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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朝办发〔2010〕6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地区拆违工作坚决制止和查处违法建设的通知

日期:2010-05-20 来源:朝阳区农委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各街道工委、地区工委(乡党委),各街道办事处、地区办事处(乡政府),区委、区政府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各公司: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城乡结合部建设中坚决制止和查处违法建设的紧急通知》(京政办发〔2010〕13号)和5月12日区委、区政府召开的农村地区拆违工作专题会精神,坚决制止违法建设行为,进一步加大清理拆除力度,确保城乡结合部建设的顺利推进,加快农村城市化进程,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坚决制止和查处违法建设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自2009年7月份以来,区委、区政府抢抓机遇、主动把控,实施了以土地储备加快推进农村城市化工作的重大战略。随着土地储备工作的深入推进,近期在农村地区集中出现了较为严重的违法建设问题,加大了城市化成本,破坏了社会秩序,助长了不正之风,增加了安全稳定风险,直接影响到土地储备工作的顺利推进和农村城市化工作大局。为此,区委、区政府及时进行专题研究,从全局战略高度部署“四月行动”,开展违法建设集中整治工作。通过实施“四月行动”,农村地区违法建设抢建势头得到有效遏制,集中整治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同时也应看到,由于主观认识不统一、工作机制不健全、群众工作不到位,违法建设作为农村城市化进程中城市管理的“顽疾”,仍存在反弹的诱因和空间。坚决制止和查处违法建设工作是一项长期复杂而艰巨的任务,决不允许有丝毫的放松和懈怠。
  全区上下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从全区工作大局出发,充分认识在加快农村城市化进程中坚决制止和查处违法建设的重要性。各部门、各地区(乡)要下定决心、集中力量,高度重视、全力以赴,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紧迫意识和效率意识,把坚决制止和查处违法建设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作为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实践载体,作为检验各级领导班子执行力和执政水平的重要标准,切实制止和查处违法建设行为。
  二、明确工作职责,形成坚决制止和查处违法建设的强大合力
  各部门、各地区(乡)要按照区委、区政府的要求,遵循属地负责、部门联动、综合治理的原则,严格履行工作职责,高标准完成工作任务,形成党政齐抓共管、部门联动、群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工作格局,坚决制止和查处各类违法建设。
  各地区(乡)作为行政区域内制止和查处违法建设的责任主体,对本区域控违和拆违工作负总责,全面负责违法建设的日常巡查,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并责令立即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予以拆除;对城管监督中心、国土、规划等部门发现的新增违法建设进行核实、确认,确需保留的按程序上报有关部门审批,属于违法建设的给予及时制止、坚决拆除。
  区农委作为行政区域内制止和查处违法建设的协调部门,负责督促各地区(乡)制止和查处违法建设,对认定的违法建设进行拆除,指导各地区(乡)完善控制违法建设的长效机制,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开展联合执法,配合有关部门解决在查处违法建设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
  市国土局朝阳分局负责违法用地查处和土地监管工作,查处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等违法用地行为;对规划建设区范围内未经立项、规划、用地、建设许可等审批的违法违规建设项目,不得受理土地审批、土地权属登记申请;联合相关部门开展执法检查。
  市规划委朝阳分局负责规划执法和指导全区违法建设查处工作,查处区域内建设工程(含临时建设)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临时建设),但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内容进行建设,或者已取得规划意见书并进入审批程序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以及临时建设工程逾期未拆除的违法建设行为;联合相关部门开展执法检查。
  区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对未依法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进行查处;对未取得国土、规划、建设的审批文件,擅自进行建设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进行查处;联合相关部门开展执法检查。
  区城管监督中心负责及时发现农村地区各类违法建设,并将结果第一时间反馈至属地乡党委、政府;联合相关部门开展执法检查。
  区城管监察大队作为违法建设拆除工作的主力军,负责查处、制止各类违法建设,并按相关程序进行查封和拆除;联合相关部门开展执法检查。
  区法制办负责制止和查处违法建设工作的法律解释和法律培训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涉法涉诉问题的沟通协调。
  区宣传部门负责查处和制止违法建设工作中的社会宣传、舆论引导和舆情研判等工作。
  区信访、公安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切实做好维护稳定等工作。
  三、建立制止和查处违法建设的长效管理机制
  按照“早发现、早反馈、早处置”的工作原则,各地区(乡)和相关部门要建立制止和查处违法建设的长效管理机制,形成集“预防、发现、制止、报告、拆除、查处”于一体的制度化、规范化运行模式。
