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地区办事处(乡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
根据北京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组建区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实施意见》(京编委〔2014〕44号)要求,经区委、区政府、区编委会研究同意,决定组建北京市朝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将区卫生局的职责、区人口计生委的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职责进行整合,组建北京市朝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简称区卫生计生委),为区政府工作部门,机构级别为正处级。不再保留区卫生局、区人口计生委。区卫生计生委的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另行印发。
二、根据档案法律法规的规定,机构变动部门和单位档案的处置与流向,应确保全部档案材料的齐全与完整、规范移交和集中统一管理。自区卫生计生委正式挂牌之日起,启用区卫生计生委档案全宗,区卫生局和区人口计生委的档案全宗截止。
三、为确保组建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和工作正常运转,要严明政治纪律,严肃机构编制、组织人事、财经纪律和保密纪律工作纪律,正式挂牌之日前,区卫生局和区人口计生委的人、财、物事项全部冻结。
四、区卫生计生委于2014年9月30日前正式挂牌。调整组建期间,全区各级党委、政府的组织、人事、财政、审计和纪检监察部门要认真履职,加强对有关改革规定和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9月23日
附件:关于组建北京市朝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通知.doc