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政务公开>>政策文件>>政策发布
  1. [主题分类] ----
  2. [发文机构]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3. [实施日期] ----
  4. [成文日期] ----
  5. [发文字号] 朝政发 〔2013〕 8号
  6. [废止日期] ----
  7. [发布日期] ----
  8. [有效性] ----

朝政发〔2013〕8号: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关于治理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经营秩序的意见

日期:2013-07-15 17:26 来源:区政府办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各街道办事处、地区办事处(乡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市场经营秩序,促进朝阳区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实现人口和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治理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经营秩序的意见》,结合《朝阳区开展打击非法经营行为专项行动方案》,就治理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治理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紧迫性和重要性
    无证无照经营是扰乱市场经营秩序的违法行为,也是首都城市管理的痼疾顽症,成因复杂,在治理中发现难、取缔难、根治难。自2003年《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实施以来,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工作,积极推动无照经营整治长效机制的建立,有关单位不断加大执法力度,无证无照经营蔓延的势头得到了初步遏制。但是,目前朝阳区的无照经营数量仍然较大,尤其是城乡结合部和环城地带,无证无照经营滋生聚集,已成为损害人民群众利益、扰乱市场秩序、威胁社会和谐稳定的隐患,规范市场秩序的需要非常迫切。因此,我们要充分认识加强无证照经营监督管理和查处取缔工作的重要意义,充分发挥政府的统筹领导作用,整合各部门执法资源,动员社会参与,加大对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综合治理力度。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实施“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发展战略,加强市场生态环境建设,把治理无证无照经营工作纳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范畴,充分发挥综合治理机制优势,结合打击非法经营行为专项行动等相关工作,创新治理模式,有效消除风险隐患,构建良好市场经营秩序环境,确保辖区公共安全、生产安全和消费安全,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推动辖区经济社会健康有序发展。
    (二)基本原则
    1、政府领导,属地负责。要把治理无证无照经营作为推动科学发展、维护安全稳定的一项重要工作,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强化街乡的领导,加强执法联动,坚持条块结合、分工协作,对无证无照经营实施综合治理。
    2、依法治理,协调联动。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根据职责分工(见附件1),严格依法履职,加强协调配合,在街、乡协调组织下,形成工作合力,加大执法力度。
    3、区别对待,分类处理。对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利益和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要坚决依法取缔;涉及刑事违法犯罪的要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对违法行为轻微且无严重社会危害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教育,采取多种措施,积极引导开展合法经营。
    4、标本兼治,源头治理。在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同时,加大对非法违法建设、出租房屋和地下空间的管控力度。对属于为无证无照经营提供生产经营场所、运输、保管、仓储等条件的,相关部门要严格依法处理,通过加强源头治理,铲除无证无照经营赖以生存的土壤。
    (三)工作目标
    在打非成果基础上,健全完善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治理工作机制,有效整合资源,完善“政府领导、属地负责、部门联动、综合治理”的工作格局。加大对重点行业和重点地区无证无照经营的治理力度,坚决遏制无证无照经营滋生蔓延,压减无证无照经营存量,积极开展无违法建设、无非法经营的“双无”示范街、达标街创建活动,实现对无证无照经营的有效治理。
    三、强化治理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具体措施
    (一)明确分工,强化联动
    各单位要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认真履行监管责任,切实加强监督管理。对属于本部门监管职责领域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要按照职责分工,及时组织力量依法进行查处;对属于其他部门监管职责范围的,应及时将掌握的情况和有关证据材料移送相关职能部门;对需要相关部门配合的,应及时通报、商请有关部门联合执法,有关部门应依法予以配合,不得推诿;对涉及部门多、范围广、情况复杂、查处取缔难度大的,应由属地政府统一领导,各职能部门加强协作,实施联合整治。
    (二)疏堵结合,分类治理
    一是结合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城市环境治理、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等专项行动,加大对违法建设的清除力度,加大对重点地区严重破坏环境秩序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清理力度,加大对重点行业危害严重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打击力度,坚决查处取缔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彻底清除重点地区和重点功能区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有效遏制城乡结合部、待拆迁地区无证无照经营的聚集蔓延;杜绝出现新生无证无照经营聚集区;控制和减少农村地区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繁衍滋生。
