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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朝阳区司法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监管的工作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日期:2023-08-29 14:43 来源:区司法局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为切实推进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健康发展,在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治理等方面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进一步加强区司法局作为业务主管单位的规范管理。根据中办、国办《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中办发2016第46号)、北京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监管工作的意见》(京办字2020第15号)、民政部《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市民政局《北京市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暂行办法》和《北京市社会团体年度检查办法(试行)》,我单位起草了《朝阳区司法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监管的工作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将《朝阳区司法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监管的工作规定(征求意见稿)》(详见附件)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公示时间为2023年8月29日至2023年9月7日

公示期内,如有意见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反馈:

1. 电子邮箱:chytjgzk@bjchy.gov.cn (邮件请注明“朝阳区司法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监管的工作规定征求意见”)

2.来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六里屯西里5号,电话:65060279    邮编:100026

(“朝阳区司法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监管的工作规定征求意见”)

附件:《朝阳区司法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监管的工作规定(征求意见稿)》

附件:关于《朝阳区司法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监管的工作规定(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北京市朝阳区司法局

2023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