少餐饮油烟等污染
    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露天烧烤、餐饮油烟等低矮污染源,区城管执法局要严格执法。对城区的街道、胡同、广场、居住小区、公共绿地等公共场所内的露天烧烤食品等违法行为,要坚决取缔;严厉打击焚烧垃圾和秸秆、使用经营性小煤炉等违法行为;加强综合整治,清理整顿街面非法经营,减少“街头污染”。区环保局、朝阳消防支队等部门要加强餐饮油烟监管,督促餐饮单位安装使用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并定期清洗维护,确保达标排放。采取财政支持等手段,要求位于重点地区或环境敏感区域的6个基准灶头以上(含6个)餐饮企业安装在线监测设备,鼓励其他区域餐饮企业安装在线监控设备,所有在线监测、监控设备与区环保局联网。
    5、严格油品质量监管
    工商朝阳分局、区质监局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加大对加油站和油罐车的检查、抽测力度,加强油品质量、油品清净剂和车用氮氧化物还原剂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行为。区环保局抓好对国Ⅳ排放标准以上柴油车添加氮氧化物还原剂的监管。
    6、整治违法排污企业
    创新执法机制,开展专项治理和联合执法。区环保局要加强监督性监测,充分运用污染源在线监控、加大现场检查频次等手段,对污染物超标排放、整改措施不落实的排污单位,依法处以罚款、限期改正、停产治理;对污染严重、治理后仍达标无望的排污单位,要报请区政府关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部门联动,在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基础上,积极创新联合执法机制,通过联合检查、案件移送等制度,形成监管执法合力。
    7、提高环境监测和监管能力
    落实各街道办事处、地区办事处(乡政府)的环保职责,加强基层环保体制机制建设。在各街乡增设环保协管员,增加各街乡专职从事环境保护工作的人员编制,健全基层环保监管力量,保证环保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落实。
    按照“增能力、提效能”的原则,区编办、财政、环保等部门要加强环境监测和监管能力建设。按照国家和北京市关于环境监测和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的要求,增加仪器装备和业务用房,合理增设机构编制;要加大投入,提高环境执法监管手段的技术含量;到2015年环境监测、信息、应急、监察能力要达到标准化建设要求。进一步完善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研究建立集固定子站、流动子站、监控中心于一体的监控体系。同时,要加强对大气污染防治政策研究的支持,使之与空气质量改善需求和任务相适应。
    (七)加强生态环境建设
    加强生态环境建设,发挥吸尘降尘的综合作用,增加大气环境容量,推动空气质量改善。
    1、提高绿化覆盖率
    实施点、线、面、环有机结合,廊道与圈层相结合,功能与生态相结合的合理布置,实现城市绿地空间布局上的平衡。开展百万亩造林工程,加快建设大尺度、大规模的森林景观,完善绿化隔离带建设;加大荒滩荒地、拆迁腾退地和废弃坑塘治理力度,从源头减少沙尘污染;坚持规划建绿,加大代征绿地回收和建设力度,积极实施屋顶绿化、垂直绿化等立体绿化工程,通过建设滨水绿带、城市休闲森林公园等方式,千方百计增加绿化面积。
    在2012年平原造林9632亩的基础上,2013年新增平原造林8654亩,2014-2017年每年新增平原造林3000亩,2017年,累计达到平原造林30286亩,全区林木绿化率达到25、83%以上。
    2、扩大水域面积
    充分利用高品质再生水等水源补充河湖水系用水,改善生态环境,减少裸地扬尘,通过实施绿隔地区雨洪利用工程、雷桥水库雨洪利用二期和温榆河老河湾雨洪利用等工程,到2017年增加水域面积50公顷,提高城市生态水面所占比率,减少扬尘,扩大环境容量。
    (八)做好空气重污染应急
    统筹兼顾大气污染的长期治理和短期应急,将空气重污染应急纳入全区应急管理体系,进一步完善空气质量重污染日应急预案,完善应急程序,强化工作措施,成立区空气重污染应急专项指挥部,提高处置能力,综合考虑污染程度和持续时间,增加持续重污染的应急措施。在空气质量可能达到重度污染时,加强预警,及时宣传,提醒市民特别是敏感人群做好防护,减少户外活动;加强道路清扫保洁和洒水压尘作业,停止施工工地土石方和渣土运输作业,部分企业减产、停产,最大限度减少污染物排放。
    三、建立三大保障体系
    (一)完善的政策与资金体系
    1、完善区域配套经济政策
    充分利用国家和北京市的相关政策,针对清洁能源推广、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清洁生产、高污染企业退出、高排放机动车淘汰、农村地区生活燃煤替代等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研究制定区域配套的相关产业政策、鼓励政策或补贴政策,完善辖区的环境经济政策体系。通过专项资金、专项补助、贷款贴息等多种方式,形成金融、税收、补贴等多方合力,为推动大气污染防治各项工作提供有效的经济政策引导。
    2、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
