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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施工现场预防控制非典型肺炎强制性措施

日期:2004-06-25 17:19:41.0 来源: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指挥部发[2003]2号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非典型肺炎预防控制工作,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北京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北京市建委、北京市市政管委、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卫生标准〉的通知》(京建施〔2003〕2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制定如下措施: 一、在施工程的建设过程中,施工单位要成立防治非典型肺炎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施工现场的预防、控制工作。各建设单位为施工项目防治非典型肺炎工作的责任单位,各施工单位领导为工程项目防治非典型肺炎工作的直接责任人。 二、各相关单位要向施工现场全体人员宣传预防知识,增强防病意识。 三、各相关单位要自上而下建立晨检、晨报制度,做到组织健全,责任落实。 四、按照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预防要求,施工现场的办公区、民工宿舍、食堂要坚持做到清扫、通风、消毒。 五、施工现场要采取封闭式管理,人员不得随便出入。 六、保持施工现场人员稳定,不得擅自更换外施队伍。 七、施工现场的民工每人床铺占有面积不得低于2平方米,每间房屋面积不得超过30平方米,房间的隔墙必须封闭,每间房屋要有单独的门窗。 八、施工现场一旦发现具有非典型肺炎症状的病人,应及时送往医院就诊,并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取得联系,逐级向有关部门报告,不得私自处理。如有瞒报、缓报疫情者要追究建设、施工单位双方法律责任。 九、对已出现非典型肺炎疫情的施工现场由建设、施工单位对密切接触者立即采取异地隔离措施;异地隔离地点由建设、施工单位负责安排,报区建委批准,并通知隔离所在地当地政府。同时建设、施工单位要制定出整改措施,并与区建委签订有关协议,确保疫情的控制。对擅自遣散疑似病人、密切接触需隔离人员者,追究法律责任。 十、出现非典型肺炎疫情的施工现场在疫情控制期间,不得新增施工人员。如施工现场被确定为疫区,建设、施工单位必须无条件执行政府的有关规定。 十一、严格执行朝阳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提出的施工现场生活区预防非典型肺炎卫生标准。 防治非典型肺炎是当前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是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大事。各街乡和各建设、施工单位要从讲政治的高度把各项强制性措施落到实处。 2003年4月28日前,各施工现场要按照上述强制性措施完成整改,对未达标又拒不整改的,一经查实,责令其立即停工整改并严肃处理。各街乡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对各施工工地实行严格监督管理。 附:施工现场生活区预防非典型肺炎卫生标准 北京市朝阳区预防非典型肺炎工作指挥部            二ΟΟ三年四月二十二日 附件 施工现场生活区预防非典型肺炎卫生标准 (一)积极开展非典型肺炎预防的科普宣传,使工人了解此病的特征与预防方法,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早报告、早隔离,避免乱投医、乱服药。 (二)宿舍内经常通风换气,促进空气流通,勤打扫环境卫生,勤晒衣服和被褥等。 (三)经常到户外活动,呼吸新鲜空气,增强体质。 (四)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打喷嚏、咳嗽和清洁鼻子后要洗手。洗手后用清洁的毛巾擦干,不得使用公用毛巾。 (五)根据气候变化增减衣服,增强身体的抵抗力。 (六)工地负责人发现工人中出现发烧、咳嗽等呼吸道病症,要及时送往医院就诊,若诊断为疑似非典型肺炎或确诊为非典型肺炎病人,由医院负责报告区疾病控制中心,工地负责人应配合区疾病控制中心掌握与病人密切接触者名单。 对出现疑似非典型肺炎病人的工地,应进行医学监测,并由当地疾病控制机构采取消毒措施。每日16∶00以前向区疾病控制中心上报密切接触者中有无新发病例,连续报告14天。 (七)出现病例的地区要加强卫生宣传,病人周围的密切接触者,要避免前往空气流通不畅、人口密集的公共场所。 (八)宿舍等公共生活区空气消毒: 1. 用紫外线灯照射消毒,每次不少于1小时,每天2-3次; 2. 0.5%的过氧乙酸喷雾,用量为20-30ml/m3,作用30分钟; 3. 3%过氧化氢喷雾,用量为20-40ml/m3,作用60分钟; 4. 用活化后的二氧化氯,浓度为0.05%喷雾,用量为20ml/m3,作用30分钟; 5. 有效氯1500mg/L的含氯消毒剂进行喷雾,用量20-30ml/m3,作用30分钟。 需要强调的是:以上化学消毒剂用作空气消毒均需在无人且相对密闭的环境中,严格按照消毒药物使用浓度、使用量及消毒作用时间操作,方能保证消毒效果;每天应消毒1次,消毒时腾空房间,密闭门窗进行喷雾,作用时间充分方能开门窗通风。 (九)宿舍、公共生活区的地面和物体表面消毒: 地面要湿式拖扫,可用0.1%过氧乙酸拖地或0.2%-0.5%过氧乙酸喷洒或1000mg/L-2000mg/L含氯消毒剂喷洒(拖地)。 桌子、椅子、凳子、床头柜、门把手等可用上述消毒液擦拭消毒。 (十)疫情发生后处理: 1. 隔离传染源:确定有无外出史、密切接触史等,对疑似病人进行住院隔离。 2. 切断传播途径:对与可疑病人有密切接触的亲属及其他人员进行登记和追踪;病人密切接触者应戴12层棉纱口罩,要进行环境消毒等工作。 3. 加强自身防护:保证工地宿舍及其它生活区空气流通,每日进行消毒;要设置洗浴设施,在饭前便后要洗手。 4. 宣传培训:对非典性肺炎的预防知识进行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