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朝阳区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1月4日
朝阳区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6〕19号)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京政办发〔2016〕26号)精神,认真落实北京市朝阳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有关要求,以完善政务公开内容和方式为核心,以面向基层、面向群众为重点,强化政务公开顶层设计和统筹协调,创新公开理念、方法、渠道,建立健全协调有力、工作运转顺畅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在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公众参与等各环节实现新突破,助力深化改革、经济发展、民生改善和政府建设。
一、围绕深化改革推进公开
(一)进一步推进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公开
建立健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编制《朝阳区政府部门权力事项清单(2016版)》和《朝阳区政府部门通用责任清单(2016版)》,推动区级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在政府网站集中公开。完善清单动态管理机制,清单调整后10个工作日内将调整情况向社会公开。配合市级部门做好城市应急管理、环境保护等专项责任清单编制工作,做好区级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事项承接、调整和取消情况的公开工作。(区编办、区法制办牵头,区政府相关部门、各街乡负责落实)
(二)推进市场监管公开透明
1.推进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信息公开。及时准确发布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执法检查、行政处罚、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情况信息,重点做好社会影响较大、关注度较高的事故信息发布工作。完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信息公开机制,及时发布突发事故应急处置情况。(区安全监督局牵头,各街乡负责落实)
2.推进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除涉及需依法保护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案件外,适用于一般查办程序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以相关部门门户网站为主渠道,依法主动公开案件名称、被处罚单位或个人名称,以及主要违法事实和处罚种类、依据、结果等,并将案件信息录入北京市打击侵权假冒“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落实)
3.推进旅游市场监管信息公开。集中发布并更新景区景点、宾馆饭店监督检查情况,以及非法“一日游”治理和行政处罚情况。定期公开旅游行业服务质量投诉情况。(区旅游委负责落实)
4.推进企业信用信息公开。落实《北京市加强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第二阶段行动计划(2016—2018年)》。对接“信用北京”网站,推动信用信息互联共享。推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公示制度,在区政府及本部门门户网站建设公示专栏,向社会公开已取得社会信用代码的法人和其他组织。积极开展联合奖惩案例公示工作,建设联合奖惩案例公示专栏,实现与“信息北京”网站对接。(工商朝阳分局、区信息办牵头,区政府相关部门负责落实)
5.严格落实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双公示”制度。结合“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推进落实,经保密审查后,全面梳理并编制本部门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事项目录,在区政府及本部门门户网站建设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双公示”专栏,在专栏中公示目录,并在做出行政许可决定和行政处罚结案后的7日内通过专栏对外发布结果信息。(区发展改革委牵头,区政府相关部门、各街乡负责落实)
6.推进市场准入标准公开,做好执行本市新增产业禁止和限制目录落实情况的公开工作。(工商朝阳分局牵头,区政府相关部门负责落实)
(三)推进政务服务公开
1.推进各级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统一名称标识、进驻部门、办理事项、管理服务标准等。制定本区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法,完善工作运行机制。提升区政务服务中心信息化系统功能,推进区政务服务中心统一行政审批业务平台建设工作,实现部分行政审批和行政服务事项在区政务服务中心业务信息系统中统一接件、受理和反馈,探索实行“互联网+监管”模式。(区行政服务中心负责落实)
2.推进服务企业信息公开。依托北京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及时公开内外经贸发展资金项目申报、年度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登记、中小企业发展扶持政策等信息。进一步完善外资企业投资经营信息报告制度和公示平台。(区发展改革委、区商务委负责落实)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推行工商登记全程电子化服务,开展市场主体简易注销登记试点相关政策公开和宣传解读。(工商朝阳分局负责落实)
