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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北京市朝阳区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分级分类管理办法》公开征集意见的公告
为提升辖区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办学水平,促进朝阳区职业技能培训行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关于颁布〈北京市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劳社培发〔2007〕77号)以及《关于加强北京市职业培训督导和质量评价工作的意见》(京人社职培发〔2013〕110号)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北京市朝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定了《北京市朝阳区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分级分类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建议。
公开征集意见时间为: 2024年8月21日至8月27日。
意见反馈渠道如下:
1.电子邮箱:cyrsjzjk@bjchy.gov.cn。
2.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八里庄南里21号院224室(请在信封上注明“意见征集”字样)
3.电话:010- 65090443
4.传真:010- 65094329
5.登录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bjchy.gov.cn/),在“政策文件”版块下的“政策性文件意见征集”专栏中提出意见;或登录北京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s://www.beijing.gov.cn/),在“政民互动”版块下的“区级政策性意见征集”专栏中提出意见。
附件1:北京市朝阳区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分级分类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附件2:关于《北京市朝阳区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分级分类管理办法》的起草说明
北京市朝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