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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题分类] ----
  2. [发文机构]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3. [实施日期] ----
  4. [成文日期] ----
  5. [发文字号] 朝政办发 〔2013〕 29号
  6. [废止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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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政办发〔2013〕29号: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日期:2013-07-24 11:54 来源:区政府办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各街道办事处、地区办事处(乡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3〕16号)及《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京政办发〔2013〕31号)要求,经区政府同意,从2013年6月至12月底,在全区范围内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及市委、市政府领导的重要指示精神,把集中开展大检查作为当前安全生产和安全保障的首要任务,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全面深入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堵塞监管漏洞,强化安全措施,认真落实管理职责,彻底排除重大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建立安全工作领导机制
    成立朝阳区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全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研究制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适时召开工作会议,协调解决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具体负责统筹安排部署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
    各街道办事处、地区办事处(乡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机构。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主管领导要具体负责,亲自听取大检查工作汇报、亲自研究解决突出问题、亲自安排部署各项工作、亲自抓好督促落实。
    三、检查范围及重点
    (一)检查范围
    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的范围包括全区所有地区、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企事业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重点检查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消防、道路交通、水上游乐设施、铁路及监护道口、建筑施工、地下空间、有限空间、电力、农业机械、特种设备、食品药品加工、民爆器材等行业领域。
    (二)工作重点
    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要做到“五个突出”:突出检查近期事故多发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领域;突出检查消防、化工等重点行业;突出检查学校、商业和文化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突出检查农民工等人员集中的劳动密集型企业;突出检查反复发生、长期未得到根治的重点问题。
    四、检查内容
    各街乡、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国务院、北京市确定的检查内容,结合年初部署的重点工作,做好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制定工作。
    (一)年度重点执法检查计划
    主要内容:根据《2013年朝阳区安全生产重点执法检查计划》要求,按照“整合力量、统筹实施”的总体思路,以重点监管时段和重点监管任务为核心,继续完成好人员密集场所、交通运输、电气使用安全、建设施工领域、有限空间作业、生产制造领域、餐饮场所燃气等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执法检查和督查行动。
    牵头领导:甘靖中、王春、汪洋
    牵头部门:朝阳消防支队、市交通委运输管理局朝阳管理处、区安全监督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市政市容委
    责任部门:市规划委朝阳分局、区旅游委、区商务委、区文化委、区体育局、区发展改革委、区教委、区重大办、区水务局、工商朝阳分局、区民防局、区质监局、区园林绿化局、区卫生局、区广电新闻中心、区城管执法局,各街道办事处、地区办事处(乡政府)
    (二)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主要内容:继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按照朝阳区功能定位和产业发展要求,严厉打击重点行业领域和重点地区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坚决制止和依法拆除违法建设,全面规范安全生产秩序,及时排查整改安全隐患。
    牵头领导:王春、汪洋
    牵头单位:区市政市容委、区安全监督局
    责任单位:市规划委朝阳分局、市国土局朝阳分局、区城管执法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农委、区社会办、工商朝阳分局、公安朝阳分局、区监察局、区国资委、区发展改革委、区信息办、市交通委运输管理局朝阳管理处、区民防局、区商务委、区旅游委、区文化委、区体育局、区质监局、区城管监督中心、朝阳消防支队,各街道办事处、地区办事处(乡政府)
    (三)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治理行动
    主要内容:摸清全区餐饮场所燃气使用基本情况并建立基础台账;依法取缔餐饮经营单位在地下室、高层建筑内违规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等违法违规行为;整治未按规定设置或设置不合格的液化石油气气瓶间、气化间等行为;拆除餐饮经营单位不符合使用安全要求的瓶装压缩天然气供气系统和液化气供应系统;查封、扣押报废、超期未检、“三项”(即出厂钢印、钢瓶检验、注册登记钢印代码)标记不符合规定的钢瓶;严查送气车辆装载超量、乱倒残液、私自倒气、私设代灌点等违法行为。
