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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关于支持企业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稳定发展的若干措施》(朝政办发〔2020〕2号)文件中涉及文化产业园区政策支持事宜的说明

日期:2020-03-30 16:06 来源:文创实验区管委会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为贯彻落实朝阳区《关于支持企业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稳定发展的若干措施》(朝政办发〔2020〕2号),鼓励文化产业园区在疫情期间为承租在朝阳区注册纳税的中小微企业减免租金,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政策适用主体为文化产业园区的运营单位。文化产业园区应以文化产业为主导,主要业态符合《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指导目录(2016年版)》(京政办发〔2016〕23号)和《北京市朝阳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指导目录(2016年版)》(朝政办发〔2016〕11号),园区运营单位应为在朝阳区进行工商注册、纳税登记的法人单位。

二、支持标准

在疫情期间,为承租在朝阳区注册纳税的中小微企业减免租金的文化产业园区,经朝阳区文创办或国家文化产业创新实验区管委会认定后,按减免金额的30%给予园区运营单位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支持。

三、中小微企业认定标准

本说明涉及的中小微企业是指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文化类中小微企业。

四、受理单位

1、国家文化产业创新实验区管委会:负责受理国家文化产业创新实验区范围内的文化产业园区申请事宜,即位于朝阳区朝外、建外、三里屯、呼家楼、团结湖、六里屯、双井、八里庄8个街道,南磨房、东风、平房、高碑店、常营、管庄、三间房7个乡行政辖区范围内的文化产业园区。

2、朝阳区文创办:负责受理国家文化产业创新实验区范围外的文化产业园区申请事宜,即位于朝阳区左家庄、香河园、和平街、安贞、亚运村、小关、酒仙桥、麦子店、劲松、潘家园、垡头、大屯、望京、奥运村、东湖、首都机场16个街道,将台、太阳宫、小红门、十八里店、来广营、金盏、孙河、崔各庄、东坝、黑庄户、豆各庄、王四营12个乡行政辖区范围内的文化产业园区。

五、时间安排

政策有效期:自朝政办发〔2020〕2号文件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北京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响应结束。

政策受理时间:申报受理时间另行通知。

请各文化产业园区在实施租金减免过程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内部管控,严格规范操作,做好涉及房屋租金减免的台账管理、协议合同资料留存工作,为下一步申请奖励政策打好基础。

特此说明。

咨询电话:

朝阳区文创办

联系人:周少英、刘莹,电话:(010)65099847、(010)65099891

国家文化产业创新实验区管委会

联系人:李孟杰、鲁晓钰,电话:(010)67731194、(010)87771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