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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其他
  2. [发文机构]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3. [实施日期] 2018-06-12 00:00:00
  4. [成文日期] 2018-06-12 00:00:00
  5. [发文字号] 朝政办函 〔2018〕 19号
  6. [废止日期] ----
  7. [发布日期] 2018-06-13 00:00:00
  8. [有效性] 现行有效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三大行动”专项期间火灾隐患挂牌督办工作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地区办事处(乡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

 

按照全市统一部署以及市、区两级领导指示要求,集中精力警力、科学统筹推进、严格整治标准,全力开展全区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清理大整治”上账隐患“回头看”工作,区政府决定对3件突出火灾隐患和6处区域性隐患(见附件)实施区级挂牌督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推进政府挂牌督办工作进程

 

各相关单位要进一步强化挂牌督办隐患促改力度,最大程度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及各行业、系统积极行动,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广泛参与,全面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全力推进整改进程。同时,对发现的符合公安部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标准的火灾隐患,必须提请纳入区级挂牌督办,一律确定为重大火灾隐患;依法依规、从严整治,不能避重就轻,坚决防止好整改的确定,整改难度大的不确定对于不符合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标准但整改难度大、所在区域敏感、发生火灾事故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重大火灾隐患,须提请纳入区级挂牌督办,一律确定为重大(突出)火灾隐患。

 

二、 积极落实安全监管职责

 

各相关单位要结合各自安全监管(管理)职责,突出点、线、面防控重点,在本部门、本系统、本行业、本地区全面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改,全面清理违法建设、非法经营、擅自改变建筑使用性质、生产储存住宿“三合一”、出租房屋、流动人口等衍生火灾隐患的城市管理综合问题,纳入综合改造计划统筹治理,同时认真履行消防监督管理工作职责,督促隐患主责单位和相关行业监管部门履行工作职责,制定整改措施、整改时限,落实实名看护。对于未按时限完成整改的,列入消防安全不良行为公布范畴,通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利用经济杠杆等手段促进重大火灾隐患的安全有效整改。

 

三、 加大社会面消防宣传力度

 

各相关单位要积极督促隐患单位开展日常性消防宣传活动,

 

充分发挥整改隐患的舆论监督作用,主动邀请新闻媒体单位曝光区域性、严重影响公共安全、久拖不改的重大火灾隐患隐患整改进程组织媒体跟踪报道,形成强大的舆论声势,积极推动挂账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取得实效。

 

附件: 1.“三大行动”专项期间区级突出火灾隐患挂牌督办明细表

 

2.“三大行动”专项期间区级区域性火灾隐患挂牌                    

 

督办明细表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12日

 

 

 

附件下载:朝政办函〔2018〕19号:关于认真做好“三大行动”专项期间火灾隐患挂牌督办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