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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关于建立朝阳区老旧住宅电梯政府救济机制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日期:2023-04-25 14:47 来源:区市场监管局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各相关单位:

为切实改善民生,妥善解决老旧住宅电梯修理改造更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按照区领导的指示精神,对《关于建立朝阳区老旧住宅电梯政府救济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实施意见向你单位征求意见。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对实施意见修订稿要指派专人负责,妥善保管,不得随意散发。

二、请各单位将反馈意见于2023年5月25日前以传真或邮件形式报送至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逾期未报送视为无意见。

 

附件1:关于建立朝阳区老旧住宅电梯政府救济机制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附件2:关于《关于建立朝阳区老旧住宅电梯政府救济机制的实施意见》修订起草情况的说明

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4月25日       

 (联系人:李长江;联系电话:85579655/85579656;传真:85817685;邮箱:cyjts@scjgj.beijing.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