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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发文机构]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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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发文字号] 朝政办发 〔2013〕 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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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政办发〔2013〕18号: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朝阳区创建北京市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示范区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3-06-17 12:14 来源:区政府办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各街道办事处、地区办事处(乡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朝阳区创建北京市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示范区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6月8日

朝阳区创建北京市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示范区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全国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安委办〔2011〕18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京政发〔2010〕40号)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意见》(京政办发〔2013〕10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北京市关于创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示范区工作部署,为深入推进我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在全区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通过达标创建,加强企业自身排查治理隐患的能力,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提高企业安全水平,有效预防生产安全事故,为实现我区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原则。坚持企业为主、政府推动、中介支撑的原则;坚持政策鼓励、典型引路、全面推进的原则;坚持总体规划、分类指导、分步实施的原则,认真制定工作方案,合理确定工作目标,分行业分步骤实施,全面推进企业达标。
    (三)工作目标。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深化隐患排查治理,改进生产作业现场条件,实现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实现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各行业(领域)企业的安全生产水平明显提高,安全生产管理和事故防范能力明显增强。
    1、2013年目标。实现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烟花爆竹类企业全部达标;实现规模以上工商贸企业全部达标;实现规模以上建筑施工、交通运输、文化、体育、热力、燃气、电力、旅游等行业(领域)企业全部达标;实现其他规模以上行业(领域)企业全部达标。
    2、2014年目标。全区小微企业65%达标。
    3、2015年目标。全区小微企业全部达标;已经达标企业在持续巩固提高的基础上升级。
    (四)工作机构。成立朝阳区创建北京市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示范区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全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研究制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划、政策,适时召开工作会议,协调解决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安全监督局,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二、工作任务
    (一)总体任务。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全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各街乡负责推动本辖区内无主管部门企业的达标创建工作;区行业管理部门负责推进本行业标准化企业达标创建工作;企业是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责任主体,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加大投入,规范管理,积极开展达标创建工作。
    (二)具体任务
    1、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全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协调解决重大疑难问题,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工作作为对街乡和行业管理部门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强指导和协调,积极推行基本标准和岗位标准。明确朝阳区安全生产管理协会为三级标准化企业评审组织单位。组建区安全生产标准化专家组,为标准化建设提供技术咨询和服务。
    2、各街道办事处、地区办事处(乡政府):成立本地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组织机构,健全工作机制,制定有效激励措施,以多种手段积极引导、服务、督促企业开展达标创建工作;统一领导本地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推动辖区内企业达到基本标准;牵头组织没有主管部门的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
    3、各行业(领域)管理部门:负责指导推进本行业(领域)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结合本行业(领域)的实际情况,对标准化建设工作制定具体安排,确保辖区内的企业按计划完成达标创建工作。
    区统计局、工商朝阳分局:负责提供全区相关行业企业数量、规模、经济类型等情况。
    区质监局、朝阳消防支队:负责标准化建设中特种设备和消防等方面的专业监管工作。
    区安全监督局:充分发挥区安委会办公室的综合协调职能,协调、指导标准化建设工作,区安委会办公室成员单位要积极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负责直接监管的危化、烟花爆竹、工业、非煤矿山等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
    区商务委:负责牵头组织商贸行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
    区文化委:负责牵头组织文化娱乐行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
    区旅游委:负责牵头组织旅游行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
    区体育局:负责牵头组织体育行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
    区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牵头组织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
    市交通委运输管理局朝阳管理处:负责牵头组织道路交通运输、汽修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
    公安朝阳分局:负责牵头组织民用爆炸物品经营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
    区市政市容委:负责牵头组织热力、燃气行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
    区发展改革委:负责牵头组织电力行业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
    区房管局:负责牵头组织物业及普通地下室进行生产经营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
    市药品监督局朝阳分局:负责牵头组织制药行业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
    区教委:负责牵头组织所属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
    区国资委:负责牵头组织所属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
    区水务局:负责牵头组织所属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
    区园林绿化局:负责牵头组织所属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
    4、企业:作为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的主体,要认真开展标准化创建工作。建立组织机构,制定实施方案和推进措施,明确专人负责,分解落实责任,保障标准化建设工作经费。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岗位规程和内部考评奖惩制度,开展全员、全岗位的安全生产标准化教育培训。对照标准,排查隐患,积极整改,在规定时间内达到基本标准,有条件的企业达到更高标准。通过自我检查、自我纠正和自我完善,建立安全绩效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按照有关要求,定期将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隐患自查自评情况报送区安全监督局。
