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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发文字号] 朝政发 〔2003〕 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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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有效性] 失效

(失效)朝政发[2003]24号 关于印发朝阳区促进北京CBD金融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日期:2004-06-25 14:35 来源: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朝阳区促进北京CBD金融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朝政发[2003]24号 各街道办事处、乡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 《朝阳区促进北京CBD金融业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2003年第16次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三年十月二十三日 朝阳区促进北京CBD金融业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进一步优化区域金融业发展环境,增强对国内外金融机构的吸引力,全面打造北京CBD现代金融服务功能区,充分发挥金融对区域经济发展的推动作用,促进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特制定本措施。 一、降低金融机构运行成本 (一)设立“朝阳区金融发展专项资金”。自入驻CBD的金融机构(包括银行、保险、证券基金、信托、资产管理和金融中介服务公司等金融企业)形成区级财力起,将其第1至3年对区级财力贡献总额的80%作为专项资金的主要来源,并由区财政提供1000万元作为启动资金。 (二)将“朝阳区金融发展专项资金”中每年新增部分的70%用于为新入驻CBD的金融机构提供购(租)房补贴。凡是在朝阳区注册纳税并在CBD区域内购置(租用)办公用房的金融机构,在其对区级财政收入做出贡献的当年,由“朝阳区金融发展专项资金”以当年金融机构购房总数为基数,按比例给予购房企业一次性补贴。 (三)将“朝阳区金融发展专项资金”中每年新增部分的20%用于支持CBD区域内有突出贡献金融机构的发展。 (四)将“朝阳区金融发展专项资金”中每年新增部分的10%用于奖励引进国内外著名金融机构的组织或个人。 二、建设金融安全区 (一)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由区计委牵头,工商、税务等政府职能部门根据本区企业经营、纳税情况,开展信誉等级评定,为金融机构开展业务提供参考依据。 (二)积极提供法律支持。充分发挥司法部门的职能作用,强化法制宣传教育,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严厉查处恶性逃废银行债务的行为,全力维护金融机构的合法权益。 (三)加强对区域金融机构的安全保卫工作,确保驻区金融机构资金运行和交易的安全。 三、加强对金融机构的服务与沟通 (一)对入驻CBD的金融机构实行审批代办制。由区计委和CBD管委会负责,为新入驻CBD的金融机构代办与政府部门相关的各类审批事项。 (二)提供资源信息服务。利用政府数字化平台,为金融机构发展提供环境、土地、人才、政策等资源信息支撑。 (三)加强与北京市有关部门协调,为在CBD区域内注册并在我区纳税的金融机构所属高级职员及其家属解决进京户口提供方便。积极帮助入驻CBD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解决子女入学及入托等方面的问题。 四、为金融机构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一)提供良好的政务环境。建立政府与入驻CBD金融机构的联系制度,定期听取金融机构对政府的意见和要求,及时帮助金融机构解决问题。成立外资金融机构俱乐部,强化外资金融机构之间及其与政府部门的联系与沟通。 (二)创造一流的商务硬件环境。充分利用政府融资平台的支持功能,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效应,加快通惠河治理和朝阳路等主干道路的建设,加密CBD区域内的路网,全面推进市政配套设施和绿化美化项目。 (三)完善金融机构发展的配套体系。加快CBD区域内酒店、餐饮、娱乐、信息咨询、会计法律服务等行业的发展,建立国际化医疗、教育机构及其它生活服务设施。 (四)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广泛运用电视、广播、网络、报纸等新闻媒体,加大对区域形象、投资环境以及入驻CBD金融机构的宣传力度。 (五)配合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的实施,积极支持香港中小银行入驻CBD。加强两地证券和保险市场的合作,共建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相配套的金融业务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