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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区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

日期:2024-02-07 09:33 来源:区发展改革委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指示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精神,全面落实《北京市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行动方案》,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提振民营经济发展信心,促进朝阳区民营经济做大做优做强、在推动高质量发展中作出更大贡献,特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坚持“两个毫不动摇”,立足服务国家和首都高质量发展大局,聚焦“三化”主攻方向,对标“五宜”朝阳建设要求,紧抓“两区”建设、全球数字经济标杆城市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等重大机遇,深入实施“商务+科技”双轮驱动战略,围绕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以改革开放激发内生动力,以创新合作构筑融通生态,以内外循环拓宽发展格局,以要素支撑增进发展效能,着力构建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暖心高效的服务环境、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推动民营经济在奋力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朝阳实践中展现更大作为、发挥更大作用。

二、坚持深化改革扩大开放,激发民营经济发展活力

统筹推进深层次改革和高水平开放,主动融入服务国家高水平开放发展新格局,以关键领域改革创新带动整体效能提升,深化核心要素便利化改革,不断增强民营经济发展内驱动力。

1.深入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以“两区”建设为引领,持续深化制度型开放先行先试,主动对接《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等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在探索新兴业态规则、优化贸易投资制度、完善公共服务环境等方面,探索推出一批创新型试点政策,为民营企业国际化发展构筑更加开放的制度环境。推动“两区”重点领域全产业链开放、全环节改革迭代升级,探索以项目化方式推动政策制度创新。全面落实外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管理,为企业引进利用外资提供制度支持。

2.深化落实市场体制机制改革。积极服务和融入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及时清理废除含有地方保护、市场分割、指定交易等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推进高标准市场体系建设。严格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深化“准入准营”改革,保障各类经营主体依法平等进入负面清单之外的行业、领域和业务。坚持对各类所有制企业一视同仁、平等对待,全面落实公平竞争政策制度,深化以承诺制为基础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完善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机制,持续破除市场准入、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等领域的隐性门槛和壁垒。

3.促进关键要素双向开放流动。支持民营创新主体开展开放科学实践,与国际科技组织构建科技交流合作新模式,扩大创新资源共享、加强软硬件设施共建、开展创新治理研究。依托北京国际大数据交易所、北京数字经济算力中心等重大设施项目,为民营企业数字化转型提供数据要素支撑,鼓励企业开展数据交易、跨境流通等业务。深化国际收支便利化改革,加大外汇便利化政策和服务供给,扩大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试点范围。持续实施国际人才全环节改革方案,推广外籍“高精尖缺”人才认定标准试点,探索完善职业资格互认、先前学习认定等机制,吸引国际化专业人员创新创业。

三、构筑融通发展产业生态,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坚持以科技创新引领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立足朝阳产业结构特色,以梯次培育带动民营企业快速成长,以共享发展促进各类主体合作共赢,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高效益发展。

4.支持重点领域民营企业发展。按照“做优金融、做大商务、做强科技、做精文化”的发展思路,充分发挥我区产业特色优势,引领带动重点领域民营企业加速发展。支持科创金融、文化金融、消费金融、绿色金融等特色领域创新发展,加大民营金融机构引进培育力度。引导商务领域民营企业加快业态升级,培育壮大新型消费,支持法律、咨询、人力资源等机构开拓国际国内市场,培育一批数字广告、数字营销、数字会展等领域企业。鼓励企业积极参与“3+X”数字经济产业集群建设,引进培育具备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技术优势的产业链“链主”企业,加快推动新质生产力发展。实施“领航计划”“领鹰计划”“蜂鸟计划”,为文化企业提供精准支持政策,助力文化民营企业发展壮大。

5.增强民营企业科技创新动能。充分发挥民营企业科技创新主体作用,支持民营企业独立或联合承担国家级、市级重大科研项目,加快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自主研发。鼓励民营企业开展数字化共性技术研发,参与数据中心、工业互联网等新型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和应用创新。支持民营企业牵头承担区级重大创新平台建设,加大技术创新体系和研发机构建设。鼓励民营企业积极参与首台(套)等创新领域支持政策申报,促进创新产品迭代应用。