  (一)健全源头预防机制。强化台账管理,区农委、各地区(乡)依据市国土局朝阳分局、区城管监督中心确定的新增违法建设台账,定期组织对账检查,建立每周通报制度,对新产生的违法建设,确保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拆除,切实加强源头治理与防范,实现标本兼治;区城管监督中心定期对各地区(乡)的管理台账进行核账,发现新建的记入违建增量统计排名,已完成拆除的及时予以销账。强化沟通交流,组织各地区(乡)及各有关部门不定期召开控违拆违工作专题会或联席会,研究相关对策,部署重大工作事项;定期召开工作例会,通报情况、交流经验,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强化土地管理,加强承包合同管理,严禁承包单位建设违法建设,对违反规定的由各地区(乡)依法解除合同;列入土地储备腾退计划的,可提前解除土地承包合同,避免出现突击抢建。严格落实用地功能,拆除违法建设后腾出的土地,属于土地储备范围的,及时移交区土地储备分中心;属于规划绿地的,加快落实资金,组织实施绿化;属于规划产业用地的,加快办理相关手续,促使项目尽快落地。未拆迁腾退完毕的土地,要切实加强管理,防止滋生违法建设。
  (二)健全巡查监控机制。构建区、地区(乡)、村(社区)三级防控体系,由区城管监督中心按照网格化管理的要求对辖区实行不间断巡查;规划、国土、城管等部门分别依据各自职责做好日常检查工作;各地区(乡)、村(社区)按照相关工作规定开展巡查检查或自查。对发现的新增建设,要建立立即中止机制,移交农委、国土、规划等部门迅速组织复核认定,督促各地区(乡)按照督办要求组织拆除;相关部门按照期限及时组织复查,对拆除工作不落实和落实不到位的,记入增量统计。加强定点包片管理,区级领导根据定点包片工作分工,定期深入检查和督促控违拆违工作;各地区(乡)党政领导和科室负责人定点联系各村(社区),分片包干;地区(乡)、村(社区)党员干部实施包户。对巡查或通过举报发现的违法建设行为,各地区(乡)定点领导、科室干部和包户责任人要及时制止,切实加大违法建设查处力度。
  (三)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坚持自拆帮拆为主、强拆为辅,完善相关执法部门与各地区(乡)的联动工作机制。各部门要立足本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加强指导,加大对违法建设的查处力度,形成部门执法与属地负责的合力,确保控违拆违工作顺利推进。对于国有土地上的违法建设,依据有关法定程序,由区城管监察大队及时组织实施拆除。对于集体土地上的违法建设,由各地区(乡)负责组织实施自拆工作,对在规定期限内未能实行自拆或自拆确有困难的单位或个人,由各地区(乡)负责组织实施帮拆工作。对于说服教育无效、拒不拆除的单位或个人,由各地区(乡)依法按程序组织相关力量强制拆除,规划、国土、房管、城管、公安等部门负责做好调查取证和强制拆除工作;信访部门负责强拆过程中上访人员的接待工作;公安部门要密切关注,及时掌握违法建设当事人活动情况,全程参与强拆工作;各地区(乡)要及时做好清理拆违现场的工作。
  (四)健全宣传引导机制。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教育活动,营造拆违控违的浓厚氛围,增强群众依法参与城市规划和城市建设管理的意识。深入细致地做好群众思想教育工作,大力宣讲并严格执行“在土储腾退过程中新增违法建设一律不予补偿”的政策,坚持以拆促控,遏制抢建之风。对违法建设单位和个人加强说服教育,动员其立即停建、自行拆除。充分发挥朝阳有线、朝阳报等宣传媒体的正面导向作用,对违法建设拆除情况进行跟踪报道,有效动员和组织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关心、理解、支持拆违工作。充分发挥党员干部的思想引导和模范带头作用,通过身体力行、严格自律,影响和带动群众坚决制止违法建设,营造不能建、不敢建、不乱建的良好氛围。
  (五)健全考核监督机制。强化责任考核,将各地区(乡)、各部门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工作纳入年度考核目标管理,将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落实控违拆违工作情况作为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落实奖惩措施,综合巡查发现、卫星遥感监测、投诉举报受理等内容,依托网格化管理系统,对各地区(乡)控违拆违工作情况进行排名,并在全区通报,对工作落实好的,给予表扬;对综合排名靠后的地区(乡),区分情节轻重,对地区党政领导实施诫勉谈话等不同形式的处理。强化社会监督,设立12336国土资源违法举报专线电话,做好与区政府96105服务热线、96105社区服务网的对接,发挥公众和新闻媒体对违法建设的监督作用。严肃责任追究,依据《关于转发区纪委、区委组织部等七部门〈朝阳区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通知》(京朝办发〔2009〕7号)以及区纪委、区监察局《关于印发〈关于土地储备工作纪律的规定〉的通知》(朝纪发〔2010〕3号),由区纪检监察、组织、国土等部门进一步加大控违拆违工作督查力度,对用地管理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查处或移送。对相关部门行政不作为、乱作为,不积极履行职责、相互推诿,不配合、不支持控违拆违工作的,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对国家公职人员和党员干部参与违法建设的,除拆除或者没收其违法建设外,按照管理权限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工作要求
  全区上下要充分认识坚决制止和查处违法建设工作的重要性,按照市、区统一要求,下定决心、狠抓落实,恪尽职守、全力以赴,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强化作风纪律,维护区域安全稳定,深入推进制止和查处违法建设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各地区(乡)要切实加强领导,建立健全制止和查处违法建设工作的组织体系。要成立以党政主要领导为组长的违法建设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实行党政一把手负责制,坚持定期调度、专题研究,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不折不扣地完成控违拆违工作任务。
  (二)强化作风纪律。各级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充分发挥战斗堡垒和先锋模范作用,始终保持昂扬进取的精神风貌,始终保持狠抓落实的强大执行力,带头做好各项工作,以更加自律、高效、勤政、务实的工作作风扎实做好控违拆违工作。
  (三)维护安全稳定。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进一步强化稳定意识,在工作推进的同时,深入研究可能影响稳定的各种因素,提前制定周密的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防范和化解各类风险隐患,确保区域安全稳定,努力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附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地区拆违工作坚决制止和查处违法建设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