    将大气污染防治投入作为政府财政支出的重点予以保证,在合理划分政府和企业责任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对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环境综合整治、节能减排、污染治理、环境监测与监管能力建设等的支持力度,引导社会资金投入污染防治设施升级改造、技术研发等大气污染防治基础工作,为重点工作的开展提供充足的资金保障。
    (二)坚强的组织领导体系
    1、成立领导小组
    成立朝阳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领导小组,由区长任组长,相关副区长任副组长,有关部门和街乡行政主要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组织研究、审议全区大气污染防治的规划、计划和措施,协调解决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局,负责日常工作。
    完善部门协调机制,针对重大问题,在明确责任的基础上加强协作,进一步健全会商机制、联合执法机制、情况通报制度等,整合多方力量推动大气污染防治各项措施落实。
    2、分解落实责任
    按照市政府的要求,区政府将对本实施方案进行逐年分解,制订年度大气污染控制措施,细化年度减排项目,并逐一分解落实到辖区有关部门、各街乡和排污单位。2015年对行动计划进行中期评估,依据评估结果,适当调整重点任务。
    区有关部门要积极争取中央和北京市有关部门的政策、资金和技术支持,加强行业管理,对本行业、本领域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负责,制定本部门负责工作的实施方案,细化年度工作。各部门要加强协作、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全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3、建立考核体系
    各相关部门、各街乡要狠抓本实施方案的贯彻落实,切实推动工作取得实效。将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全区处级领导班子综合考核指标体系,与领导干部政绩评估紧密结合,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实行“一票否决”。
    针对节能减排、清洁生产、污染治理等重点工作,将任务分解至企业,探索建立对重点企业的综合考评和奖惩机制,并与相关鼓励与优惠政策挂钩,提升企业对环境保护工作的积极性和支持度。
    (三)全方位的社会参与体系
    1、动员企业采取治污行动
    通过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督促企业加强自律,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鼓励企业深化环保管理,引进先进治污技术,挖掘节能减排潜力,主动减少污染排放。
    工业企业、建筑企业、运输企业、环卫企业、餐饮企业和其他服务业企业要分别按照《北京市2013-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对相关行业企业的污染减排要求,以及各行业监管部门的工作要求,积极控制和减少污染物排放,为区域空气质量改善尽到应有的社会责任。
    2、鼓励公众参与减污行动
    倡导绿色消费。加大对低碳出行、家庭生活节能等绿色生活方式的宣传,提高群众的环保意识,引导公众关注、支持和主动参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组织公益活动。要培育和壮大环保志愿者队伍,发挥非政府组织、知名人士、志愿者队伍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通过组织系列环保公益活动等,丰富公众参与的活动形式和载体,提高公众参与的有效性,带动更多的市民参与污染减排。
    3、引导社会开展监督行动
    加强信息公开。区环保局要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纸等各类媒体,及时发布空气质量、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执法处罚等信息。督促重点企业落实自行监测和信息公开等要求,排放有毒大气污染物企业、重污染行业企业、3年之内受过环境违法处罚的企业,均要通过网络、报纸、社区宣传栏等渠道,及时主动向社会公众公布环境信息,自觉接受监督。
    畅通监督渠道。区环保局、区城管执法局要充分发挥投诉举报热线的作用,畅通群众投诉渠道,积极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采取聘请大气污染防治特约监督员等措施,鼓励市民监督和举报大气污染行为,提出大气污染防治的意见和建议,广泛吸纳公众智慧和力量,推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不断深入。
    鼓励媒体监督。区委宣传部、区环保局等部门要引导媒体客观、全面地报道区域大气污染防治进展、空气质量状况,使公众正确认识空气污染问题,了解大气污染防治的长期性和艰巨性,形成合理的社会预期,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引导新闻媒体开展环保公益宣传,报道节能减排、保护大气环境的典型人物和事迹;加强法制宣传,开展大气环境保护方面的警示教育和法制教育。
    附件:朝阳区落实北京市2013-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实施方案重点任务分解
附件
朝阳区落实北京市2013-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实施方案重点任务分解

