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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安办字[2003]14号 关于开展全区交通运输企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日期:2004-06-25 17:19:26.0 来源: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朝 阳 区 安 全 生 产 委 员 会 办 公 室 北 京 市 交 通 局 朝 阳 管 理 处 朝 阳 区 交 通 安 全 委 员 会 办 公 室 朝安办字[2003]14号 关于开展全区交通运输企业安全 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区域内各交通运输及相关企业: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3]60号)及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北京市运输管理局、北京市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交通运输企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京安监管二[2003]51号)的要求,为进一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时了解掌握全区交通运输企业的安全生产状况,督促指导交通运输企业做好安全生产工作,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朝阳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北京市交通局朝阳管理处、朝阳区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在全区交通运输企业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朝阳区开展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将《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自查测评表》于9月1日前报北京市交通局朝阳管理处综合科。 联系人:黄凤翔 联系电话:67767560(传真)。 地址:朝阳区下旬厂坡村16号 邮编:100028 附件:朝阳区开展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二00三年八月十二日 主题词:安全 交通 整治 通知 抄送:各街道办事处、乡政府、朝阳交通支队 朝阳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03年8月12日 共印:1100份 朝阳区开展交通运输企业安全 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及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北京市运输管理局、北京市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交通运输企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精神,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北京市交通局朝阳管理处、区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研究决定,在全区内开展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 一、指导思想 全国道路运输企业特大事故频发,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我区近期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形势虽然较为平稳,但是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中仍存在许多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特别是“非典”疫情过后,运输市场的回升和汛期、暑运高峰的到来,加强全区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尤为重要。同时,进一步加强交通运输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完善交通运输安全监督管理体制,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是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各部门、各单位不可有丝毫懈怠的责任。当前,组织开展交通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有利于各单位深入学习和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有利于各单位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和工作重点,深入排查道路运输安全生产中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 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度认识首都安全生产的极端重要性,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深入排查和解决交通企业安全生产中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摸清交通企业安全生产底数,加强政府监管力度。进一步夯实交通运输企业的安全管理工作。 二、工作内容及重点 交通运输企业安全专项整治的范围是从事货物运输、长途客运等道路运输行业和旅游汽车、出租汽车、小公共汽车等城市客运行业及水上旅游、汽车租赁、汽车维修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重点内容是交通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法》的情况、专业运输单位落实交通安全责任制的情况,以及落实行业资质、车辆安全技术状况、从业人员资格和场站安全管理等方面的情况。各单位要把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自查测评工作作为此次专项整治的一项重要内容,通过自查测评发现和解决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的问题,使整治工作真正收到实效。 三、组织领导 为保证专项整治工作高效、顺利的开展,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北京市交通局朝阳管理处、朝阳区交通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组成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北京市交通局朝阳管理处,联系人:黄凤翔,联系电话:67767560(传真)。 组长:朝阳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关伟 副组长:北京市交通局朝阳管理处副处长曹利平、朝阳交通支队副支队长赵辉。 成员:黄凤翔、陆广泉、刘晓红 四、工作安排 交通运输企业安全整治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1、宣传部署阶段(8月18日-8月25日):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市交通局朝阳管理处、区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联合部署全区交通运输企业安全整治工作,各单位要成立整治工作小组,根据全区工作部署,制定本单位工作计划,明确责任,认真宣传部署安全整治工作。 2、自查自评阶段(8月25日-9月1日):交通运输相关行业的各生产经营单位,要严格按照《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自查测评表》,严肃认真和实事求是的进行自查自评工作,并在9月1日前将填写好的《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自查测评表》加盖公章后报区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北京市交通局朝阳管理处)。 3、检查整改阶段(9月1日-9月10日):交通运输相关行业的各生产经营单位,要根据自查自评的问题,提出整改计划安排,并落实部门、人员、经费、时间进行整改,对整改的结果要组织好自查,切实保证整改工作的实效。区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组成专项检查组对重点交通运输企业的整治情况进行抽查和指导,发现隐患较大的企业,及时督促整改,并依据相关法规给予处罚,通过整治促进企业,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五、工作要求 1、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的形势,高度重视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宁失于交叉、不失于疏漏”,认真分析、查找、解决本单位道路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中的隐患和问题,扎扎实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2、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辖区交通行业特点和政府管理工作的需要,把安全生产管理和日常管理有机的结合起来,做到组织落实、制度落实、责任到人、措施到位。认真查找和消除隐患,对查出的问题及时整改,促进企业逐步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3、区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在检查、抽查过程中,将根据国务院、市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要求,对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健全,安全防范措施不落实、事故多发的交通运输企业,要坚决停运整顿;对不符合安全要求、事故隐患较大的交通运输企业,要立即停业停运,经整改仍不合格的,要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和运输工具牌照。 4、各部门、各单位要通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总结近一个时期以来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经验和教训,进一步探索建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长效机制,确保交通运输安全。 附件:1、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自查测评表 2、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自查测评表填表说明 二00三年八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