3.推进教育、医疗卫生、水电气热、环保、交通等领域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编制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公开服务指南,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区教委、区卫生计生委、区水务局、区市政市容委、区环保局、区交通委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推进面向转移落户人员的服务公开,及时公开户口迁移政策,明确户口迁移程序、标准和具体要求。(公安朝阳分局负责落实)
二、围绕促进经济发展推进公开
(一)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有关情况的公开
做好商品交易市场转移升级、区域性物流基地疏解、服务外包等部分新兴服务业向京外转移等相关政策措施的解读工作。(区商务委负责落实)推动京津冀系统知识产权、人才流动及相关激励机制等方面政策措施的信息公开。(区科委、区知识产权局、区人力社保局负责落实)
(二)推进创新发展有关情况的公开
重点做好促进创新创业服务机构建设、科技政策宣讲、成果转化项目推介等方面的信息公开工作。深化科技人才发展、创新型孵化器发展情况的信息公开工作。做好高端产业发展的信息公开工作。推进研发服务、知识产权服务、检验检测认证服务等领域信息公开工作。(区科委、区知识产权局牵头落实)
(三)推进重大规划和建设项目信息公开
1.及时公开本区“十三五”规划纲要、各部门专项规划。做好本区发展规划的发布解读工作,及时公布规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区发展改革委牵头,区政府相关部门负责落实)对于纳入区政府投资计划的重大项目,定期发布项目立项审批、建设信息。制定并公开2016年重大建设项目稽察计划,公开专项稽察工作开展情况,按归口管理的原则由相关部门公开招投标违法行为处罚信息。(区发展改革委、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区政府相关部门负责落实)
2.通过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综合信息平台,集中公开本区PPP项目基本情况、政府及社会资本出资情况、实施进程、合作模式、合作期限、招商推介、咨询服务等信息。实现PPP项目采购信息,包括项目基本信息、政府采购资格预审公告、采购文件、确认谈判备忘录、预中标或成交结果、项目合同文本、中标或成交结果等,与北京市财政局网站信息共享。(区财政局牵头,区政府相关部门、各街乡负责落实)
(四)推进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
与全市统一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信息系统对接,整合共享各类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信息资源,实现土地使用权出让、勘察设计招投标等进入平台交易,及时公开公共资源交易项目批准文件、行政处罚信息、市场主体和中介机构资质等信息。(区行政服务中心牵头,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财政局、市国土局朝阳分局等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负责落实)
(五)推进税费信息公开
做好新形势下税收政策的信息公开工作。整合税务网站、新媒体等服务资源,通过印制宣传手册、开辟专题栏目、制作专题节目等方式,加强税务信息推送和税收政策宣传解读。(区地税局负责落实)
(六)推进国有企业运营监管信息公开
依法依规公开国有资本整体运营情况,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及经营业绩总体完成情况,国有资产监管制度等。推动区域国有企业产权交易、增资扩股等方面的信息公开和结果公示。及时公开区属企业改制重组、董事会建设、企业领导人员职务变动和外部董事调整等信息。(区国资委负责落实)
三、围绕民生改善推进公开
(一)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
修订《朝阳区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做好预案公开和深度解读工作。做好治理农村散煤、高排放机动车和城乡结合部污染的信息公开工作。公开本区促进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方案,并定期公布老旧机动车淘汰工作进度。(区环保局负责落实)持续发布本区空气质量监测和预测信息。督促指导区重点排污单位在北京市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平台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信息,并开展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公开情况检查。检查指导建设单位公开环评信息。推动城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信息公开,定期向社会公开城市饮用水水源地、供水厂出厂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信息。(区环保局、区水务局、区卫生计生委负责落实)公开本区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名单、责任人等信息,每半年向社会公开本区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工作进展信息。做好农村污水治理设施建设进展情况信息公开工作,每半年向社会公布相关进展信息。(区水务局负责落实)
(二)推进社会救助信息公开
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发展情况公开,重点公开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减灾救灾等信息,并做好政策文件解读工作。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和区民政信息网公开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享受保障情况。在区民政信息网公开特困供养人员、医疗救助对象和临时救助对象的人次数、资金支出情况。按月公开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相关信息,按季度公开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开展情况。推进救灾物资调拨情况公开,及时公开物资调拨时间、数量、品种等信息;及时公开国家级及市级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名单。加强慈善组织登记信息公开。(区民政局牵头,各街乡负责落实)