    一、空气质量目标任务
    全区空气质量明显改善,重污染天数大幅减少。与2012年相比,到2017年,细颗粒物年均浓度下降30%以上,控制在60微克/立方米左右。
    牵头单位及责任人:区环保局关伟
    责任单位: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42个街道(地区)办事处
    二、燃煤污染防治任务分解
    1、制定实施《朝阳区2013-2017年加快压减燃煤和清洁能源建设工作方案》
    主要措施和时间节点:贯彻落实《北京市2013-2017年加快压减燃煤和清洁能源建设工作方案》的有关要求,制定《朝阳区2013-2017年加快压减燃煤和清洁能源建设工作方案》并发布实施。到2015年,燃煤总量比2012年净削减34万吨。到2017年,燃煤总量比2012年净削减414万吨,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的供应力度与能源平衡进一步得到加强。
    牵头单位及责任人:区发展改革委常树奇、42个街道(地区)办事处主要负责人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区农委、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市政市容委、市规划委朝阳分局等相关部门
    2、削减电厂用煤
    主要措施和时间节点:配合市有关部门推进电力生产燃气化。2014年,东北燃气热电中心建成投入运行,国华热电厂燃煤机组停机备用。2015年,华能北京热电厂新增燃气发电机组建成投产;关停国华燃煤机组,华能北京热电厂燃煤机组停机备用。2016年,关停华能北京热电厂燃煤机组。共削减燃煤350万吨左右。
    牵头单位及责任人:区发展改革委常树奇、CBD管委会李国红
    责任单位:市规划委朝阳分局、区市政市容委、区环保局等部门
    3、实现全区无燃煤锅炉
    主要措施和时间节点:加快实施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超额提前完成改造任务。2013年完成700蒸吨燃煤锅炉改造任务,2014年累计完成1290蒸吨燃煤锅炉改造任务,2015年实现全区无燃煤锅炉,共削减燃煤34万吨左右。
    牵头单位及责任人:区环保局关伟
    责任单位:区燃煤锅炉改造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4、削减工业企业燃煤
    主要措施和时间节点:落实北京市重点行业工业企业燃煤压减方案,对市级以上工业开发区以外的水泥、石化、酿酒、机械制造等重点行业实施燃煤压减。实施北京龙菲业有限公司等企业燃煤设施清洁能源改造,到2015年,完成全部工业企业燃煤设施清洁能源改造,压减燃煤5000吨左右。
    牵头单位及责任人:区发展改革委常树奇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区市政市容委
    5、开展企业自用燃煤设施和经营性燃煤设施专项整治
    主要措施和时间节点:开展企业、单位自用燃煤设施和小洗浴等经营性燃煤设施专项整治,针对现有非法燃煤设施,结合拆违和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坚决予以拆除和清理,杜绝私建燃煤设施。到2017年,完成60台燃煤设施淘汰改造。
    牵头单位及责任人:42个街道(地区)办事处主要负责人、区农委赵红伟、区社会办赵年生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区城管执法局、区质监局
    6、实施“五个一批”工程,削减民用燃煤
    主要措施和时间节点:按照城乡结合部平房削减燃煤工作总体方案有关要求,制定落实我区实施方案,明确“五个一批”工程实施重点内容和工作措施;2013年削减燃煤10万吨,2014年累计削减14万吨,2015年累计削减16万吨,同时逐步推进劣质散煤替换工作。到2017年,“五个一批”工程取得明显成效,共削减燃煤或替换劣质散煤66、6万吨,其他民用燃煤全部替代为优质煤。
    牵头单位及责任人:区农委赵红伟
    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委朝阳分局、区市政市容委、区财政局、区城管执法局、市国土局朝阳分局、区质监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委
    7、全区禁止新增燃煤,建设高污染燃料禁燃区
    主要措施和时间节点:自2013年起,新建项目原则采用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不再新建、扩建使用煤、重油和渣油等高污染燃料的建设项目。2013年底前,配合北京市完成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工作,禁燃区内禁止原煤散烧,现有燃煤设施按期限完成清洁能源改造,逐步实现无煤化。
    牵头单位及责任人:区环保局关伟、市规划委朝阳分局王雪梅、区发展改革委常树奇、42个街道(地区)办事处主要负责人
    责任单位:区市政市容委、区质监局
    8、建立健全绿色能源配送体系
    主要措施和时间节点:2013年底,建成绿色能源配送中心,配合市有关部门完善配送体系,确保优质煤和瓶装液化气供应。
    牵头单位及责任人:区发展改革委常树奇、区市政市容委康志华
    9、加强监管,严控燃煤使用反弹
    主要措施和时间节点:对已完成治理的区域和划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由内向外逐步取消散煤销售点。切实加大执法监管力度,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劣质煤的行为,集中清理、整顿和取缔不达标散煤供应渠道,防止散煤使用反弹。
