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北京市朝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监管的工作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切实推进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健康发展,在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治理等方面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进一步加强区发展改革委作为业务主管单位的规范管理,我委起草了《北京市朝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监管的工作规定(征求意见稿)》,现进行公开征集意见,听取公众意见。
公开征集意见时间:本次公示期限为2024年6月12日至2024年6月20日。
公开征集意见期间,如对本工作通知有意见或建议,可按下述联系方式反馈,感谢您对此项工作的大力支持。
1.电子邮箱:fgwbgs@bjchy.gov.cn;
2.通信地址:朝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请在信封上注明“意见征集”字样);
3.电话:010-65090559;
4.传真:010-65013688;
5.登录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bjchy.gov.cn/),在“政策文件”版块下的“政策性文件意见征集”专栏中提出意见;或登录北京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s://www.beijing.gov.cn/),在“政民互动”版块下的“区级政策性意见征集”专栏中提出意见。
附件:1.《北京市朝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监管的工作规定(征求意见稿)》
2.关于《北京市朝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监管的工作规定(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北京市朝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