    牵头领导:王春、汪洋
    牵头单位:区市政市容委、区安全监督局
    责任单位:区商务委、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教委、区旅游委、区质监局、工商朝阳分局、区卫生局、区城管执法局、区民防局、区房管局、朝阳消防支队、市交通委运输管理局朝阳管理处,各街道办事处、地区办事处(乡政府)
    (四)商品交易市场安全专项治理
    主要内容:全面检查各类商品交易市场经营资质证照是否齐全有效,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完善并落实到位,重点场所重点设备管理是否规范,安全用电是否符合规范,市场柜台、货柜、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等各类设施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规定等情况,消除安全隐患。
    牵头领导:汪洋、张维刚
    牵头单位:区安全监督局、区商务委
    责任单位:朝阳消防支队、工商朝阳分局、市规划委朝阳分局、区城管执法局,各街道办事处、地区办事处(乡政府)
    (五)开展“道路客运安全年”和“平安交通”创建活动
    主要内容:按照北京市和朝阳区“道路客运安全年”和“平安交通”创建活动方案要求,对省际客运、旅游客运、汽车租赁、危险货物运输、轨道交通运营、公交运营、交通运输场站和公路工程等各类单位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得到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各项措施要求落到实处。
    牵头领导:王春
    牵头单位:市交通委运输管理局朝阳管理处、朝阳交通支队
    责任单位:区交通委、区安全监督局,各街道办事处、地区办事处(乡政府)
    (六)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整治
    主要内容: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工地上使用的各类起重机械,包括龙门吊、架桥机等,特别是塔式起重机的坍塌、坠落事故等,以及塔式起重机安装、拆卸过程中的各种隐患和事故;房屋和市政工程、工业、高速公路、电力和水利等建设工程项目,以及房地产开发项目、保障性住房工程和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等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工地上使用的各类脚手架,特别是支架、脚手架支撑体系的坍塌事故,包括因管件材质、各类模板使用等引发的坍塌事故;深基坑、高空作业等导致的坍塌和高空坠落事故;查处违反法定建设程序和违法分包、转包、挂靠等行为情况。
    牵头领导:甘靖中
    牵头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委
    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市政市容委(区交通委)、区安全监督局、区水务局、区质监局、市交通委运输管理局朝阳管理处,各街道办事处、地区办事处(乡政府)
    (七)地下空间综合整治
    主要内容:依据《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管理办法》和相关法规,对未经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行政许可擅自使用的人防工程和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地下空间,停止使用;对未按规定登记备案和改变备案用途使用的普通地下室限期改正;对擅自改变规划用途或批准用途、擅自改变主体结构、平面布局或拆除设备设施的,暂停使用并限期修改。重点检查:领导机构不健全,责任没有落实到位,未建立日常检查制度和《地下空间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规程》;在地下空间内设置家庭生活用房和集体宿舍,使用生活明火;在设有仓库、车间的地下空间内,设置除值班人员以外的其他人员的住宿场所;消防设施、设备数量配备不齐全或灭火器材过期未及时维修更新;电气线路铺设不规范,随意私拉临时电线并使用大功率电器现象;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非法使用土锅炉、特种设备的无证制造情况;水泵缺乏维护,未配备必要的防汛应急物资或数量缺乏;地下空间内天然气、人工煤气的使用情况;闲置地下工程的出入口门未封死,未经允许擅自使用等违法情况。
    牵头领导:甘靖中、王春
    牵头单位:区房管局、区民防局
    责任单位:市规划委朝阳分局、区市政市容委、区教委、区国资委、公安朝阳分局、区市政市容委、区安全监督局、区卫生局、工商朝阳分局、区质监局、区商务委、区旅游委、区文化委、区体育局、朝阳消防支队,各街道办事处、地区办事处(乡政府)
    (八)人员密集场所消防专项治理
    按照《区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打基础除隐患创平安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重点排查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娱乐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地下建筑,建设工程施工工地,“三合一”、“多合一”场所,彩钢板临建设施,涉及国计民生的场所和单位,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物流寄递,机场、火车站、客运站、公交场站、地铁场站及周边地区以及首都政治中心区等场所。
    牵头领导:王春
    牵头单位:朝阳消防支队
    责任单位:区防火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
    (九)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
    主要内容:全面检查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废弃等各环节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生产企业、油库、加油站等重点监管的危险工艺、危险产品和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情况。特别是要对水处理、食品药品加工等液氨、液氯及其他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的危险化学品设施、设备、安全附件的安全情况,重点部位自动监控、泄漏检测报警、通风、防火防爆设施设置维护及运行情况,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汛期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落实情况等进行检查。要严格检查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一书一签”(即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流通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加强上下游环节的管理。
