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地区办事处(乡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
区卫生计生委、区民政局、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教委、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朝阳规划分局、朝阳国土分局、区金融办、区老龄办、区社会办、区农委、区信息办、区残联、慈善协会《关于推进朝阳区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4日
附件下载:朝政办发[2017]8号:转发区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关于推进朝阳区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