    牵头单位及责任人:区发展改革委常树奇、工商朝阳分局方世成、朝阳交通支队张克军、区城管执法局吴熙盛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区质监局
    10、推进建筑节能。
    主要措施和时间节点:2013年,城镇新建居住建筑执行建筑节能75%的强制性标准,完成北京市下达的符合50%节能标准的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改造任务。
    牵头单位及责任人: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吴凤岐、区市政市容委康志华
    责任单位:市规划委朝阳分局、区质监局、区发展改革委
    11、商业和各类经营服务行业清洁能源改造
    主要措施和时间节点:落实北京市商业和服务业燃煤设施清洁能源改造方案。到2016年底,商业、各类经营服务行业燃煤全部改用电力、天然气等清洁能源。
    牵头单位及责任人:区商务委朱晟、区环保局关伟
    三、机动车排放污染防治任务分解
    12、加强在用机动车达标排放监管
    主要措施和时间节点:加大对无牌照燃油摩托车和非法拼装摩托车上路行驶的打击力度。严格执行机动车和非道路动力机械排放标准,通过入户检查、路检夜查、遥感监测等方式,加强辖区内机动车环保标志、按规定限行或禁行情况、排放达标情况的检查和违规行为的查处,重点加强对夜间行驶的柴油货运车和渣土运输车的监管。每年抽查机动车尾气排放55、44万辆次以上;加强对机动车检测场的监管,完成北京市下达的现场检查任务。
    牵头单位及责任人:区环保局关伟、朝阳交通支队张克军
    责任单位:区市政市容委
    13、淘汰18、25万辆老旧机动车(含黄标车)
    (1)淘汰全部黄标车
    主要措施和时间节点:自2014年起,六环路内及禁止黄标车通行;相关部门不予办理营运证、通行证;每季度进行排放检测;对违反禁行规定的黄标车,予以罚款并记分,每4小时处罚1次且每日处罚不超过2次。2015年,淘汰全部黄标车。区属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要在2014年底前淘汰所有黄标车。
    牵头单位及责任人:朝阳交通支队张克军、区环保局关伟
    责任单位:区市政市容委、区属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
    (2)继续实施鼓励政策,淘汰老旧机动车
    主要措施和时间节点:持续淘汰老旧机动车,2013年至2017年分别累计淘汰32785辆、73000辆、127750辆、155125辆和182500辆。重点淘汰第一、二阶段排放标准的汽油车,鼓励车辆报废解体和柴油车提前淘汰。区属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要在2015年底前淘汰所有10年以上老旧车辆。
    牵头单位及责任人:区环保局关伟
    责任单位:区市政市容委、区商务委、区属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
    14、促进环卫车结构调整及节能减排。
    主要措施和时间节点:自2013年起,新增、更新环卫车辆全面实施第五阶段排放标准,大力发展纯电动、天然气清扫保洁和洒水车辆;2014年至2017年纯电动环卫车辆比例分别达到30%、40%、45%、50%。到2017年,环卫车辆油耗比2012年减少20%,平均排放水平达到第五阶段排放标准。
    牵头单位及责任人:区市政市容委康志华
    责任单位:朝阳交通支队、区财政局、区环保局
    15、促进低速汽车结构调整及节能减排。
    主要措施和时间节点:逐步推进皮卡、轻型卡车替换低速汽车,并推广电动车。到2017年皮卡、轻型卡车替换低速汽车累计比例分别达到60%。
    牵头单位及责任人:区农委赵红伟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质监局、工商朝阳分局、区科委、朝阳交通支队、区环保局
    16、促进渣土车结构调整
    主要措施和时间节点:自2013年起,我区运营的渣土车必须达到第三阶段及以上排放标准,制定淘汰第三阶段排放标准以下车辆计划,并加快实施。2014年淘汰50%,2015年底前全部淘汰。到2017年,渣土车污染物排放减少15%。
    牵头单位及责任人:区市政市容委康志华
    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朝阳交通支队、区环保局
    17、完善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配套设施建设
    主要措施和时间节点:贯彻落实全市加气站、充电站(桩)等配套设施规划,配合做好土地供应等保障工作。自2014年起,按规划配合市有关部门做好配套设施建设,满足年度新能源车辆和清洁能源车辆发展需要。
    牵头单位及责任人:区发展改革委常树奇、市规划委朝阳分局王雪梅、区市政市容委康志华、市国土局朝阳分局赵北亭
    责任单位:区安全监督局、区市政市容委、朝阳消防支队、区园林绿化局
    18、严格油品质量监管
    主要措施和时间节点:工商朝阳分局强化对油品质量的监管,每年完成北京市下达的车用汽、柴油样品抽测任务,严厉打击销售不达标油品的行为。区质监局、区环保局加强对车用汽柴油清净性、车用氮氧化物还原剂和生产领域成品油质量的监管。每年检查加油站不少于2808座次,抽测不少于336座次,完成油罐车油气回收装置检查监测任务;推进实施5000吨以上加油站油气回收在线监控改造工程,到2017年完成改造75个。