    5、评审组织单位:协助行业管理部门做好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对企业上报的自评报告进行审核,组织专家对企业进行复评,并为达标企业颁发标准化企业的证书和牌匾。
    6、评审小组:严格依照达标标准和程序,客观公正地进行评审;指导帮助企业排查隐患、提出整改建议,对照有关标准及时消除各类隐患;协助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扎实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三、进度安排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采用“策划、实施、检查、改进”动态循环的模式,根据国家颁布的安全生产标准化法律法规要求,结合自身特点,建立并保持安全生产标准化系统。我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实施分为宣传发动、教育培训、自评整改、达标复评、复评整改、公布发牌6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3年5月上旬开始)
    各行业(领域)管理部门和各街乡在本行业(领域)、本辖区全面启动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充分利用各类舆论媒体,积极宣传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重要意义和具体要求,营造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浓厚氛围。
    2013年5月,召开全区标准化动员大会,部署标准化创建工作;召开各行业、各街乡工作部署会,分解达标任务,签订责任书,将标准化工作落到实处。
    (二)教育培训阶段(2013年5月开始)
    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安排,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各街乡按照全区标准化培训方案要求,统一组织实施,全面推进全区标准化培训工作,为不同层面、不同职能部门提供强有力的工作抓手,促使行政执法人员、属地管理人员、企业自评人员、评审人员提高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认识,熟练掌握标准化工作操作流程,推进企业标准化评审进度,为圆满完成标准化创建示范区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三)自评整改阶段(2013年6-10月)
    企业对照考核标准,全面深入开展自查、自评工作,建立企业达标建设基础档案,加强动态管理,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四)达标复评阶段(2013年5-10月)
    在企业完成自评工作的基础上,各行业(领域)管理部门和各街乡根据本行业(领域)、本辖区企业实际情况,制定复评计划并组织评审小组对企业进行达标复评。
    (五)复评整改阶段(2013年5-10月)
    对评审小组在复评中提出的问题,各行业(领域)管理部门和各街乡监督和指导企业认真梳理,制定措施,在规定的时间内整改完毕。
    (六)公布发牌阶段(每月月底)
    各行业(领域)管理部门和各街乡将达到标准的企业名单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公布。每月月底,根据公布名单由区评审组织单位为达标企业颁发证书和牌匾。
    四、工作措施
    (一)对有关部门及街乡的管理措施
    1、各行业(领域)及地区的标准化创建工作,由区政府督查室进行全程监督。
    2、将标准化创建工作,纳入区政府绩效考核体系,作为对各部门、各街乡考核的重要内容。
    3、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听取各部门、各街乡的汇报,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4、对未积极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的有关部门和街乡,取消其安全生产工作方面的评优评先资格,并向全区通报。
    (二)对完成标准化创建企业的管理措施
    1、完成国家级创建的企业,以自我管理为主,原则上每年对企业的执法监察和安全检查不超过1次。
    2、完成北京市级创建的企业,以自我管理为主、安全监管部门抽查督促为辅,原则上每年对企业的执法监察和安全检查不超过两次。
    3、完成朝阳区级创建的企业,以自我管理为主、安全监管部门抽查督促为辅,原则上每年对企业的执法监察和安全检查不超过3次。
    4、政府采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用已经完成创建的企业(一级、二级、三级具有同等优先权)。
    5、国家、北京市、朝阳区组织的安全生产评先、劳模评选等,优先考虑和支持完成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企业。
    (三)对未完成标准化创建企业的管理措施
    1、不推荐其参加各级劳模、各级“安全生产先进企业”、“安康杯”等评选。
    2、将其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大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检查频次和监督执法力度。
    3、由区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相关部门下达限期整改指令,限期完成标准化创建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行业(领域)管理部门和各街乡要加强对本行业(领域)和本辖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活动。要落实专门的工作机构和人员,集中精力抓好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带动其他工作。每月25日前将当月达标工作情况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分类指导,强力推进。各行业(领域)管理部门、各街乡要结合本行业(领域)、本辖区的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针对不同行业(领域)、地区的特点,加强指导,强力推进,并将实施方案于全区动员部署会后一周内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树立典型,以点带面。各行业(领域)管理部门、各街乡要在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过程中,树立一批典型企业、车间和班组,通过树立典型 、政策引导、建立奖惩机制等办法,提高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积极性。要在抓典型、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快步伐,在深度和广度上全面组织实施好本行业(领域)、本辖区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
    (四)全面推进,强化整治。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既是各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的延续和深化,也是对专项整治成果的巩固和强化。各行业(领域)管理部门、各街乡在制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时,要把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作为强化整治的重要内容,以专项整治促进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推进专项整治,实现企业安全状况根本好转。
    (五)加强督查,确保落实。各行业(领域)管理部门、各街乡要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督促,及时掌握企业各项工作目标任务的进展情况;要及时研究解决本行业(领域)、本辖区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强化信息交流和通报工作,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做法,确保达标工作各项目标任务按时圆满完成。
附件:朝阳区创建北京市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朝阳区创建北京市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吴桂英 区长
    副组长:甘靖中 常务副区长
       陈  涛 副区长
      王  春 副区长
      张立新 副区长
      苑文新 副区长
      汪  洋 副区长
      张维刚 副区长
    成   员:区政府办公室、区安全监督局、区发展改革委、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市政市容委、区教委、区文化委、区国资委、区商务委、区科委、区旅游委、区社会办、区农委、区法制办、区综治办、区财政局、区监察局、区人力社保局、区环保局、区统计局、区园林绿化局、区水务局、区民防局、区卫生局、区体育局、区房管局、区城管执法监察局、工商朝阳分局、市国土局朝阳分局、市规划委朝阳分局、区质监局、市药品监督局朝阳分局、区城管监督中心、朝阳消防支队、朝阳交通支队、市交通委运输管理局朝阳管理处、各街道办事处、各地区办事处(乡政府)行政主要领导,区委宣传部、区总工会、公安朝阳分局主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成员名单如下:
    主  任:汪  洋 副区长                  
    副主任:刘炳起 区安全监督局局长        
    成  员:周  琼 区安全监督局副局长      
      陆闻宇 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副主任  
      王大鹏 区商务委副主任            
      刘  芳 区旅游委副主任          
      李奕华 区监察局副局长          
      罗  晓 区卫生局副局长          
      姜  文 区体育局副局长          
      李 健 区质监局副局长            
      李  扬 区总工会副主席          
      李俊忠 朝阳工商分局副局长      
      李  阳 公安朝阳分局副局长      
      文  俊 朝阳消防支队副支队长    
      张利明 朝阳交通支队副支队长    
        吴 刚 区文化委执法队队长
    今后,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办公室商有关方面同意,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后,自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