    牵头领导:汪洋
    牵头单位:区安全监督局
    责任单位:公安朝阳分局、市交通委运输管理局朝阳管理处、区环保局、区卫生局、药监朝阳分局、工商朝阳分局
    (十)特种作业“双打”专项执法行动
    主要内容:严厉查处特种作业人员使用假证、过期证和无证上岗情况,强化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意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建立健全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提升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水平,检查并询问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取证等相关情况。
    牵头领导:汪洋
    牵头单位:区安全监督局
    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质监局,各街道办事处、地区办事处(乡政府)
    (十一)特种设备专项检查
    主要内容:重点检查人员密集的学校、医院、宾馆、游乐园、文化娱乐场所、商场、车站等公共场所和劳动力密集型企业,电梯、大型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氨制冷企业(重点是肉类、水产、蔬菜等食品加工储存场所);突出特种设备重点企业和投诉举报较多的居民小区。重点检查:特种设备生产企业、使用单位安全管理的组织领导机构是否健全,是否落实了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存在无证制造、安装、使用情况;是否存在超期未检情况;是否存在无证操作情况;是否制订了设备安全操作规程,是否严格执行;是否完善了设备运行记录、维护保养记录;历次设备自查的记录、安全隐患整改记录;是否制订了设备事故应急预案,是否进行救援演习。
    牵头领导:苑文新
    责任单位:区质监局
    (十二)其他重点工作
    粮食、民爆器材、学校、医院、宾馆饭店、旅游景区、文化娱乐场所、铁路及监护道口、水利、电力、农业机械、食品药品加工等其他行业(领域)的行业管理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认真制定本行业(领域)的大检查工作方案,切实加强工作管理和指导,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大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督促行业企业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加大自查自改力度,切实消除事故隐患。
    牵头领导:各分管区领导
    牵头单位:各行业管理部门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地区办事处(乡政府)
    五、时间安排和方法步骤
    此次检查从6月开始,到12月底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
    各街乡、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实际迅速动员部署,并做好方案制定工作,确保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启动。要加大宣传发动力度,营造有利于推动安全生产工作的舆论氛围。
    (二)企业自查及检查实施阶段(7月至9月)
    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做到全覆盖、不留死角。要按照相关制度规定、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严格细致认真检查事故易发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备案待查。各街、乡和区有关部门在生产经营单位自查的基础上,要采取明察暗访、突击夜查、回头检查、交叉检查等多种方式进行,层层组织开展督查抽查行动,及时掌握工作进展,发现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确保安全生产大检查取得实效。对于不按照要求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生产经营单位,从严处罚。届时,市、区政府将组织督查组,对各街乡、各部门、各单位安全大检查情况进行督查。
    (三)督查总结阶段(10月至12月)
    各街乡和各有关部门要继续深入开展督导检查活动。对重大隐患,要挂牌督办、一盯到底。要定期分析总结大检查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并客观全面、实事求是地做好大检查的总结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迅速开展检查
    各街乡、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大检查活动,领导干部要亲自带队到基层进行督促和检查。
    各生产经营企事业单位要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深入、细致彻底的大检查。要制定详细检查方案,明确检查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对于排查出的隐患、问题要制表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对于排查情况、整改方案和整改结果,要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在单位内部公布,接受职工群众监督。
    各街、乡要结合实际制定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及时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对辖区内的各类单位做到全覆盖检查,并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据职责制定本行业(领域)大检查实施方案,确定工作目标、检查内容和标准,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要组织督查组,针对本行业(领域)的实际,组织指导和监督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
    区政府将组织督查组,对各街乡、各部门、各单位安全大检查情况进行督查。各相关部门要积极参与督导检查活动,全力配合做好大检查工作。
    (二)扎实履行职责、敢于动真碰硬,务求取得实效