    牵头单位及责任人:工商朝阳分局方世成、区环保局关伟、区质监局吴平
    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市政市容委、区安全监督局、区商务委
    四、产业结构优化任务分解
    19、实施落后产能和高污染企业淘汰、退出
    主要措施和时间节点:严格执行《不符合首都功能定位的高污染行业调整、生产工艺和设备退出指导目录》,完成北京市下达的各年度落后产能和高污染企业淘汰退出任务。
    牵头单位及责任人:区发展改革委常树奇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
    20、压缩全区混凝土搅拌站规模
    主要措施和时间节点:区住房城乡建设委联合环保、工商、发改等部门配合全市对已通过绿色达标的混凝土搅拌站进行复查工作。按照北京市年度工作部署和下达的任务指标要求,组织未通过治理整合的搅拌站开展退出工作。2013年底前,调整退出3家未通过治理整合的混凝土搅拌站;2015年底前,全区未通过治理整合的混凝土搅拌站基本退出。
    牵头单位及责任人: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吴凤岐、相关街道(地区)办事处主要负责人
    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环保局、工商朝阳分局
    21、整治小型污染企业
    主要措施和时间节点:到2016年底前,调整退出建材、化工、铸造、家具制造等行业的小型污染企业138家,其中2013年退出17家,2014年累计退出52家,2015年累计退出93家,2016年累计退出138家。
    牵头单位及责任人:区发展改革委常树奇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区国资委、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国税局、区质监局、区安全监督局
    22、集中整治农村产业集聚区
    主要措施和时间节点:2013年开展农村产业集聚区调查,明确污染企业数量,制定整合治理方案,启动西直河石材加工企业集聚区综合整治。2015年底前,污染企业调整退出工作累计完成30%,责令逾期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的企业关闭。2016年底前,污染企业调整退出工作累计完成60%。2017年底前,污染企业调整退出工作基本完成,集聚区污染得到有效整治。
    牵头单位及责任人:区发展改革委常树奇、区农委赵红伟、相关地区办事处主要负责人
    责任单位:工商朝阳分局、区城管执法局、市规划委朝阳分局、市国土局朝阳分局、区环保局、相关地区办事处
    23、开展清洁生产审核
    主要措施和时间节点:组织区内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鼓励实施节能、降耗、减排的清洁生产项目。到2016年,组织辖区内54家企业通过清洁生产审核。
    牵头单位及责任人:区发展改革委常树奇、区环保局关伟
    五、末端污染治理任务分解
    24、实施搅拌站物料储运系统密闭化改造
    主要措施和时间节点:搅拌站完成物料储运系统、料库密闭化改造。所有原材料、产品必须密闭贮存、输送,装卸料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起尘,料堆应实现封闭储存或建设防风抑尘设施。
    牵头单位及责任人:区环保局关伟
    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委
    25、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程
    主要措施和时间节点:加强汽修、电子、印刷、家具、建筑等行业表面涂装工艺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提高水性、高固份、粉末、紫外光固化涂料等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的使用比例,家具及其他工业涂装项目达到50%以上,包装印刷业必须使用符合环保要求的油墨。要配合市环保局实施加油站油气回收设施在线监控改造工程。通过专项治理和联合执法,加大对露天喷漆等违法行为的监管力度。2013年减少挥发性有机物排放570吨,2014年累计减少870吨,2015年累计减少1160吨,2016年累计减少1300吨。2017年底前,全区工业累计减排挥发性有机物55%以上。
    牵头单位及责任人:区环保局关伟
    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
    六、城市精细化管理任务分解
    26、加强施工扬尘的精细化管理和行业监管
    主要措施和时间节点: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和监管执法,集中整治点多、量大、面广的施工扬尘污染,督促排污单位完善污染防治设施,规范运行管理,切实发挥管理减排效益。到2015年和2017年,我区降尘量分别比2012年下降20%和30%左右。
    加强行业监管,区建设、市政、绿化、水务等部门加强本行业施工过程的扬尘管理,增加检查频次,监督施工单位落实全封闭围挡、高效洗轮机、料堆密闭、道路裸地硬化等措施,切实履行工地门前三包责任制,保持出入口及周边道路的整洁,严格执行对扬尘违法情节严重的建设、施工单位取消在我区投标资格等规定,减少施工扬尘污染。
