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地区办事处(乡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区民政局等部门《关于加强见义勇为奖励和权益保护工作力度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1月2日
附件:朝政办发201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