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北京市朝阳区关于进一步促进文商旅体展融合发展扩大消费的若干扶持措施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北京市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战略部署,结合朝阳区工作实际,充分发挥朝阳区作为首都国际消费中心城市主承载区和高水平对外开放窗口区的区位优势,坚持以科技创新为引领、以融合创新为路径、以国际化发展为方向,深化文商旅体展创新融合,促进全区文商旅体展市场持续火热,切实提升产业“热度、精度、贡献度”,培育消费新融合、新场景和新模式,持续打造朝阳区首都“入境消费第一区”,特制定本措施。
一、总体目标
(一)注重“聚流量”
提升消费能级。发挥演艺、体育赛事、文博美术艺术展、旅游、展会的大流量带动作用,依托朝阳区大型体育设施及国家级展览展示平台集聚优势,积极引进国际知名、国内一流的高流量赛事、演出、展会等活动落户朝阳,打造全球优质资源集聚地。
(二)突出“强融合”
创新消费场景。以政策融合强化业态融合,推动文化、商业、旅游、体育、会展等资源要素跨界重组、深度融合,培育一批沉浸式、体验式、互动式消费新场景,打造一批具有朝阳特色的文商旅体展融合示范项目,构建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社会参与的协同发展新机制。
(三)聚焦“国际化”
拓展入境消费。主动融入国家高水平对外开放大局,加大对入境旅游、国际展会、国际赛事、国际演艺等活动的支持力度,增强朝阳消费的国际吸引力和影响力,助力朝阳打造首都“入境消费第一区”。
二、扶持类型
(一)支持大型演唱会、音乐节、精品演出(修订)
1.支持在朝阳区组织国际知名或国内一流的大型演唱会。对累计售票总人数达到3万人次(含)及以上的大型演唱会项目,根据单个项目累计售票总人数及境外观众比例核定支持金额,分梯次予以最高300万元奖励。
2.组织国际知名或国内一流的音乐节的举办单位,根据单个项目累计售票总人数核定支持金额,累计售票总人数达到1万人次(含)及以上的音乐节,分梯次予以最高100万元奖励。
3.支持在朝阳区组织国内外精品演出。对在朝阳区举办的精品演出项目,根据单个项目累计售票总人数核定支持金额,累计售票达到2万人次(含)及以上;或属于国内外知名剧目,在京首演和世界、全国巡演首站落户朝阳,对前五名分梯次予以最高100万元奖励。
(二)支持文博、美术、艺术等各类特展(修订)
支持在朝阳区自行策展或组织国际知名或国内一流的文博美术大展。根据单个项目累计售票总人数核定支持金额,一年内累计售票总人数达到3万人次(含)起予以支持,分梯次予以最高100万元奖励。
(三)支持有影响力的重大体育赛事(修订)
支持在朝阳区举办有影响力的重大体育赛事。对在朝阳区内举办的有影响力的重大体育赛事(不含职业联赛且赛事未获得过政府补贴或补助资金)的举办单位,根据累计观赛观众人数或国际、全国参赛人数核定支持金额,累计观赛观众3000人次起或国际、全国参赛人数100人起予以支持,分梯次予以最高100万元奖励。每个申报主体最多申请一项奖励。
(四)支持高能级展会项目
支持高能级展会项目。对首次在朝阳区举办的世界商展100强、UFI认证展会等国际知名展会项目,境内首次办展给予200万元奖励,京内首次办展给予100万元奖励。对首次在朝阳区举办的其他展览项目,面积达到1万平方米(含)及以上的,予以主办单位最高100万元奖励。
(五)支持入境游促消费活动(修订)
1.支持旅行社招徕、组织、接待入境游客“游在北京、住在朝阳”。对在朝阳区组织境外游客住宿超过2000间·夜/年的旅行社,根据组织境外游客在朝阳区住宿间·夜情况进行排名,对前十名分梯次予以最高50万元奖励。
2.支持朝阳区住宿企业拓展入境客源市场。对申报年度接待入境过夜游客达到5000人次(含)以上的住宿企业,根据其申报年度入境过夜游客接待量进行排名,对前十名分梯次予以最高50万元奖励。
3.支持在线旅游平台(OTA)推广入住朝阳区酒店的旅游产品。对申报年度该类产品销售间·夜数达到10000间·夜/年(含)及以上的平台,按照申报年度该类产品销售间·夜数进行排名,对前五名分梯次予以最高100万元奖励。
(六)支持宣传推介活动(修订)
支持内容社交平台企业对朝阳区文商旅体展资源开展宣传推介。鼓励具有合法经营资质的数字平台企业,策划组织对朝阳区文商旅体展资源开展营销推广(如广告投放、展会、宣传等)或发布原创视频。根据宣传内容的曝光量、互动量或“网红打卡地”“爆款活动”打造情况进行排名,对前五名分梯次予以最高50万元奖励。
(七)支持文商旅体展贯通融合发展(修订)
支持标志性融合案例打造。鼓励企业打造具有鲜明朝阳特色、在行业内具有创新示范意义、能够形成可复制推广经验的文商旅体展融合标志性案例。案例须整合文商旅体展中至少三类资源要素,形成协同联动的消费场景或运营模式。根据年度客流量、线上曝光量、文商旅体展资源融合情况等进行排名,对前五名分梯次予以最高100万元奖励。
(八)支持文商旅体展新场景落地朝阳(修订)
支持新场景落地。鼓励企业围绕“潮经济、水经济、夜经济”,运用AI、VR、AR等前沿科技打造沉浸式演艺空间、数字展览、全息剧场、“智慧文旅”等文商旅体展新场景,以业态联动、数字赋能、科技创新、城市更新等方式,将文商旅体展要素深度融合,与朝阳区现有公共文化空间合作开发创新体验场景。根据项目行业引领性、创新性以及标杆示范作用等进行排名,对前五名分梯次予以最高100万元奖励。
三、申报要求
(一)坚持独立自主申报
本措施涉及资金的条款由相关单位自主申报,申报主体应按照当年发布的通知要求及时提交申请,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负责。涉及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政策支持的,将依法追究申报单位及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并追回政策支持资金。
(二)加强资金监督管理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资金使用原则。获得扶持资金的单位应按国家相关会计制度进行账务管理,配合监管部门做好专项资金管理工作,主动接受监督检查、绩效考评和审计。加强绩效跟踪管理,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全程监控,确保资金流向清晰、使用高效。对提供虚假信息、虚报、冒领、截留、挪用、挤占专项资金等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一经查实,将收回已安排的资金,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四、其他
同一主体的同一项目接受市级资金支持不影响获取本措施规定的资金。同一主体的同一项目满足本措施多项扶持条件的,或同时满足朝阳区其他政策文件规定同类补贴、奖励、扶持条件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扶持。
本政策自2026年X月X日起实施,由北京市朝阳区文化和旅游局组织统筹北京市朝阳区商务局、北京市朝阳区体育局发布申报通知并负责解释,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