6.完善民营企业梯次培育体系。做强龙头民营企业发展引擎,培育一批重点行业民营领军企业。深入实施“总部扩容计划”,鼓励民营总部企业复合能级提升。引导平台经济向开放、创新、赋能方向发展,鼓励平台企业在创造就业、拓展消费、国际竞争中大显身手。健全中小民营企业培育体系,鼓励龙头企业开放资源、开展合作,与中小企业深度融合、嵌入式发展。引导民营企业积极申报国家级、市级百强企业等各类行业荣誉,提升品牌显示度和影响力。

7.积极推进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合作发展。引导国有企业发挥引领带动作用,搭建合作交流对接平台,推动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分工合作、优势互补,促进多种所有制企业实现供需匹配与协同创新。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央企和市、区属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战略重组和业务整合,支持民营企业通过资本联合、产业协同、模式创新等参与国有企业重大投资项目、成果转化项目,与国资国企改革联动拓展发展空间。引导国有企业通过投资入股、联合投资、并购重组等方式,与民营企业合作投资新的重点领域项目。

8.引导企业完善治理结构和管理制度。支持民营企业聚焦主业加快改革发展与转型升级,提升核心竞争力。鼓励有条件的民营企业加快建立治理结构合理、股东行为规范、内部约束有效、运行高效灵活的现代企业制度。支持民营企业加强风险防范管理,引导建立覆盖企业战略、规划、投融资、市场运营等各领域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提升质量管理意识和能力。

四、发挥超大规模市场优势,拓展民营经济发展空间

坚持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着力扩大有效需求协同发力,着力畅通经济循环,释放民间投资潜力,助力民营企业统筹用好国内国际市场资源,不断拓展发展空间。

9.积极扩大民间投资。聚焦交通、市政、公共服务等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和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等产业发展领域,全面梳理吸引民间资本项目清单,支持民间资本通过控股、参股、特许经营、委托运营、代建等多种方式参与项目建设运营。加大城市管理、政务服务、安全应急等重点领域应用场景开放力度,支持民营企业参与新场景开发建设。支持符合条件的民间投资项目发行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基础设施、保障性住房、产业园区、消费类商业地产等领域产品战略配售,盘活利用存量资产,带动提升区域发展活力。

10.充分释放消费大区活力。以国际消费中心城市主承载区建设为契机,引导民营企业参与商圈、步行街等重大消费设施建设,集聚高端国际消费资源,扩大高质量消费供给。支持平台经济、新能源汽车、美丽健康等重点消费行业发展,积极吸引国内外知名美食、茶香、咖啡、时尚品牌首店入驻,培育更多新业态、新场景、新地标。引导民营企业参与举办展览展会、赛事活动、消费季、美食节等特色活动,鼓励民营企业参评消费领域国际知名榜单,支持打造新消费品牌。优化消费新业态准入服务,加快推动会展、演唱会、高危险性体育赛事等大型活动审批环节“一件事”办理,提升消费服务保障水平。

11.鼓励民营企业布局国内市场。支持民营企业扎根朝阳、放眼全国,深入挖掘国内市场潜力,扩大业务规模。立足朝阳产业优势特色,引导重点领域民营企业积极融入京津冀协同发展大局,支持企业跨区域开展技术攻关、成果转化及产业链布局,推动形成梯次布局、上下游关联度高、带动性强的产业链体系。鼓励民营企业立足自身业务领域,积极对接长三角、珠三角、粤港澳大湾区等城市群,加强区域间产业市场对接合作,提升辐射影响力。

12.支持民营企业拓展海外市场。充分发挥朝阳国际化资源集聚优势,依托各类国际化专业服务机构,为民营企业“走出去”提供人才、技术等要素支持。支持民营企业融入服务“一带一路”建设,积极参与共建国家基础设施和国际产能合作项目,鼓励实施更多“小而美”项目。鼓励企业参与国内外展销展览、产品推介、产销对接等活动,积极搭建论坛沙龙、行业联盟等交流平台,促进国际对接合作。鼓励民营企业进行海关AEO高级认证、建立国际营销服务平台和公共海外仓,优化国际研发、生产、营销、服务布局。健全民营企业“走出去”信息、融资、法律、人才等支持服务体系,促进企业稳健开展境外投资,构建海外市场体系。

