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地区办事处(乡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
《北京市朝阳区水环境区域补偿办法(试行)》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31日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31日
2017年7月31日
附件下载:朝政办发[2017]7号:关于印发《北京市朝阳区水环境区域补偿办法(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