    牵头单位及责任人:相关街道(地区)办事处主要负责人、区市政市容委康志华、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吴凤岐、区城管执法局吴熙盛、区园林绿化局荣学强、区水务局宗永军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
    27、完善施工扬尘管理制度
    主要措施和时间节点:实施扬尘污染防治保证金制度。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在合同中依法明确扬尘污染治理实施方案和责任,并将防治费用列入工程成本,单独列支,专款专用。
    牵头单位及责任人: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吴凤岐
    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环保局、区城管执法局
    28、推广扬尘污染防治技术措施
    主要措施和时间节点:2013年底,制定推广高效洗轮机、防尘墩、密闭围挡、抑尘网等技术措施的方案并组织实施,开展综合措施控制扬尘试点项目;2014年5月,土石方工程全部规范使用高效洗轮机、防尘墩,确保有效使用率达到90%以上,基本消除工地车辆车轮带泥上路行驶现象,其他技术措施得到有效推广和应用。
    牵头单位及责任人: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吴凤岐
    责任单位:区城管执法局、区环保局
    29、推进绿色施工管理模式
    主要措施和时间节点:推行绿色文明施工管理模式,严格施工扬尘管理,使施工工地达标率不低于92%;将施工扬尘违法行为纳入企业信用管理系统,对违法情节严重的,限制其招投标活动。
    牵头单位及责任人: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吴凤岐
    责任单位:区城管执法局、区环保局
    30、建设工程使用散装预拌砂浆
    主要措施和时间节点:严格落实《关于加快推进北京市散装预拌砂浆应用工作的通知》要求,辖区建设工程全部使用散装预拌砂浆;自2015年1月起,全面禁止现场搅拌。
    牵头单位及责任人: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吴凤岐
    31、实施施工扬尘视频监控
    主要措施和时间节点:按照全市统一部署,组织施工工地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并与城管执法部门联网。2013年底前完成5000平方米以上的土石方工程、轨道交通工程施工工地的视频系统安装。2014年底前完成5000平方米以上或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在建施工工地(室内装修改造工程除外)的视频系统安装。
    牵头单位及责任人: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吴凤岐、区城管执法局吴熙盛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委
    32、规范渣土车运输管理
    主要措施和时间节点:渣土运输实施特许经营、资质管理。2013年底前,建立健全达标车辆台账,按照全市修订完善并实施的“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标准”,严格密闭要求,增加安装GPS定位系统等措施,确保渣土运输车全部实现密闭化;2014年6月全部安装定位系统,监督施工单位使用规范渣土运输车,并将使用情况纳入施工企业资质管理。采取路检夜查、卫星定位跟踪等措施,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路段渣土运输的执法监管,严厉打击无资质、标识不全的运输车辆,杜绝道路遗撒。
    牵头单位及责任人:区市政市容委康志华、区城管执法局吴熙盛、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吴凤岐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朝阳交通支队
    33、加强道路清扫保洁
    主要措施和时间节点:大力推广“吸扫冲收”清扫保洁新工艺,增加作业频次,切实降低道路积尘负荷。到2017年,新工艺作业覆盖率达到87%以上;加大检查、考核力度,定期向社会公布环境卫生干净指数。
    牵头单位及责任人:区市政市容委康志华
    责任单位:区环卫中心
    34、加大再生水冲洗道路的范围和使用量
    主要措施和时间节点:落实《北京市加快污水处理和再生水设施建设三年行动方案》,提高再生水使用量。按照全市再生水冲洗道路的保障机制,制定出台工作方案,组织再生水冲洗道路试点;加快全区配套管网和加水站点建设,满足环卫车加水需求。到2015年,城区主干道基本实现每日再生水冲洗。到2017年,再生水冲洗范围扩展全区的次干路及以上道路。
    牵头单位及责任人:区市政市容委康志华、区水务局宗永军
    责任单位:区环卫中心
    35、开展主要道路尘土残存量监测
    主要措施和时间节点:定期对辖区主要道路尘土残存量进行监测,并采取设置电子显示屏等形式,及时公布监测结果。
    牵头单位及责任人:区市政市容委康志华
    36、控制生活垃圾污染
    主要措施和时间节点:提高生活垃圾处理能力,优化处理方式,有效控制处置过程中的大气污染,到2015年全区新增日处理能力1800吨,辖区垃圾全部实现焚烧处理;实现生活垃圾全密闭化运输,杜绝遗撒;生活垃圾焚烧严格实施尾气治理,确保达标排放;规范卫生填埋作业程序,缩小作业面,并对作业区域进行及时覆盖;收集处理填埋场产生的全部沼气,减少沼气污染。到2015年底,基本完成非正规垃圾填埋场的治理。
