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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其他
  2. [发文机构]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3. [实施日期] 2017-08-04
  4. [成文日期] 2017-08-04
  5. [发文字号] 朝政办发 〔2017〕 8号
  6. [废止日期] ----
  7. [发布日期] 2017-08-25
  8. [有效性] 现行有效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关于推进朝阳区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地区办事处(乡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

 

区卫生计生委、区民政局、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教委、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朝阳规划分局、朝阳国土分局、区金融办、区老龄办、区社会办、区农委、区信息办、区残联、慈善协会《关于推进朝阳区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4日

 

 

附件下载:朝政办发[2017]8号:转发区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关于推进朝阳区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