    各街乡、各部门、各单位安全生产大检查要切实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走过场,以更加“严细实”的作风,以对隐患和问题“零容忍”的态度,坚持“命”字在心、“严”字当头、敢抓敢管,忠实履行职责,带头深入基层、深入现场,督促指导。对检查发现有问题的企业,要及时进行整顿,彻底消除事故隐患。对暂时不能整改的隐患和问题,要制定并落实防范措施,指定专人盯守,限期整改、跟踪落实;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难以整改到位的企业,要依法坚决予以关闭取缔。要将“隐患发现了多少,整治了多少”作为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工作成效,每一项隐患做到登记在册并时时更新,重大隐患做到一事一议,挂账督办。对检查中未发现的隐患或对发现的隐患整改不到位而导致发生重特大事故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确保大检查取得实效。
    (三)坚持标本兼治,开展专项行动,构建长效机制
    各街乡、各部门、各单位要把安全生产大检查与“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安全专项整治结合进来,利用信息化手段,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要把大检查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总结提炼,固化为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要将安全检查贯穿于日常安全管理和监督工作中,督促企业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细化到每个岗位的隐患排查整改制度,着力提升企业安全保障水平。
    (四)加强宣传发动,引导社会参与,注重舆论监督
    区广电新闻中心要加强对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宣传报道工作,各街乡、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各种方式,对安全生产大检查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及时组织报道先进典型和经验。要充分发挥群众和舆论监督作用,鼓励通过“12350”等举报电话举报安全隐患,及时兑现举报奖励。同时对安全检查走过场、隐患排查治理不力的,要予以公开曝光。
    (五)认真统计分析,全面总结提高,加强考核
    各街乡、各部门、各单位在在全区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期间,做好信息和数据统计上报工作。每月3日前上报检查情况,9月28日前上报安全生产大检查阶段性总结,12月28日前上报大检查的全面情况。同时,将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纳入安全生产综合考核内容。
    附件:朝阳区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7月19日

    附件

朝阳区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吴桂英 区长
    常务副组长:汪  洋 副区长
    副  组  长:甘靖中 常务副区长
                陈  涛 副区长
                王  春 副区长
                张立新 副区长
                苑文新 副区长
                张维刚 副区长
    成      员:刘炳起 区安全监督局局长
                高春利 区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常树奇 区发展改革委主任
                吴凤岐 区住房城乡建设委主任
                康志华 区市政市容委主任
                孙其军 区教委主任
                黄晓伟 区文化委主任
                王春平 区国资委主任
                冯守华 区科委主任
                朱  晟 区商务委主任
                兰学军 区旅游委主任
                赵年生 区社会办主任
                赵红伟 区农委主任
                战玉贵 区综治办主任
                马  龙 区法制办主任
                欧晓勋 区财政局局长
                刘丽平 区监察局局长
                吕明杰 区人力社保局局长
                荣学强 区园林绿化局局长
                宗永军 区水务局局长
                师  伟 区卫生局局长
                马海鹰 区体育局局长
                关  伟 区环保局局长
                刘来祥 区房管局局长
                邵建云 区统计局局长
                吴熙盛 区城管执法局局长
                闫  宾 区民防局局长
                皮定均 区城管监督中心主任
                李  琪 区总工会常务副主席
                方世成 工商朝阳分局局长
                赵北亭 市国土局朝阳分局局长
                王雪梅 市规划委朝阳分局局长
                吴  平 区质监局局长
                赵玉杰 市药品监督局朝阳分局局长
                李  阳 公安朝阳分局副局长
                张克军 朝阳交通支队支队长
                门永贵 朝阳消防支队支队长
                赵旭光 市交通委运输管理局朝阳管理处处长
    各街道办事处、地区办事处(乡政府)行政主要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成员名单如下:
    主  任:刘炳起 区安全监督局局长                  
    副主任:毕泗平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于洪涛 区安全监督局副局长
            陆闻宇 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副主任
            吴 刚 区文化委执法队队长
            王大鹏 区商务委副主任
            刘  芳 区旅游委副主任
            李奕华 区监察局副局长
            王乃锋 区卫生局副局长
            姜  文 区体育局副局长
            李  扬 区总工会副主席
            李俊忠 工商朝阳分局副局长
            于春涛 区质监局副局长
            李  阳 公安朝阳分局副局长
            张利明 朝阳交通支队副支队长
    今后,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商有关方面同意,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后,自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