    牵头单位及责任人:区市政市容委康志华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
    37、减少餐饮企业污染排放
    (1)督促餐饮单位稳定达标排放
    主要措施和时间节点:督促餐饮企业和单位食堂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达标排放、定期清洗烟道,确保油烟净化设施正常使用率不低于95%,每年组织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经营性餐饮油烟直排等违法排污行为。采取政策、财政支持等手段,要求位于重点地区或环境敏感区域的6个基准灶头以上(含6个)餐饮企业须安装在线监测设备并与区环保局联网。
    牵头单位及责任人:区环保局关伟、区商务委朱晟
    责任单位:区卫生局、工商朝阳分局、区城管执法局、朝阳消防支队
    (2)取缔露天烧烤等违法行为
    主要措施和时间节点:对城区的街道、胡同、广场、居住小区、公共绿地等公共场所内的露天烧烤食品等违法行为,要坚决取缔;严厉打击焚烧垃圾和秸秆、使用经营性小煤炉等违法行为;加强综合整治,清理整顿街面非法经营,减少“街头污染”。
    牵头单位及责任人:区城管执法局吴熙盛、42个街道(地区)办事处主要负责人
    责任单位:工商朝阳分局
    38、强化排放监测与核算,加大对排污企业的监管执法力度
    (1)强化主要污染物排放的监测与核算
    主要措施和时间节点:2013年,进一步完善污染源排放清单并初步建立数据库。2015年,全面具备监测和核算挥发性有机物排放能力。2016年基本实现动态掌握挥发性有机物、颗粒物排放情况。
    牵头单位及责任人:区环保局关伟
    (2)加大对排污企业的监管执法力度
    主要措施和时间节点:创新执法机制,开展专项治理和联合执法。自2013年起,按年度组织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区环保局要加强监督性监测,2014年底,完善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体系,充分运用污染源在线监控、加大现场检查频次等手段,对污染物超标排放、整改措施不落实的排污单位,依法处以罚款、限期改正、停产治理;对污染严重、治理后仍达标无望的排污单位,要报请区政府关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部门联动,在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基础上,积极创新联合执法机制,通过联合检查、案件移送等制度,形成监管执法合力。
    牵头单位及责任人:区环保局关伟
    责任单位:区城管执法局、工商朝阳分局及区整治违法排污企业、区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
    39、完善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
    主要措施和时间节点:2013年底前,完成奥林匹克森林公园等4个重点地区和建外街道等4个敏感地区共8个PM2、5自动监测子站的验收工作;研究建立集固定子站、流动子站和监控中心于一体的监控体系,2015年底前,新建两个常规监测子站和一个流动监测子站,监测项目在PM10、PM2、5的基础上,新增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臭氧4项污染物。
    牵头单位及责任人:区环保局关伟、区财政局欧晓勋
    责任单位:相关街道(地区)办事处
    七、生态环境建设任务分解
    40、提高绿化覆盖率
    主要措施和时间节点:加快植树造林,扩大绿化面积,强化吸尘抑尘效果。在2012年平原造林9632亩的基础上,2013年新增平原造林8654亩,2014-2017年每年新增平原造林3000亩,到2017年,累计达到平原造林30286亩,全区林木绿化率达到25、83%以上。
    牵头单位及责任人:区园林绿化局荣学强、区绿指办李杰民
    责任单位:42个街道(地区)办事处
    41、扩大水域面积
    主要措施和时间节点:充分利用高品质再生水等水源补充河湖水系用水,改善生态环境,减少裸地扬尘,到2017年增加水域面积50公顷,提高城市生态水面所占比率,减少扬尘,扩大环境容量。
    2013年实施绿隔地区雨洪利用工程增加水域面积18、85公顷,2014年实施雷桥水库雨洪利用二期增加水域面积8、6公顷,2015年实施温榆河老河湾雨洪利用工程增加水域面积10、55公顷,至2017年累计增加水域面积50公顷。
    牵头单位及责任人:区水务局宗永军
    责任单位:相关街道(地区)办事处
    八、空气重污染应急任务分解
    42、强化空气重污染应急管理
    主要措施和时间节点:2013年,完成《朝阳区空气重污染日应急方案(暂行)》的修订,并组织实施;成立区空气重污染应急专项指挥部,加强空气重污染的应急组织、指挥和处置。2013年底前,健全人员机构,明确职责任务,及时应对空气重污染状况。
    牵头单位及责任人:区应急办毕泗平、区环保局关伟、区编办牟燕东
    责任单位:区空气重污染应急专项指挥部成员单位
    九、三大保障体系重点任务分解
    43、加强组织领导
    主要措施和时间节点:2013年区政府成立朝阳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领导小组,由区长任组长,相关副区长任副组长,有关部门和各街乡主要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组织研究、审议全区大气污染防治的规划、计划和措施,协调解决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局,负责日常工作。
