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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劳动就业
  2. [发文机构]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
  3. [实施日期] 2022-03-17
  4. [成文日期] 2022-03-17
  5. [发文字号] 朝政发 〔2022〕 2号
  6. [废止日期] ----
  7. [发布日期] 2022-03-18
  8. [有效性] 有效

朝政发〔2022〕2号: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修订《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就业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日期:2022-03-18 14:21 来源:朝阳区政府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修订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

今后一个时期促就业稳就业工作的

实施意见》的通知

朝政发〔2022〕2号

各街道办事处、地区办事处(乡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

为确保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本区就业形势持续稳定和就业质量不断提升,区政府决定对《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就业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朝政发〔2020〕9号)部分内容予以修订。

一、将第三条第(一)项修订为“加大稳岗支持力度。落实就业优先政策,指导企业综合运用援企稳岗系列政策稳定就业。完善企业用工保障制度,通过多种途径向社会广泛发布企业岗位供求信息,持续开展线上线下招聘活动,积极为企业和重点项目对接用工需求。”

二、将第五条第(二)项“注册地及纳税地均在朝阳区且正常经营1年(含1年)以上5年(含5年)以下的中小微企业……”修订为“在朝阳区注册且正常经营1年(含1年)以上5年(含5年)以下的中小微企业……”将第五条第(三)项“……注册地及纳税地均在朝阳区且正常经营1年(含1年)以上5年(含5年)以下的,每年给予5万元房屋租赁补贴……”修订为“……在朝阳区注册且正常经营1年(含1年)以上5年(含5年)以下的,每年给予5万元房屋租赁补贴……”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

2022年3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下载: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修订《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就业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