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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2. [发文机构]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3. [实施日期] ----
  4. [成文日期] 2016-03-25
  5. [发文字号] 朝政办发 〔2016〕 3号
  6. [废止日期] ----
  7. [发布日期] 2016-03-25
  8. [有效性] 现行有效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朝阳区落实北京市2013—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重点任务分解2016年工作措施》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地区办事处(乡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

 

为全面实施《北京市2013—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重点任务分解2016年工作措施》,切实做好2016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加快我区空气质量改善步伐,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朝阳区落实北京市2013—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重点任务分解2016年工作措施》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落实责任

 

各街乡、各部门要严格落实职责,深入贯彻2016年1月4日张高丽副总理来京调研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刻认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面临的极端严峻形势,进一步增强使命感和危机感,坚持不懈地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和持久战,确保实现2016年全区细颗粒物年均浓度同比下降5%以上的目标。

 

二、突出防治重点

 

各街乡、各部门要在全面落实各项任务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聚焦散煤、高排放机动车、城乡结合部、燃气锅炉等重点防治领域和区域,逐一明确时间表、路线图、责任人,以更严的标准、更实的作风、更加顽强的精神,切实在重点难点领域取得突破,确保各项防治措施早日完成、早见成效。

 

三、狠抓督查落实

 

区环保局、区政府督查室、区监察局等部门要严格按照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终身追责”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机制,严格督查、严格考核、严格追责。各街乡、各部门要充分调动全社会支持、参与环境保护工作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媒体和广大群众的监督作用,依法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和曝光力度,推动全社会形成共同参与环境保护工作的良好氛围。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325

 

附件:朝政办发〔2016〕3号: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朝阳区落实北京市2013—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重点任务分解2016年工作措施》的通知.doc

 

 

附件:朝阳区落实北京市2013—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重点任务分解2016年工作措施.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