    二是疏堵结合,根据辖区居民需求,挖掘地区服务资源,尝试出台便民措施,引导有条件的经营主体办理证照;尝试在社区确定一个登记注册的法人企业,开展便民服务活动;充分发挥“一刻钟社区服务圈”的作用,助推产业调整,促进居民需求与辖区服务资源的无缝对接,挤压无证无照经营生存空间。
    三是继续深入推进“无非法经营、无违法建设”示范街区创建工作,充分调研论证,进一步细化创建标准,对示范街区的长度、经营户数等做出详细规定,真正评选有代表性、推广意义的示范街区,以点带面,营造健康规范的市场秩序。
    (三)积极宣传,广泛发动
    要借助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宣传无证照经营的危害性,宣传相关政策法规,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要及时报道查处取缔无证照经营行为工作进展情况,通过典型事例的曝光,揭露无证照经营行为的危害,提高人民群众抵制无证照经营行为的自觉性;要通过各类媒体公布举报电话,动员群众广泛参与,在全社会形成抵制、打击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决策部署,将无证无照经营治理作为社会管理创新的一项重要内容,结合“双无”示范街区创建工作,依托朝阳区网格化社会面防控体系,加强专业执法部门与社区(村)网格化社会防控工作的有效衔接;充分发挥社区居(村)委会、楼宇物业、行业协会和群众组织的自治作用,畅通举报和沟通渠道,调动公众参与监督管理的积极性,共同参与秩序维护、巡逻防控、宣传劝导等工作,做到对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及时发现、及时防控,形成多方参与、群防群治,共同治理的工作局面。
    四、建立健全治理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保障机制
    (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成立由主管区长为召集人,区政府办公室、区综治办、工商朝阳分局、公安朝阳分局等40个单位主管领导为成员的朝阳区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治理工作联席会议(见附件2)。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工商朝阳分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工商朝阳分局局长担任。联席会议办公室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通报工作情况,研究制定治理措施,组织、协调、检查督导相关工作及跨街、乡的执法调度工作,协调解决重大事项和疑难问题。
    (二)建立信息共享平台
    通过区政府网络(朝阳区全模式社会服务管理系统)与工商网络(市场主体登记信息系统)等职能部门办公网络的对接,搭建朝阳区无证无照经营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工作平台,实现各部门无证无照经营信息的数据归集、情况分析、调度分派、信息共享、数据统计和考核评价的信息化管理;实现各部门涉及无证无照经营的许可、审批、登记、备案等数据交换和信息共享;实现与市政府无证无照经营综合信息管理系统的有效对接。
    (三)建立信息通报制度
    凡相关行政许可审批部门依法吊销、撤销、注销行政许可证或其他批准文件,或者行政许可证、其他批准文件有效期届满的,应于吊销、撤销、注销或届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公函方式将有关情况告知同级工商部门。同级工商部门接到情况告知后,依法督促当事人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并将相关情况于10个工作日内抄告相关行政许可审批部门。各部门在监管执法过程中发现的涉及其他部门监管职责范围的违法行为应及时抄告相关职能部门。
    (四)落实资金保障机制
    无证无照经营问题具有长期性、复杂性、社会性,涉及社会方方面面,需要投入相应人力物力保障。根据首都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印发〈2011年首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考核评分细则〉的通知》(首都综治委〔2011〕26号)、首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对2011年度各区县和有关单位综治工作情况进行考核打分的通知》(首综办〔2011〕44号)要求,区政府将治理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经营秩序专项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设立、划拨专项资金用于开展此项工作。各街、乡应明确经费使用范围、途径、方式,统筹安排,合理调度,确保专款专用。
    (五)完善督查考核体系
    按照有关规定,进一步完善我区治理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督查考核体系,区无证无照经营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对各单位的激励和约束,要根据市联席会议办公室考核标准,会同成员单位,组成督导检查小组,对各街、乡无证无照经营治理工作情况、达标街、示范街创建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对本管辖领域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明知或应知,但不履行报告职责或不配合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查处的,上级行政机关或监察机关应予以责令改正;对因无证无照经营而发生重大事件,造成严重后果、影响重大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责任。
    附件:1、各部门职责分工
    2、联席会议及办公室成员名录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

2013年7月12日

附件下载.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