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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水泥行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日期:2018-12-04 03:34 来源:区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局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京经信委发〔2011〕153号

    各有关单位: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关于印发水泥行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工信部原〔2011〕406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水泥行业管理,做好行业准入工作,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经济信息化委负责本市水泥企业准入公告申请的受理、审核和推荐工作,并监督检查准入条件保持情况。

    二、申请准入公告的水泥企业向我委提出公告申请,并按要求提交相关申请材料(一式五份,并提交电子文档)。申报企业要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我委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要求的,予以受理。

    三、市经济信息化委将会同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等相关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规定的企业申报材料及审核意见,及时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

    四、进入公告名单的水泥企业要严格按照准入条件每年开展自查,并形成企业自查报告。每年1月31日前将上年度自查报告报送我委。我委将会同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等相关部门对公告企业保持准入条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审查企业自查报告,并将监督检查结果和企业自查报告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

    联 系 人:基础与新材料产业处 钟楠 刘明

    联系电话:57587686 57587687

    邮箱地址:zhongnan@bjeit.gov.cn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