五、强化资源要素支撑,增进民营经济发展效能

深入落实要素市场化改革,强化金融支持举措,不断优化人才、土地、资本等资源要素配置,充分激发各类要素潜能,持续增进民营企业发展活力。

13.强化金融支持举措。持续加强民营企业金融服务,积极整合各类金融资源,深化“政企银”合作,鼓励引导金融机构针对民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特点推出差异化金融产品。畅通民营企业融资渠道及规模,鼓励通过债券、股权、上市等形式开展融资,助力企业发展提质增效。加大首贷、信用贷支持力度,积极开展产业链供应链金融服务,主动做好资金续接服务。优化融资配套政策,推动落实风险补偿机制,发挥融资担保机构的增信分险作用,不断完善民营企业融资支持机制。

14.拓宽引才用工渠道。打造“引育用留”人才闭环,探索建立柔性引才用人机制,优化人才治理机制,在人才集聚、交流融合、发展培育、综合服务等方面,为民营企业提供有力支持。加强重点产业人力资源供给,搭建民营企业和劳动者求职信息对接平台。深入实施“凤凰计划”,结合产业重点做好人才分类规划,精准延揽国内外高层次人才。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培育一批高技能产业人才。鼓励民营企业引进重点产业及行业紧缺高精尖人才,并给予相应支持。完善民营企业职称评审办法,畅通企业职称评审渠道。健全全链条人才服务保障体系,完善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优化职工住房、就医、就学、落户等职业发展环境。

15.夯实土地空间保障。发挥CBD、中关村朝阳园等重点功能区引领发展作用,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空间承载支撑,满足各类民营企业特色化发展需求。大力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加快盘活老旧厂房、低效楼宇等各类空间,提升运营服务水平,为民营企业提供高品质发展空间。深化落实产业用地弹性供地机制,探索实施产业链供地政策,着力降低民营企业用地成本压力。

六、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护航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全面落实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6.0改革方案,坚持以亲清互促优化营商环境,以制度保障护航民营企业发展,以引领示范营造社会良好氛围,助力民营经济发展加速,提升民营经济人士的成就感、获得感。

16.全面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健全完善政企多层次常态化沟通机制,畅通政企沟通渠道,及时回应民营企业重大关切和问题需求,积极营造亲而有度、清而有为的政商交往氛围。建立健全重点民营企业联系制度,依托重点企业“服务包”、高成长企业“凤鸣计划”相关工作机制,加强对企日常走访服务。发挥行业商协会桥梁纽带作用,支持搭建各类产业对接交流平台,鼓励开展政策宣贯、行业调研等活动,与民营企业建立紧密联系,及时准确对接解决企业诉求。

17.打造暖心高效政务服务环境。完善政务服务体系,全面推行“一业一证”改革,扩大“一件事”改革覆盖领域,实现更多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移动办”。加强数字政务建设,以场景创新应用为牵引,打造智慧服务、高效监管、科学决策于一体的数字政务服务大脑。按照市级部署,进一步提升电子证照认可度,严格落实“最多跑一次”,切实提高民营企业办事便利度。

18.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直达机制作用,推动涉企资金直达快享。针对民营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建立支持政策“免申即享”机制,推广告知承诺制。引导民营企业充分用好国家和市级相关支持政策,不断完善区域产业引导资金政策体系,加大优质民营企业支持力度。依法依规履行涉企政策制定调整程序,加强面向民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政策发布和解读引导。

19.构建公平公正法治环境。加快推进全国市场监管数字化试验区建设,建立“风险+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机制,加强监管事项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提升综合监管执法效能。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加快推广信用承诺制度,搭建高效、便利的信用体系。深化完善轻微违法免罚和初次违法慎罚制度,探索研究包容审慎监管政策。

20.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强化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构建多层次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加强审查授权、司法保护、仲裁调解、行业自律等全环节保护,为企业提供专利快速审查、确权、维权服务。加大对清理拖欠民营企业账款的清理力度,健全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长效机制。细化涉案企业和人员财产处置规则,最大限度减少审判活动对正常办公和合法生产经营的影响,维护涉案企业和人员的合法权益。

21.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引导社会客观全面认识民营经济和民营经济人士,培育尊重民营经济创新创业的舆论环境。加强舆论引导和示范引领,按相关规定对优秀民营企业家和优秀民营企业进行表扬及宣传报道。支持民营企业更好履行社会责任,引导民营企业踊跃投身公益事业。依法打击蓄意炒作、造谣抹黑民营企业和企业家的“网络黑嘴”和“黑色产业链”,营造尊重、支持民营企业家成长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