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政务公开>>政策文件>>政策发布
  1. [主题分类] ----
  2. [发文机构]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3. [实施日期] ----
  4. [成文日期] ----
  5. [发文字号] 朝政办发 〔2013〕 13号
  6. [废止日期] ----
  7. [发布日期] ----
  8. [有效性] ----

朝政办发〔2013〕13号: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区“十二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

日期:2013-05-16 10:35 来源:区政府办公室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各街道办事处、地区办事处(乡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区发展改革委制定的《朝阳区“十二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落实。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5月15日

朝阳区“十二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方案
(区发展改革委 二O一三年五月)

    2011年初,我区“十二五”规划经区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审议,正式通过实施。根据《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规定,按照市发展改革委统一部署,2013年将对我区“十二五”规划执行情况进行中期评估,阶段性总结规划执行情况,健全和完善五年规划实施的长效机制,确保各项任务目标按期完成。
    一、评估工作的重要意义和目的
    “十二五”规划是“十二五”期间全区人民共同奋斗的行动纲领,是政府履行职责的重要依据。中期评估是全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民生幸福的一项重要任务。要以此为契机,科学指导全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高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加快城乡发展一体化步伐,实现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十二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旨在科学研判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区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形势,比照规划制定的各项目标,分析评价战略任务实施的基本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出进一步加强规划实施的对策建议。因此,要高标准、严要求做好中期评估,接受区人大监督,确保“十二五”规划主要任务如期完成。
    二、评估范围和内容
    (一)评估范围
    1、《朝阳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2、已审批发布的40个区级“十二五”专项规划。
    (二)评估内容
    根据国家和北京市关于“十二五”规划中期评估的总体要求,以2011-2012年的实施情况为依据进行中期评估,在对重点指标做趋势判断分析时,可采用截至2013年6月30日的时点数。评估重点主要包括以下六个方面:
    1、主要指标进展情况。按照完成程度,分超额完成、基本完成、没有完成三类。对指标进展和完成情况进行评价描述,对指标实施效果、进度是否合理进行分析。重点要对指标能否如期完成进行分析,如果评估后认为任务无法完成,应分析原因,提出调整建议。
    2、主要任务完成情况。主要对“十二五”规划确定的重点领域、主要任务进行评估。重点总结工作进展情况,分析实施效果,对任务能否完成进行分析判断。
    3、重点项目进展情况。对“十二五”规划确定的重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评估,总结工作进展情况,预测进度安排。
    4、整体实施效果情况。对“十二五”规划整体实施工作、实施成效进行评估,把握规划产生的政策效应。
    5、分析存在问题。分析“十二五”规划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对是否需要调整和修订的内容进行判断。
    6、下一步实施工作重点。结合国际国内形势变化以及市、区工作部署,及时提出推进意见。
    三、评估方式方法
    (一)牵头部门组织评估
    由区发展改革委负责全区“十二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的组织协调,完成“十二五”规划纲要的评估工作。由各区级专项规划牵头实施部门负责,组织各专项规划的评估工作。《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落实〈朝阳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任务分工意见的通知》(朝政办发〔2011〕13号)中各项任务的牵头部门,按照要求对所承担的任务进行评估。
    (二)推广第三方评估
    “十二五”规划纲要实施情况,将继续采取聘请专业咨询机构进行第三方评估的方式进行。各专项规划是否采取第三方评估方式进行,由各专项规划牵头部门自行确定。在选择第三方评估机构时,可采取招投标等方式,实现评估的独立性、科学性和客观性。
    (三)深化社会评估
    坚持“开门”评规划原则,把社会认可程度作为评价规划实施情况的重要检验标准。评估要进一步深入基层,贴近民生前沿。在传统的网站发布、调查问卷基础上,探索运用微博、手机等新媒体平台加强互动交流,广泛听取社会各方对规划实施情况的意见。各专项规划评估过程中,也应采取多种方式,征求社会各方意见。
    (四)组织专家论证
    “十二五”规划纲要评估报告形成后,应组织区政府决策咨询专家委员会专家对评估报告进行论证。各专项规划评估报告形成后,也应结合实际,征求专家意见。
    (五)突出人大监督作用
    在全区“十二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过程中,进一步发挥区人大的监督指导作用,围绕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城乡一体化、文化科技创新、人口与资源环境等专题,以实地走访、座谈等形式开展调研,为评估审议工作提供依据。
    四、工作安排
    (一)动员准备阶段(2013年2月-4月)
    研究制定评估工作方案,提请区政府审定;组织召开“十二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部署会及培训会;确定各单位评估工作主管领导和具体工作负责人,建立联系表。
    (二)自评估阶段(2013年4月-5月)
各牵头单位根据评估要求,对本系统、本单位组织实施规划和完成规划任务情况进行自我检查、自我评估。2013年5月中旬形成评估报告详细提纲,5月底形成评估报告初稿,并应及时将提纲、报告报送区发展改革委。全面完成社会意见征集工作,汇总征集意见,书面报送区发展改革委。
 (三)综合评估阶段(2013年6月)
  根据2013年上半年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对评估报告初稿进行检查,对未来趋势进行再评估。各专项规划专家评估工作在2013年6月中旬完成;6月底,完成评估报告修改工作,形成修改稿。各专项规划评估报告及各项分解任务评估报告定稿,书面报送区发展改革委。
    (四)集中评议阶段(2013年7月)
    组织召开部门座谈会、企业代表座谈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民主党派座谈会,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修改完善评估报告;2013年7月中旬组织专家论证;7月底,完成第三方评估报告。
    (五)决策审核阶段(2013年8月-9月)
    2013年8月,完成“十二五”规划纲要评估报告;9月中旬提交区长办公会、区政府常务会、区委常委会等会议审定,各专项规划评估报告作为附件一并提交审议,并根据会议审核情况继续修改完善。
    (六)人大审议阶段(2013年9月-10月)
    2013年9月,听取区人大常委会工作委员会意见;10月完成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办公会审核工作,提交区人大常委会审议。
  (七)发布阶段(2013年11月)
    2013年11月正式发布《朝阳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中期评估报告,并对各专项评估报告、第三方评估报告等成果进行汇编发布。
    五、工作要求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牵头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十二五”规划中期评估的重要意义,将评估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确定1名主管领导负责评估工作,组织精干力量,成立评估工作小组,明确责任,落实分工,严格按照方案确定的进度开展工作。
    二是加强协调配合。规划评估工作涉及部门多,任务重,时间长,各部门要积极参与配合,加强衔接协调,确保评估工作的一致性和协调性。涉及多个部门的任务,牵头部门务必负起责任,抓好各项评估的组织协调等各方面的工作。区发展改革委要及时建立起工作联系网络,搭建评估工作信息交流平台,及时汇总工作进展情况,为区政府提供决策参考,为各部门提供好的工作经验和做法。
    三是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加大对各单位评估工作的督促检查力度,关键节点的重点任务,由区政府督查部门进行督促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