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地区办事处(乡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区教委制定的《2017年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朝阳区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审核实施细则》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27日
图解:2017年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朝阳区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审核实施细则
附件下载:朝政办发2017-转发区教委关于2017年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朝阳区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审核实施细则的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