(三)推进就业创业信息公开
重点做好高校毕业生创业服务、促进就业政策的公开和解读工作。及时发布相关优惠政策和服务活动信息,依托各类、各种形式创业就业活动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做好相关政策的咨询和解读工作。(区人力社保局负责落实)
(四)推进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信息公开
1.全面公开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信息及保障性住房分配、退出信息。按照年初区政府与市政府签订的目标责任书,全面公开保障性住房年度建设计划、项目信息、分配政策、办事指南、分配情况等。(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房管局负责落实)
2.强化棚户区改造政策、用地计划、项目名单公开工作,按月公开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进展、后期管理等信息。(区住房城乡建设委牵头,各街乡负责落实)
(五)推进教育、医疗卫生信息公开
1.加强中小学信息公开工作,做好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化政策措施的公开解读工作。推进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公开,公开义务教育划片工作程序、内容、结果,随迁子女入学办法、入学流程、证件要求和办理方式,接受社会监督。做好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以及教育教学改革方面信息的公开工作。(区教委牵头,区政府相关部门负责落实)
2.做好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全科医生执业方式改革、农村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建设相关政策措施的公开解读工作。结合本市分级诊疗工作实施情况,做好深化全科医生签约服务信息公开工作。(区卫生计生委负责落实)
(六)推进城市治理信息公开
主动公开缓解交通拥堵政策措施,重点加大绿色出行、公共交通发展、疏堵工程建设、停车治理等方面的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向社会发布停车治理专项行动的进展情况。(区交通委、朝阳交通支队、市规划委朝阳分局、区发展改革委负责落实)做好“拆违打非”、地下空间和群租房整治、城市痼疾顽症专项整治等相关信息的公开工作。(市国土局朝阳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房管局、区民防局、区城管执法局、区市政市容委、各街乡负责落实)
四、围绕助力政府建设推进公开
(一)积极推进决策公开
1.推进政府会议开放。建立健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市民和新闻媒体代表列席政府有关会议制度,增强决策透明度。对于涉及重大民生问题、社会关注度高的议题,邀请相关方代表列席区政府常务会议或区政府各部门办公会议。(区政府办公室牵头,区政府各部门、各街乡负责落实)
2.推进重大行政决策预公开。区政府各部门、各街乡要积极实行重大行政决策预公开制度,扩大公众参与,对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等社会关注度高的决策事项,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在决策前应当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并及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区政府各部门、各街乡负责落实)
3.推进重大决策事项民意调查工作。制定重大决策事项民意调查工作制度,研究梳理本区医疗卫生、环境保护等领域重大民生决策事项,根据具体内容和职责分工,明确民意调查工作的主责单位和责任单位、征集民意的方式和途径、民意采纳情况反馈方式等。(区卫生计生委、区环保局负责落实)
(二)推进政策执行和落实情况公开
加大对市、区重大决策部署督查落实情况的公开力度,及时公开重要民生实事项目的督查落实情况,研究推进督查发现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的公开方式。(区政府办公室负责落实)加大审计结果公开力度,及时公开部门预算执行审计结果,推进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公开,研究创新审计结果公告方式,提高审计工作透明度,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区审计局负责落实)
(三)深入推进预决算公开
将“三公”经费统计范围力争扩大到除涉密单位外的全部单位,详细公开所有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政府预决算和部门预决算基本支出全部细化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在部门预算公开中增加政府采购预算情况,逐步将涉及面广、关注度高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重点项目等信息予以公开。(区财政局牵头,区政府各部门、各街乡负责落实)
五、围绕扩大政务参与加强解读回应
(一)主动做好政策解读
将政策解读贯穿政策制定实施全过程。重要政策及相关解读材料应在文件公开后3个工作日内在政府网站和媒体发布。在政府网站建立政策解读平台,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政策措施,在研究制定过程中要同步制定宣传解读工作方案,将文件和解读方案一并报批,并于区长办公会议和部门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3个工作日内向社会进行公开解读。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形式,全方位进行宣传,增强政策解读的吸引力、亲和力。建立政策解读专家队伍,发挥参与政策制定者、专业机构、专家学者的优势,增强政策解读的针对性、科学性、权威性。(区政府各部门、各街乡负责落实)