    牵头单位及责任人:区环保局关伟
    责任单位: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42个街道(地区)办事处。
    44、加强考核问责
    主要措施和时间节点:有关部门和各街乡要狠抓本实施方案的贯彻落实,切实推动取得工作实效。2013年底前,区政府督查室、区环保局研究制定督查、考核办法。将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全区处级领导班子综合考核指标体系,与领导干部政绩评估紧密结合,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实行“一票否决”。
    牵头单位及责任人:区政府办督查室郭君、区监察局刘丽平、区环保局关伟、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其他成员
    45、加强环境监管能力建设
    主要措施和时间节点:2015年底前,按照国家和北京市的有关要求,开展环境监管标准化建设,增加仪器装备和业务用房,合理增设机构编制,确保区环境监测、信息、应急、监察达到标准化建设要求。充分运用污染源在线监控等创新科技手段,不断提升环境监管能力,满足大气污染防治的需求。
    2013年底前,落实街道(地区)办事处的环保职责,加强基层环保体制机制建设。在各街乡增设环保协管员,增加各街乡专职从事环境保护工作的人员编制,健全基层环保监管力量,保证环保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落实。
    牵头单位及责任人:区编办牟燕东、区财政局欧晓勋、区环保局关伟
    责任单位: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42个街道(地区)办事处
    46、加大资金保障力度
    主要措施和时间节点:将大气污染防治投入作为政府财政支出的重点予以保证,在合理划分政府和企业责任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对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环境综合整治、节能减排、污染治理、环境监测与监管能力建设等的支持力度,引导社会资金投入污染防治设施升级改造、技术研发等大气污染防治基础工作,为重点工作的开展提供充足的资金保障。
    牵头单位及责任人:区财政局欧晓勋、区发展改革委常树奇
    责任单位: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42个街道(地区)办事处
    47、加强宣传引导,推动公众参与
    主要措施和时间节点:2013年底前,制定清洁空气行动宣传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分年度组织实施,深入开展新闻报道,详细解读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内容,跟踪报道工作进展和成效;广泛开展环保公益宣传,在主要媒体、明显区域投放公益广告,发放《北京市民绿色消费指南》,引导公众践行绿色生活;以“同呼吸、共责任、齐努力”为主旨,深入基层和一线,开展知识竞赛、论坛讲座、公益活动。动员企业自主深化环保管理,引进先进治污技术,挖掘节能减排潜力,主动减少污染排放。促进公众参与大气污染防治。引导社会开展监督行动。
    牵头单位及责任人:区委宣传部高春利、区环保局关伟
    责任单位: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42个街道(地区)办事处
    48、加强环境信息公开
    主要措施和时间节点:2013年底前,区环保局制定环境信息公开方案,利用网络、广播、电视、报纸等各类渠道,及时发布辖区内空气质量状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环境执法处罚等信息,公开重点污染源监管信息。企业要主动公开污染物排放、治污设施运行情况等环境信息,特别是排放有毒大气污染物企业、高污染行业企业、3年之内受过环境违法处罚的企业,均要按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公开环境信息,自觉接受监督。
    牵头单位及责任人:区环保局关伟
    责任单位: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42个街道(地区)办事处
    49、分解落实责任
    主要措施和时间节点:将本实施方案逐年分解,制订年度大气污染控制措施,细化年度减排项目,并逐一分解落实到辖区有关部门、各街乡和排污单位。在2013年底前,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42个街道(地区)办事处要制定本部门、本辖区的《2013-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建立台账、量化任务、细化年度任务措施节点、责任落实到人,并于2013年底前报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自2013年起,每年11月底前制定下一年度工作实施方案(措施),统筹安排措施任务,分解落实责任。
    牵头单位及责任人: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人、42个街道(地区)办事处主要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