(二)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建立健全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制度,扩大舆情收集范围,及时了解各方关切。完善网络舆情预警机制,加强重大政务舆情回应督办工作,对重大舆情回应不及时、不主动、不准确并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要给予通报和问责。完善重大舆情会商联席会议制度,加强沟通协调,形成舆论引导合力。(区委宣传部、区政府办公室负责落实)遇有重大突发事件时,负责处置的街乡和部门是信息发布的第一责任人,主要负责人要当好“第一新闻发言人”,快速反应、及时发声。针对涉及突发事件的各种虚假不实信息,要迅速澄清事实,消除不良影响。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应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区政府各部门、各街乡负责落实)
(三)更好发挥媒体作用
运用主要新闻媒体及时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引领社会舆论。利用区属媒体,做好对重大政策的宣传解读工作。发挥新媒体的网络传播力和社会影响力,提高宣传引导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对于重大决策部署,要通过主动向媒体提供素材,召开媒体通气会,推荐掌握相关政策、熟悉相关领域业务的专家学者接受访谈等方式,做好发布解读工作。(区政府各部门、各街乡负责落实)
六、围绕增强公开实效加强能力建设
(一)提高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化标准化水平
1.健全政务公开促进依法行政机制。通过公开明确行政依据、流程、标准等,促进纠正行政管理突出问题,提升行政管理法治化规范化水平。(区政府办公室、区法制办牵头,区政府各部门、各街乡负责落实)
2.健全保密审查机制。贯彻落实《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加强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建设,细化保密审查程序和责任,按照“谁公开谁审查,先审查后公开”原则,做到保密审查工作有领导分管、有部门负责、有专人实施。(区保密局牵头,区政府各部门、各街乡负责落实)
(二)提高政务公开工作信息化集中化水平
1.进一步强化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努力将其打造成更加全面的信息公开平台、更加权威的政策发布解读和舆论引导平台、更加及时的回应关切和便民服务平台。建立健全政府网站信息内容更新机制,每周至少更新1次。整合政府网站信息资源、互动业务和办事服务等,加强政府网站集约化、标准化建设。推进政府网站升级改造,使政府网站信息内容更加准确、实用,功能设置更加友好、便捷。进一步明确政府网站内容建设、运行维护责任,强化网站安全保障。(区政府办公室、区信息办牵头,区政府各部门、各街乡负责落实)
2.打造政务公开新媒体平台。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引领舆论、澄清事实、回应关切等积极作用。对重要会议活动、重大决策部署,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重要动态等方面信息,要统筹运用传统媒体、网络平台、新媒体做好发布工作。打造政务微博微信和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平台,突出新媒体特色,不断创新方法手段,切实增强传播效果。加强新媒体受众和政务信息浏览量的统计分析,加大新媒体发布政府权威信息力度,提高便民服务信息推送比例,实现新媒体平台政务信息发布常态化。(区政府各部门、各街乡负责落实)
3.推进规范性文件集中公开工作。区政府和区政府各部门、各街乡印发的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规范性文件,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应通过“北京朝阳”政务门户网站集中公开。(区政府办公室、区法制办、区信息办牵头,区政府各部门、各街乡负责落实)
4.办好政府公报,着力提升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发布质量和时效,发挥好标准文本的指导和服务作用。加强对政府公报管理和利用,定期对本区公共图书馆和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图书阅览室接收政府公报并及时上架利用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满足基层群众查阅借阅需求。(区政府办公室负责牵头,区政府各部门、各街乡负责落实)
5.加强政府热线电话管理,推进政府服务热线资源整合,建立健全违法信息投诉举报受理办理工作机制。依托非紧急救助服务平台系统,做好投诉信息统一受理、分办工作。鼓励开展政府开放日、网络问政等主题活动;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加强区政府热线微博和区政府热线微信公众号的在线受理办理。(区城管监督中心牵头,区政府各部门、各街乡负责落实)
(三)提高政务公开队伍专业化理论化水平
制定实施政务公开专门培训计划,实现对全区政府各部门、各街乡政务公开工作分管领导培训全覆盖,对从事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培训率不低于50%。(区政府办公室牵头,区政府各部门、各街乡负责落实)
区政府各部门和各街乡要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主要负责人年内至少专题研究2次政务公开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研究部署相关工作。要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工作协调机制,确定一位负责同志分管政务公开工作,列入工作分工并对外公布。要配齐配强专职工作人员,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经费保障,为工作顺利开展创造条件。区政府各部门和各街乡要结合实际,按照本要点明确的重点任务分工,细化工作措施,明确工作责任,抓好工作落实。区政府办公室将对落实情况进行专项评估,并公布评估结果。
附件下载:朝政办发2016-关于印发《朝阳区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